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4 生效日期: 2008-09-24
发布部门: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三府办[2008]2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三亚市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征收工作的会议精神,根据三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三亚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精神,依据《三亚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工作。
  二、征收机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征收机关为各镇财政所、河东、河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市财政局为征收机关的指导和协调机构。
  三、征收对象、方法
  (一)户口在本市的常住农村居民;
  (二)户口在本市且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渔民;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报名缴费。三亚市辖区内农垦系统人员暂不列入征收范围,居住农村的城镇户口居民不列入此次基金征收范围。
  四、征收基金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每人每年缴纳20元,实行人民币现金结算,一次性足额征收。参合人员可在征收期间一次性缴纳多年的参保金,但不能逾期补缴。被征地农民缴纳标准按市政府《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奖励暂行办法》(三府〔2008〕203号)执行。
  五、实施步骤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工作分前期准备和组织征收二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工作(9月1日―9月30日)。
  1. 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镇(区)要认真总结2008年基金征收工作,表彰2008年基金征收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对2009年基金征收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各区镇要利用多种宣传方式进行基金征收进村宣传发动,宣传工作要做到家喻户晓,同时,明确村委会干部和村民小组长的责任。
  2. 举办培训班。由市财政局组织对各镇财政所及河东、河西合管站进行征收工作内容培训,学习征收实施方案,了解缴费登记表和申请登记表及各种汇总表的填报方法,掌握征收工作流程。
  各村委会主任、会计、文书和村民小组长的培训由各镇财政所、河东、河西区合管站组织,重点讲解代收基金和填写申请登记表的注意事项。
  (二)征收实施阶段工作(10月1日―11月15日)。
  1. 组织代收。基金征收工作由村民小组代收,村民小组长负责,以户为单位填写申请登记表(农户填写),一户填写一份表。村民小组长或文书每5天向村委会上交一次代收款,村委会每5天向镇财政所结算一次。
  2. 设点征收。以镇财政所或合管站为单位设立征收点,指定专人负责征收,主要方便上门群众或零星分散的基金征收工作。
  3. 缴款入库。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代收的资金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各村委会要及时将收取的基金交到各镇财政所及河东、河西区合管站,各镇财政所及河东、河西区合管站财会人员用附在收款收据后面的一般缴款书将该收据收取的全部资金通过农业银行政府非税收入代收网点缴入市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再转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4. 开票。开票工作由各镇财政所、河东、河西合管站负责。各单位要根据征收工作用量,派专人向市财政局票据中心领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款收据。填写收款收据时,必须先核对参合农民个人资料,尽量减少差错。各财政所、河东、河西区合管站人员根据申请登记表提供的基本情况,核对表款是否一致;要加快收款收据的填写速度,一户一票地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款收据;各村委会主任(会计)和村民小组长要将基金收款收据及时发放到每一户参合农民手中。
  5. 汇总报表。各村委会对下属的村民小组送交的申请登记表内容进行核对,汇总后上报财政所和河东、河西合管站。
  各镇财政所和河东、河西合管站务必于每星期五下午4时前向市财政局社保科电话报告本星期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情况,由社保科汇总统一向上级汇报。
  (三)收尾阶段工作。根据市合管委的要求,做好各类报表、资料的归类整理工作,上报基金征收工作总结。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工作,要指定一名镇领导分管负责;各镇财政所要把基金征收工作当作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紧密依靠各镇(区)政府开展工作。
  (二)落实基金征收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参合人员自愿缴纳,不允许强行征收,基金缴纳后,不能直接退还。避免特困户、民政资助对象被重复征收基金的现象发生。
  (三)违规处理。加强征收基金的管理,加强基金征收工作的透明度,不允许截留和挪用基金,不从基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对违反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领导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