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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参加卫生部召开的抗震救灾医药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3 生效日期: 2008-09-23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文号: 内卫办字[2008]734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弘扬抗震救灾精神,鼓舞医药卫生工作者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决定于2008年9月25日召开抗震救灾医药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届时我区将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表彰抗震救灾医药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先进事迹报告会。
  二、会议时间、地点
  (一)会议时间
  2008年9月25日(星期四)14:30~16:00。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二)会议地点
  1.主会场设在卫生厅电视电话会议室(卫生厅二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2.分会场设在各盟市卫生局电视电话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参会人员
  卫生厅、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领导,卫生厅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部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佩戴红花前排就座。(详见主会场参会人员名额分配表)
  (二)分会场参会人员
  1.赴川抗震救灾医疗救援派出盟市卫生局(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安排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代表佩戴红花前排就座,其余人员参照主会场安排。
  2.其余盟市卫生局组织有关领导和人员参会。
  请各盟市卫生局提前做好视频会议调试工作。
  联 系 人:王成亮、孟 蕾
  联系电话:0471—6946209、6944685 附件:主会场参会人员名额分配表(略)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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