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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01 生效日期: 2008-09-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厦翔政[2008]101号
各镇(街、场),区直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下简称“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翔安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环境保护、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具体体现。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两项污染物减排指标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厦府[2007]444号)的文件精神,确保按期完成厦门市环委会与区政府签订的《翔安区“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即:到2010年全区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0.2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0.7万吨以内。加快减排项目建设的组织落实,确保建成的减排项目稳定运行,明确减排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减排工作,现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确保减排项目措施落实到位
  (一)削减二氧化硫
  1.已建脱硫设施的,必须确保稳定运行。
  2.扩建、改建的脱硫设施应按期建成。
  建成脱硫设施的工业企业要保证脱硫设施正常运行,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帐,做好脱硫设施运行和维护、烟气连续监测数据、燃煤硫份分析及脱硫剂的用量等情况记录,不得无故停止运行。需要更新改造脱硫设施,或因脱硫设施维修需暂停运行的,需提前报省环保局批准。对不按规定建成脱硫设施、不正常使用脱硫设施或者擅自拆除、闲置脱硫设施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及经济制裁。
  3. 推广使用水煤浆和乳化重油等清洁燃料。
  严禁审批使用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锅炉,积极发展区域集中供热,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水煤浆、乳化重油等清洁燃料。有计划对原有中小燃煤锅炉进行改造或更新,相关部门应争取筹措资金,为锅炉改造、更新提供相应补助。
  (二)削减化学需氧量
  1.重点工业排污单位废水处理。
  (1)确保已建减排项目稳定运行。必须强化管理,确保按照设计要求、技术标准稳定运行。
  (2)确保重点工业排污单位废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的,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违法认定和处罚的意见》(环发[2003]17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污水超标排放的,依法限期治理并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倍征收排污费,治理未按期完成的,报请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并从严从重处罚。
  (3)大力推广使用先进技术,推进清洁生产。2008年底前,已公布的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必须通过验收。大力推广膜技术、硅藻精土、高效絮凝技术等先进实用的循环经济技术,鼓励实施工业废水处理回用“零排放”项目,提高工业废水重复利用率。
  对未按规定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单位,停止审批其新建、扩建项目环评文件。
  2.生活污水处理。
  (1)翔安污水处理厂必须尽快投入正常运行。
  (2)尽快完善辖区污水管网支线建设,确保道路、小区污水管线与市政污水主要管线的衔接,配套的污水提升泵站与配套管网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行。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3)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水平。污水处理厂必须完善技术工艺,加强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必须在2009年底前完成除磷脱氮、消毒灭菌工艺改造。大力实施污泥综合利用,实现污泥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
  (4)大力推行中水回用。加强中水回用管网和利用设施建设,扩大中水回用范围。按照“相对集中、分散处理、方便回用”的原则,大力推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完成海洋学院、南洋学院、华天涉外学院、金门湾大酒店生活污水处理回用和“零排放”工程建设,并通过验收;启动翔安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建设,力争翔安绿化工程使用再生水,节约水资源;完善银鹭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引水上山,回用绿地和农业灌溉;推进内厝莲塘、新店茂林农村生活污水生态处理 “零排放”示范工程建设。
  3.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1)严格执行《厦门市翔安区畜禽养殖分区划定方案》,根据已编制完成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和污染治理规划,对辖区畜禽业实行规范化管理,严禁在禁养区内建设规模化生禽养殖场。
  (2)禁养区以外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大力推广生态“零排放”技术,走生态养殖、循环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实现生态型“零排放”或达标排放治理率达到90%。
  4.制定落实减排工作奖励办法。
  制定减排工作考核办法和奖励办法,对减排工作中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企业给予奖励,提高减排工作责任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继续推进餐厨垃圾回收利用工作。
  强化对餐厨垃圾的监管,严格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7]86号)、《厦门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及市环保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厦门市餐厨垃圾污染治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禁止将餐厨垃圾作为牲畜饲料或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禁止随意倾倒或裸露存放餐厨垃圾;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应采用合适工艺、设备自行处理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化处理运营单位进行承包式回收处理。全区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2008年要达到80%,2009年争取达到90%。
  二、全面实施在线监控
  (一)重点工业排污单位
  列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计划的排污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配合做好联网工作。在线监控设备需要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事先报环保部门同意。对不按要求安装和联网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予以通报,责令改正,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污水处理企业
  翔安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备必须同省环保局、省建设厅、市环保局联网。同时要加强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稳定连通。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镇(街)、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实施市、区政府下达的减排计划。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强化监督检查,扎实推进减排工作。
  区环保分局负责对本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并监督实施,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全区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大力推广经济适用减排技术;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力度,对不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实行必要的环评限批;加强沟通汇报,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我区减排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区发改局负责将减排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减排工作的规划指导,推进减排项目的实施;协同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污水处理产业化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区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负责污水处理费开征与征收督促工作。
  区经贸局负责组织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工作,促进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化害为利。
  区建设局负责加快推进翔安污水处理厂配套的泵站和管网建设,督促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推进中水回用管网和利用设施建设,2008年新建污水管网30公里。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对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
  区监察局根据减排工作要求,对各镇(街)和各职能部门的减排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并将减排工作列入机关效能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对执行不到位、不得力、不落实的,依照《行政监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同时,会同区环保分局、建设局、经贸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减排工作进行督查。
  其他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推进减排工作,为翔安区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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