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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会花城建设社会绿化美化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20 生效日期: 2008-08-20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08]104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省会花城建设社会绿化美化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省会花城建设社会绿化美化工程实施意见
  按照《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省会街道景观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石办字〔2008〕51号)和市政府批复的《省会花城建设及绿化美化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08〕102号)的要求,为高标准、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沿街围栏绿化美化工程和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美化提质工程,现对省会花城建设中社会绿化美化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市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定精神,以改善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能管理;坚持规划指导,市区联动,社会广泛参与,建管并举;坚持小区、单位内部整治与城市道路绿化相结合,全力打造整洁优美的居住工作环境。
  二、整治任务
  (一)沿街围栏绿化美化工程
  按照市区道路综合整治规划,对沿街围栏实施绿化美化工程。全市需对围栏绿化美化14.30万延米。其中长安区24450米、裕华区26956米、新华区34706米、桥东区21786米、桥西区22815米、高新区9047米、高新西区3268米
  (二)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美化提质工程
  在现有绿化的基础上,对居住小区、单位庭院进行绿化美化。对绿地率达不到20%的164个居住小区、280个单位庭院,实施重点绿化。同时对具有一定绿化基础,尚未达到省、市绿化标准的居住小区、单位庭院进行美化提质。对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绿化美化档次。
  三、整治标准
  (一)搞好规划设计
  1.结合城市道路特色和小区、单位内外立地条件,选择适宜品种和种植方式,透绿亮美与立体绿化美化相结合,打造简洁、明快、靓丽、协调的城市路侧景观。
  2.根据居住区、单位庭院的功能定位,结合总体规划和园林绿化现状,依据《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绿地规划设计导则》,逐小区逐单位作出园林绿化美化设计方案,进行绿化美化提质。
  (二)提升社会绿化水平
  1.进行综合整治,实施补植、修剪,乔灌木无缺株,绿篱色块植物修剪成型,藤本植物归拢整齐,草坪修剪平整无斑秃。清除枯枝、残枝、杂草、杂物等,保证绿地卫生清洁。
  2.根据围栏内外立地条件,以藤本植物为主,选择开花植物、耐阴植物或常绿造型植物等进行立体绿化美化,与街景相融合,形成城市独具特色的绿化美化景观。
  3.现状较差的居住小区、单位庭院,创造条件进行绿化达标,确实没有绿化位置的,要对所有建筑、构筑物进行垂直绿化,补充开花和色叶植物,增加绿视率,提高美化水平。对已达标的居住小区、单位庭院,要结合绿地现状,选择适宜方式,加大开花、藤本植物的应用,打造适宜人居、休憩的良好环境。
  四、实施步骤
  省会花城建设社会绿化美化工程总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今年9月底前完成裕华路、中华大街、青园街、维明街沿街围栏及部分沿街单位、小区的绿化美化工程。
  各区完成一条区管主要道路沿街围栏及沿街单位、小区内的绿化美化工程。
  从以上沿街围栏绿化美化工程中推出示范单位和小区,作为围栏绿化美化样板,在全市进行推广。
  第二阶段:今年年底前完成“四横八纵”其他道路及区管道路沿街围栏的绿化美化工程。
  第三阶段:今年12月底前完成各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的绿化美化提质设计方案。2009年4月底前完成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的绿化美化提质工程。
  在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绿化美化提质工程中,各区要推出一批(每区不少于10个)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绿化美化示范点,侧重老旧小区、绿化现状较差的单位庭院和部分有条件的小区、单位,以此来带动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绿化美化提质工作取得实效。
  第四阶段:验收阶段,2009年5月、7月组织进行验收。
  五、责任分工
  (一)沿街围栏绿化美化工程,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美化提质工程,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建设管理资金由各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承担。
  (二)沿街围栏绿化美化方案由市园林局负责编制。其中,位于“四横八纵”道路有便道绿地的围栏绿化方案依据“四横八纵”道路综合改造方案实施,其他围栏根据立地条件,从透空栏杆绿化美化规划方案中选择最佳方案实施,所选方案需经市园林局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三)除位于青园街、维明路道路两侧部分重点单位庭院内绿地美化提质方案由市园林局负责编制外,其他居住小区、单位庭院进行绿地美化提质方案,由市内五区及高新区结合本区实际,组织提出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绿地美化提质方案,方案包括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绿地美化提质方案平面图及设计说明,方案需经市园林局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六、保障措施
  实现省会城市园林景观容貌大变样和省会花城建设目标任务,需要全市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创新工作理念,严明责任奖惩,全面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省会花城建设社会绿化美化目标的实现,市园林局成立花城建设社会绿化美化工程督导组,各区和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社会绿化工作的领导,在市区街道景观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导和协调各项工作,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制定实施意见,分解细化任务,协调各方工作,全面做好花城建设社会绿化美化工作。
  (二)实行统一规划
  坚持高标准规划,把握城市园林景观建设理念,体现城市文化品位,突出区域特色。根据市区街道绿化景观综合整治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由市园林局组织设计单位对沿街围栏提出规划设计方案,对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绿化美化提质提出规划设计导则。各区要切实做好每一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绿化美化提质方案,确保每一改造提质项目达标。
  (三)坚持标准建设
  按照体现“匠心”、突出特色、打造精品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建设,按照标准进行施工,在地形处理、配材选用、树种选择、色彩搭配、种植细节、养护管理等方面处处体现精品意识,全面达到设计要求。
  (四)严格评比奖励
  根据花城建设社会绿化工程进展情况,对各区组织落实工作实行排队制。对照设计方案要求,对花城建设项目进行严格验收,对不达标的项目要限期整改。对组织工作落实好的区和按期完成并达标的单位、小区给予表彰和奖励,评出优质示范项目,在全市进行推广。
  (五)强化养护管理
  按照绿地养护分工,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花城建设项目后期的养护管理工作,依据《园林绿化管理技术标准》,适时进行绿化浇水、施肥、修剪和病虫害防治,管护标准达到该地段养护级别,保证花城建设取得明显实效。
  (六)广泛宣传动员
  花城建设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各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花城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成果,使之成为各级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积极参与的活动。同时,要发挥媒体的舆论和监督作用,充分报道花城建设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事例,敦促后进单位迎头赶上,促进花城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附件:省会花城建设社会绿化美化工程督导组
  一、督导组人员组成
  组长:田利颖   石家庄市园林局助理调研员
  副组长:
  陈凤举      石家庄市园林局监察室主任
  刘京华      石家庄市园林局直属党委副书记
  成员:
  陈丽英      石家庄市风景园林学会副理事长
  孟海进      石家庄市风景园林学会秘书长
  郄燕婷      石家庄市园林局助理工程师
  李建锋      石家庄市园林局工程师
  二、督导组职责
  省会花城建设社会绿化美化工程督导组在市区街道景观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制定省会花城建设社会绿化美化工程实施意见,组织推动工程建设。编制《省会花城建设社会绿化美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指导各区提出工作计划,确定工程示范点,督导各区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工作目标。协助园林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工程方案进行审批,组织验收评比,进行质量把关。协助园林局组宣处做好社会绿化美化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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