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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2008年冬季征兵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21 生效日期: 2008-11-2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哈政综[2008]6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现将市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08年冬季征兵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哈尔滨市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08年冬季征兵工作的意见
  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兵役机关履职尽责,广大适龄青年积极应征,全市较好地完成了兵员征集任务。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军队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当前征兵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2008年冬季征兵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征兵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征兵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国家的行为和政府的职责,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党的十七大指出:"必须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当前,征兵工作面临着制度不完善、法规不健全、部分适龄青年拒服兵役、高素质人才难征集和优待安置难兑现等诸多矛盾和问题,严重影响了全市征兵任务的完成和新兵质量的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兵役机关要充分认识面临的新形势,增强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切实把征兵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分管领导亲自挂帅,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以对国家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各级兵役机关既要当好征兵工作的直接组织者,也要主动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各级政府要采取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等办法,组织县(市)、乡、村层层签订征兵责任状,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制网络,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今冬征兵工作任务。
  二、全面发动,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广大适龄青年的应征积极性
  国防部明确规定,今年征集对象的主体调整为各级各类院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并将征集高学历青年比例作为今冬征兵工作的重要考评指标,这既是我军现代化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提高新兵质量、改善兵员素质的重要举措。从征集任务看,今年,上级赋予我市部分高原条件兵的征集任务,使征兵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兵役机关要严格执行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高原条件兵和高等学校在校生入伍征集优待退役安置的规定的通知》(哈民政发[2001]27号)规定,认真做好高原条件兵的入伍征集和退役安置工作。各级宣传、教育、民政、工会、团委、妇联及新闻单位要按照市委宣传部、哈警备区政治部《关于搞好二〇〇八年冬季征兵宣传教育的意见》(哈警政[2008]1号)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好全市统一安排的14项征兵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国防法规和兵役政策,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要广泛深入地进行思想发动,充分发掘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的兵员潜力,进一步激发广大适龄青年投身军营、报效祖国的热情。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其他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作用,公园、博物馆、风景区等文化娱乐单位要认真执行现役军人免费的有关规定,努力为征兵工作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科学统筹,大胆创新,确保圆满完成今冬征兵工作任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着眼有利于调动适龄青年应征积极性、有利于征兵工作顺利开展和有利于提高新兵质量的原则,深入研究特点规律,认真落实优待政策。要主动到各类院校选兵员,对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参加报名、体检、政审的应征人员,要及时受理,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力争把优秀应届毕业生送入部队。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和扶持城镇退役士兵就业的有关政策规定,采取自谋职业和安置就业相结合的办法,创造性地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各地区可在认真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切实提高兵员质量的意见》(黑政发[2008]85号)、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高原条件兵和高等学校在校生入伍征集优待退役安置的规定的通知》(哈民政发[2001]27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在新疆边远艰苦地区服役士兵征集优待安置规定的通知》(哈民政发[2006]54号)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高于省、市规定标准的本地区优待金标准,高出部分由本级财政承担。
  四、依法管征,严格奖惩,进一步加快征兵工作法制化进程
  各地区要积极适应国家法制化建设进程,努力拓展依法征兵的新路子。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黑龙江省义务兵征集、优待、退役、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加强地方性兵役法规制度建设。修改完善《哈尔滨市义务兵征集优待退役安置办法》,明确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作用、工作程序与办法,界定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拒不履行兵役义务等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各级各类院校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加大执法力度,量化处罚标准,细化惩处办法,形成上下衔接、系统配套、切实可行的兵役法规体系。各地区要按照市委关于"两个纳入、两个一票否决"的要求,全面落实县(市)、乡、村三级管征责任制,对不能按时完成征集和优待安置任务的地区,将取消其双拥模范城评选资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确保将依法征兵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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