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质量兴市方案(2008-2012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12 生效日期: 2008-09-12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齐政办发[2008]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质量兴市方案》(2008-201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齐齐哈尔市质量兴市方案(2008-2012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提高全市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全民质量意识,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科学跨越式发展为中心,进一步落实《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建筑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质量振兴纲要》等相关规定,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把质量兴市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的系统工程认真抓好。围绕建设装备制造工业、绿色食品产业两大基地,重点扶持和加快煤油化工、冶金、能源、电子信息、医药、造纸、纺织、建材、环保等九大产业,积极倡导企业节能减排,加大环境保护力度,进一步强化以质量为核心的各项基础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培养一批具有产业优势、品牌优势和经济优势的企业,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实施名牌战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把我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扎实有效地推向前进,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2008年创省名牌累计30种以上,中国名牌累计7种以上,市名牌累计60种以上;到2012年创省名牌累计40种以上,中国名牌累计12种以上,市名牌累计80种以上,初步形成名牌产品规模经营,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骨干企业50户。
  (二)到2012年名牌产品产值率达到35%以上。
  (三)到2012年累计创国家免检产品15种,重点培育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累计达到2种以上。
  (四)到2012年全市主要工业产品、省以上名牌产品有35%以上按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全市使用绿色食品标识120个以上,建立起设备配套、手段比较完备的绿色粮食、蔬菜、畜禽产业基地,实现绿色食品和绿色产业跨越式发展。
  (五)2008年全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80%左右,其中主要工业产品质量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到2012年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其中主要工业产品质量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出口产品商检合格率达到100%。
  (六)2012年通过质量体系、环境管理体系、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及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达到240户以上;凡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全部通过质量认证。
  (七)2012年前建立和完善质量诚信评价体系。创市以上质量诚信企业50户以上;创省质量管理奖企业5户以上,创国家质量管理奖3户以上。
  (八)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2008年创市级优秀QC成果20项以上;创省级优秀QC成果9项以上;创国家级优秀QC成果1项以上。到2012年累计创市级优秀QC成果40项以上;创省级优秀QC成果20项以上;累计创国家级优秀QC成果5项以上。
  (九)抓好质量教育培训工作。2008年培训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质量检验人员150人以上。到2012年全市每年培训人数达500人以上。组织质量专业人员参加全国质量工程师培训考试,到2008年计划获国家注册质量工程师110人以上,到2012年累计获国家注册质量工程师150人以上。获省以上名牌及质量管理奖企业的重要工序和质量监督管理岗位至少要有1人获国家注册质量工程师资格或通过省局组织的质量工程师资格培训。
  (十)2010年前实行设备监理制度,依托重点装备制造企业组建设备监理公司,到2012年全市获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师达35人以上。
  (十一)到2012年工程质量责任范围内建设工程覆盖面达到96%,建筑结构材料市场准入率达到100%,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率达到80%,市级优质样板工程45项,建筑工程质量备案率100%,其中优良品率达到40%。杜绝建设'豆腐渣'工程和不合格工程交付使用。
  (十二)到2012年铁路、交通、民航、商业、旅游、教育、医疗卫生及金融、保险、房地产、信息咨询等传统和新兴服务行业,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积极贯标认证,初步实现服务质量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
  三、主要措施
  (一)从战略高度抓质量振兴
  1.提高全民质量意识。进行质量法制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进行《质量振兴纲要》、《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关于在深化企业改革中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以及《黑龙江省产品质量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在全市形成人人关心质量,人人注重质量的良好氛围。
  2.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对各级干部和职工的培训,特别要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和管理人员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基本知识的教育。要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质量意识、岗位技能、职业资格、职业道德、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工程师培训工作,培养一批质量专业人才,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3.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质量兴市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因此,各级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和经济调节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质量振兴,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局面。要从教育、宣传、政策、法律、制度、监督等方面入手,采取协调配合措施,建立质量振兴保证机制,为质量振兴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要确定'质量兴市'重点县(市)区和重点企业,给予政策引导和支持,进而带动其他企业,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4.建立组织机构。成立质量兴市领导小组,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经委主任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经委、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委、商务局、科技局、环保局、财政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领导组成。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主管市长主持会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召集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5.建立责任制度。实施目标管理,把质量兴市的各项目标落实到部门和人头,确定具体任务目标后,由主管副市长与各县(市)区及机关企业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状,进行考核推进。实行奖励制度,切实把质量兴市工作落到实处。
  6.加强新闻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介、行业组织、群众团体的舆论监督宣传作用。继续开展'质量月'、'质量万里行'、'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活动,动员广大群众投身质量振兴事业,形成全社会重视质量的环境和良好风气。
  (二)大力推进名牌战略
  1.拓宽实施名牌战略的思路。实施名牌战略是帮助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和老工业基地产品形象,拉动产业发展,推动我市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把质量振兴、创名牌与企业改革、改组、改造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利用我市资源、技术和品牌优势,打破地域、管理体制和行业界限,以名牌产品为龙头,以振兴老工业基地为契机,以技术进步为手段,以资产为纽带,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引导社会资金和生产要素向名牌产品流动,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着力开发深加工、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效益、系列化、多元化产品,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多种经营形式的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骨干企业,制定我市中长期名牌产品发展规划。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的中国名牌;发展一批与我市功能相适应具有发展前景的省名牌;评定一批对我市非公有经济发展有示范作用的齐齐哈尔名牌或作为省以上名牌的储备产品,突出地方特色,形成我市名牌产品梯次推进的整体优势。
  2.培育名牌市场。企业是创名牌的主体,要增强名牌意识,强化市场观念,认真研究市场、开发市场、巩固市场、拓展市场。每个企业对各自的产品要有科学的市场定位、产品特色定位、科技含量定位、销售定位。以优势骨干企业为核心,以市场占有率高、效益好、质量在国内同行业位居前列的产品为重点,特别是对依靠我市优势,走绿色品牌的企业给予扶持,提升质量水平,帮助争创省名牌、中国名牌。要加大投入,塑造企业和品牌形象,谋划品牌宣传策略,利用多种方式和机会,加大宣传力度,把品牌叫响,形成轰动效应,提高知名度,使名牌产品走出本地、迈向全国,进入世界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争创更多的省名牌、中国名牌。
  (三)狠抓重点产品实物质量和服务质量
  1.不断提高产品标准水平。大中型企业要加快'采标'步伐,名牌产品、出口产品和引进技术生产的产品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企业内控标准必须严于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此要严格审查把关,不准企业变向降低标准水平,坚决消灭无标产品。不断加强和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和认证体系建设,积极培育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
  2.提高产品设计水平和市场对接率。密切跟踪国内外先进技术,充分发挥我市装备制造工业和绿色食品产业的优势,积极采用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产品,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高技术产业,开发'三高二低'(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低能耗、低物耗)产品,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从根本上提高产品竞争能力。
  3.按照《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对'四大类'产品2010年质量目标的要求,从市情出发,每年抓一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质量上水平。
  (四)夯实企业质量管理基础
  1.树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抓质量的理念。厂长(经理)要对企业的质量工作负全责,抓质量工作要做到思想、工作、措施、考核到位,要负责组织制定企业质量管理目标,组织建立质量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企业必须健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机构,必须加强质量检验工作,切实支持和保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依照产品标准和规章制度依法行使检验职能。
  2.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加快企业认证步伐。企业要从质量管理基础工作抓起,积极推动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质量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步伐。帮助、督促生产强制性认证产品的企业实施强制认证;开展零缺陷质量管理和六西格玛管理,推出典型企业,以点代面逐步在全市推广;管理基础好的企业,要积极争创省质量管理奖和国家质量管理奖。建立农业标准化体系,推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认证,支持有条件的农业生产基地进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提高我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体系。积极采用先进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测试方法,严格对计量测试设备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对全市产品质量的控制力。不具备检测条件的企业,要依靠具有'双认'资格的质检机构帮助对其产品进行检验,严格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格现场管理,严格把住原材料、基础元器件、外协件入厂、半成品转序和成品出厂质量检验关。耗能大户企业要在耗能重点部位配备计量器具,要加强节能管理工作,实施有效把关,质检机构要主动为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服务。
  4.开展降低不良品损失活动。树立质量成本观念,在全市工业企业开展降低不良品损失活动。从原材料投入开始,严格把好生产过程关键工序一次投入产出合格关,切实把不良品损失降到最低点。鼓励企业进行质量攻关,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向质量管理要效益,对获得国家、省、市级QC成果给予表彰奖励。
  5.建立质量诚信评价体系。加强诚信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着重抓好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规范行业竞争秩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选择地方骨干企业和重点非公有经济企业实行重点扶持,帮助企业建立质量诚信评价体系,运用科学、严谨的量化指标和评价方法,对企业进行考核评价,将企业的质量信誉状况分出等级,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加强诚信教育,树立诚信榜样,采用多种形式,宣传一批守信誉、讲诚信的先进典型。
  (五)强化质量监督、激励和约束机制
  1.加大质量监督执法力度,全面落实责任制。深入开展打假活动,扶优治劣,保护消费者权益,净化质量环境。依法严厉惩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将小作坊和中小企业作为监管的重点,将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影响国计民生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重点产品特别是食品安全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对国家监督抽检中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企业,主管部门要严肃处理。加大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市场准入、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使用登记、计量器具制造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等各类强制性监管制度的实施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食品市场准入的28类食品的监管力度,与当地政府签定打假责任状与企业签定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帮助企业完善各项技术基础工作,使其达到获证要求。同时,还要加强对生产许可证产品的监管工作,对列入发证'目录'的产品实行分类管理,对具备条件的企业督促如期办证,对基础较差的企业帮助其完善条件,尽快达到获证要求,对不具备条件、整改后仍达不到获证要求的企业以及手工作坊式企业督促其转产或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无证企业依法取缔。还要加强对获证后企业的监管工作,对获证后不按获证标准组织生产、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限期停产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有关许可证书。
  2.逐步完善质量监督工作机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年要下达质量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要把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年终考核,兑现奖惩。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严格把好各个关口,搞好分工合作。组织部门要把质量业绩作为考核各级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对不重视质量、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及企业领导,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3.逐步建立和完善鼓励企业内部质量改进的激励机制。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职工调动、提升、晋级、奖励或者处罚的重要依据。内部分配应以实行'质量否决权'为主要方式的个人收入分配与质量挂钩制度。
  4.制定奖励制度。市政府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国家、省名牌、免检的企业根据其发展和贡献情况每年拿出部分资金,奖励在质量兴市、质量兴企、实施名牌战略中有突出贡献人员,调动企业争创品牌的积极性。
  5.实行设备监理制度。把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新上项目的设备质量关,认真宣传贯彻设备监理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以骨干企业为重点,组建设备监理公司,参与重点工程的设备监理工作。
  6.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在开展普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的基础上,建立和强化区域责任和目标责任,适时进行跟踪监督管理,积极支持企业在原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资质方面向更高档次达标升级。
  7.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建设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国家重点工程要推行建设监理制度。对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成套设备,在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设备监理制度。
  8.建立和完善产品标识制度。按照国际通行规则以及不同产品的特点,推行各种标识制度,包括产品安全标志、生产许可标志、食品准入标志、警示标志、特性标志、认证标志、防伪标志和保险标志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对标识实施监督管理。
  9.积极开展质量投诉和质量仲裁检验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质量投诉和质量仲裁检验,调解质量纠纷,维护用户、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