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大连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08 生效日期: 2008-08-08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大政办发 [2008] 13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制定的《大连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八月八日
大连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安全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08〕24号文件转发),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思想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普及培训,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与身体健康权益,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培训对象和目标
  (一)培训对象
  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中,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参加专门培训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按市政府要求参加本市农民工安全培训以外的非农业户口的其他从业人员,农民工安全培训仍按《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大政办发〔2006〕19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培训目标
  2009年至2010年,每年培训5万人,共完成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10万人(不含农民工培训)。
  三、培训内容及方式
  (一)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及本企业职工岗位必需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培训教材统一使用《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教学光盘、辅导教材和省总工会、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组织开发的培训教材。
  (二)培训及考试方式
  各生产经营单位是职工安全普及培训的主体,要针对本单位情况编制培训计划,报区市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省、市属企业培训计划直接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采取脱产与业余结合、面授与电视教学结合、企业自主办班与委托培训机构承办结合等培训方式。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培训过程中,必须聘请从事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且参加过省领导小组组织的教师师资培训班学习并持有培训证书的教师授课。各培训机构,中央、省、市属企业及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要于8月28日前将培训教师名单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综合处(联系人:朱友庆,联系电话:83766878)。
  培训后,市领导小组将委托有关考核机构组织进行全市定时、定点统一的闭卷模式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全省统一的培训合格证书。
  四、实施步骤
  本次普及培训分3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及培训准备阶段(2008年8月至2009年4月)
  本方案下发后,各地要尽快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组织编写培训计划。各地区工会、安全生产监管局要编制培训计划,于2008年10月底前报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核准。二是开展师资、骨干培训。省总工会、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将于2008年下半年对我市200名骨干进行专业培训,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三是组织编写普及培训的补充教材。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编写有关安全生产知识补充教材。
  (二)实施培训阶段(2009年5月至2010年7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普及培训的准备工作,尽快组织实施。市领导小组将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免费发放《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教学光盘。培训教材由各级政府筹措资金购买,免费提供给参加培训的职工。
  (三)收尾总结阶段(2010年8月至2010年12月)
  各地区对普及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并总结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将组织进行专门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全面负责”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为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大连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联系电话:82610411、83766878),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工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从2009年起,市政府将把该项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妥善处理好工作、生产、学习培训的关系,确保培训率和考核合格率。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宣传渠道,大力宣传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的目的和意义,使所有参加培训的职工深刻了解参加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落实经费,合理支出。
  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性培训工作,省政府承担《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教学光盘费用。中央、省、市属生产经营单位由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承担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证书及考核费用。各区市县政府要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证书及考核费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提取的安全费用中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大连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慕国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杨 哲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曲朝阳 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宁 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海斌 市建委总工程师
  孙 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姜 冰 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广友 市广电局纪检组长
张维顺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巡视员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