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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局东莞市联合整治美容美发和沐足行业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21 生效日期: 2003-11-21
发布部门: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东府办[2003]87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工商局的《东莞市联合整治美容美发和沐足行业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工商局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东莞市联合整治美容美发和沐足行业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全市扫除“黄、赌、毒”公开处理大会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美容美发和沐足行业的经营行为,根据市委有关领导指示要求,现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以整治美容美发和沐足行业为重点的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联合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文化新城”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坚决查处、取缔美容美发和沐足行业的无照经营,规范我市美容美发和沐足行业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整治行动的领导,切实抓出整治成效,市成立东莞市联合整治美容美发和沐足行业无照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联合整治行动的领导、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继雄(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 
  袁万荣(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及综治办主任) 
  袁志强(市工商局局长) 
  成员: 
  陈波(市维稳及综治办副主任) 
  陈伟强(市公安局副局长) 
  蔡一平(市卫生局副局长) 
  黎自力(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负责协调处理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黎自力同志兼任。 
  各镇区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联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辖区范围内整治行动的领导、组织及协调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基本消除全市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美容美发和沐足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市美容美发和沐足行业守法、规范、有序经营。 
  四、整治重点 
  (一)美容美发和沐足行业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超范围经营美容、美发、沐足行为。 
  (三)美容美发、沐足行业超范围经营桑拿、按摩行为。 
  (四)经公开处理的涉“黄、赌、毒”案的经营单位。 
  五、时间安排 
  整治行动从2003年11月24日至12月23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治阶段(11月24日一12月1日)。各镇区根据各职能部门平时监管掌握的情况,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全面开展整治行动。 
  (二)案件处理阶段(12月1日一12月23日)。对集中整治中查获的违法案件,由工商、公安、卫生部门依职能分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六、整治措施 
  (一)对无照经营的行为,依《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 十四 条的规定(即: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予以处罚,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财物,应一并没收;对无照经营场所,依该《办法》第九条第(六)项(即: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六)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予以查封。 
  (二)对拟没收的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财物,先依该《办法》第九条第(五)项(即: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予以扣押,再查封该经营场所。 
  (三)对无照经营场所进行查封,由各镇区联合整治美容美发和沐足行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维稳及综治办、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人员共同参与,由当地工商分局具体实施。查封行动要做到既依法行政,又注意保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加封封条前,应先切断经营场所的电源开关,消除火灾隐患。 
  (四)对超范围经营桑拿、按摩的,要严格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  条的规定,统一由工商部门按无照经营予以查处;对超范围经营美容美发的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超范围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需要查封的,要坚决予以查封。 
  (五)对全市扫除“黄、赌、毒”公开处理大会公开处理的涉案单位,一律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的名称、负责人及经营场所列入“黑名单”,该名称不得再使用,该负责人不得再从事美容美发、沐足和娱乐服务业,该场所不得再用于经营美容美发、沐足和娱乐服务业。 
  (六)对整治行动中发现有“黄、赌、毒”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区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迅速组织镇区维稳及综治办、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克服阻力,把整治美容美发和沐足行业无照经营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宣传媒介对查封美容美发和沐足行业无照经营场所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大造整治声势,形成浓厚的舆论氖围,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警示违法经营者。 
  (三)专项行动与长期监管相结合。通过专项行动开展重点整治的同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完善巡查监管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力度,防止美容美发和沐足行业违法经营行为死灰复燃。 
  (四)做好行动情况报送。各镇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情况报送工作。行动情况分二次报送市联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2日下午5时前报送集中整治情况(含查处案件数、查封经营单位名单),12月24日前报送整个行动工作总结(含案件处理情况),在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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