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市政工[2008]579号
本市市管、公路、燃气、养护行业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行业协会、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
根据(沪府办[2001]37号)文,市政行业先进评选表彰是上海市政府批准开展的政府系统评比项目之一,该项目评比原来是一年一次,2004年起两年评比一次。市政行业先进的评选,为表彰和发扬行业先进,树立市政行业形象起到积极的作用。
为适应“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形势要求,避免与市重点工程立功竞赛评选活动相重复,2006-2007年度市政行业先进评选活动作了若干调整:第一,从以重点工程建设为主转向以管理、运营、服务为主,进一步突出管理、突出服务、突出基层;第二,按照市府有关评比工作的规定,与市人事局联合下发(沪人[2007]193号)文,进一步明确评比的范围和工作要求;第三,加强了行业先进评选的公开透明,规范评选工作程序,进一步做好对先进的宣传工作。
2008-2009年度是新一轮行业先进的评选周期,又是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的实施期,本着抓早、抓紧、抓落实的原则,进一步发挥行业先进评选的品牌激励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的,积极创建
市管、公路、燃气各行业处、市政公路燃气行业协会要认真组织各自评选范围内的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市人事局、市政局联合下发的(沪人[2007]193号)文精神,加深认识行业先进评比的目的和意义。要把行业先进评比活动变为创建过程,广泛发动各单位按照先进标准制订创建计划,积极开展争创活动,并把学习宣传2006-2007年度行业先进事迹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申报2008-2009年度行业先进的单位,在今年三季度内都要制订创建工作计划。
二、结合世博,细化条件
市政行业先进的创建与评比,要同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紧密结合,市管、公路、燃气等行业处和市政行业协会(养护专业委员会)要分别对先进管理署、先进服务窗口、先进养护班组和行业标兵的评选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使其更符合形势的要求,更能体现市政行业排头兵、带头羊的特色。
三、加强交流,实行考核
加强对申报单位的中途考核、交流。从今年四季度起到明年四季度,市管、公路、燃气等行业处和市政行业协会应组织1-2次中途考核交流,为期末评选活动打好基础。
四、理顺思路,改进办法
1.评选时间。2009年四季度到2010年一季度。
2.评选名额。行业先进评选名额(正式名额和入围名额)与2006-2007年度相同。有的评比项目如果参评单位的基数减少,那么名额将按比例减少。
3.单位申报。由各行业处和市政行业协会根据分工进行组织,单位推荐盖章同意后,需经上级单位盖章同意,再报各行业处和市政行业协会。强调一个单位在同一个先进项目申报上只能报一个,并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4.行业入围。在各单位申报基础上,各行业处和市政行业协会(养护专业委员会)组织初审,按入围比例确定入围名单。要求鼓励业绩创新,鼓励更多单位参加争创,掌握好新老先进的比例,上届先进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各行业处和市政行业协会,对业务有关联的先进名单要相互征求意见,以保证评选的准确性。初审结束,出具评审意见。
5.网上公示。各行业处和市政行业协会完成行业入围后,由市政局和行业协会组织进行网上公示,广泛听取社会评价。
6.擂台选拔,确定正式名单。
擂台选拔的方式,主要是组织入围对象进行事迹介绍,并由组织单位进行考核打分,确定正式上报名单。
先进管理署、行业标兵――由市政行业先进评选活动办公室组织;
先进服务窗口――由公路处、燃气处分别组织;
先进养护班组――由市政行业协会(养护专业委员会)组织,公路处、市管处配合。
7.主管单位审核。
局内市属单位由局行政和组织人事处审核盖章;
局外市属单位由其上级集团公司行政和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区属事业单位由区建交委和区人事局审核盖章;
区属企业单位由区建交委及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8.领导审定。由各行业处和市政行业协会(养护专业委员会)负责事迹介绍,经市政局、市人事局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1.认真总结上届评选工作的经验与不足,改进新一轮的评选,充分发挥行业先进的带头、引领作用。根据评选活动的实际,修订好申报表。
2.局工会、组织人事处、宣传处、建运处、综治办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努力做好各自工作。
3.市管处、公路处、燃气处和市政行业协会(养护专业委员会),要建立健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评选办公室,加强行业先进创建和评选的日常工作。
4.具体操作办法和评选表格,在2009年下半年再作布置。 上海市市政行业先进评选活动办公室
二00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