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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17 生效日期: 2008-07-17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处
发布文号: 浙安监管危化[2008]140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8]1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是督促企业安全隐患整治,改善和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手段,对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起到积极作用。受历史条件和时间紧等客观因素的限制,首轮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过程中存在安全生产准入条件(标准)较低和安全评价报告质量不高等问题,离当前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为此,各地安监部门要认真领会并按照《通知》精神要求,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领导,严格安全生产条件,以这次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为契机,促使我省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状况有着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二、要依法严格安全条件、规范审查(审核)程序和高效廉洁便民原则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各地安监部门要按照我局下发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通知的要求,明确换证的对象、内容和程序,规范申报资料要求,严格现场安全条件审查。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的组织、宣传工作,加快现场安全条件审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树立我省安监系统依法秉公办事、高效廉洁便民服务的形象,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办理时限的承诺。
    三、要将推行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结合起来。各地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严格安全标准化达标质量的把关,要通过标准化工作来指导、帮助和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和持续改进提高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地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认真落实《通知》和省局相关文件规定,对已取得《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并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的企业,其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免现场安全条件审查,直接办理到期换证手续。
    四、要将淘汰安全条件差,工艺及装置落后、安全控制水平低的企业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结合起来。各地要认真研究并落实《通知》提出“要将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的数量减少10%以上”的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管理薄弱、生产工艺及装置落后且安全控制水平低的企业,必须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到期坚决不予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甚至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各地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而未取得新证的企业,必须责令企业在许可证届满之日起停止生产活动,违法生产的,要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五、要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管,督促其依法承担安全评价报告质量的把关工作。安全评价报告是安监部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依法审批的重要技术依据,安全评价机构必须依法出具对被评价企业安全状况描述清晰、内容真实全面可靠、隐患问题和结论明确的安全评价报告。各地在对企业换证申请资料审核过程中,要加大对其安全评价报告的审查力度,对粗制滥造、弄虚作假、质量低劣的安全评价报告以及安全隐患、整改确认意见或最终评价结论等问题隐晦其词、含糊不清的,要退回评价报告或整改意见确认书,并及时报告省局,省局情况核实后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改,甚至取消评价资格等处罚。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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