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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03 生效日期: 2008-07-03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各市(行署)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教育局(处):
  为方便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推荐和评审工作,省教育厅职改办将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所涉及到的一些具体问题,编写了《2008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黑龙江省教育厅
二○○八年七月三日
附件:黑龙江省2008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评审范围、对象
  1.教育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普通中学、成人中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普通小学、成人初等学校、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2.市(地)级单设的教研院(室)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培训和研究工作的教师;
  3.县(区)教师进修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培训和研究工作的教师;
  4.中小学校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青少年之家、儿少中心、中小学保健所(室)、中小学电教馆)从事青少年教育工作的教师;
  5.民办、私立学校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时间安排
  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从现在开始启动,十二月结束。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1.八月初省里下发有关文件,全面部署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
  2.各市(地)按照省里有关文件精神,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进行部署。
  3.八月下旬各学校进行岗位核定,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岗位核定和使用情况。
  4.八月底各市(地)汇总岗位核定和使用情况上报省教育厅。
  5.九月上旬各学校组织申报考核、推荐、公示;各县(区)、市(地)审核、公示。
  6.十月十日--十二日省教育厅职改办接收各地评审材料。
  7.十月十八日-二十四日省高评委评审。
  8.十一月底前各地要完成中级评聘、初级认定工作,以及兑现教师职务工资。
  9.二00九年一月底前省教育厅开展评估检查及总结。
  三、几项政策规定
  (一)“支教”问题
  “支教”将作为评聘高级教师职务的必备条件。对有“支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暂无“支教”经历的,可在3-5年内完成“支教”任务,补上“支教”经历后,作为下一轮聘任高级教师职务的必备条件。
  “支教”经历解释
  1.离岗全职支教
  城市50岁以下在职教师,分批选派到农村或薄弱学校参加支教工作,完成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积极参加支教学校教研、培养青年教师工作,取得良好业绩。
  2.在岗兼职支教
  城镇教师在市(地)和县(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下通过以下三种形式定期到农村或薄弱学校开展支教活动,累计达到规定的课时(用2-3年时间,累计约160课时):
  (1)通过对口支援,参加“校对校”支教活动。通过参加城镇中小学对应农村或薄弱学校一所中学和小学结成的“一帮一”对子,直接开展支教工作。
  (2)通过多种形式,参加智力帮扶支教活动。在特级、高级教师带领下组成“讲学团”,巡回下乡或到薄弱学校送教;或在骨干教师的引领下,通过辅导备课、指导青年教师或“走教”、“联聘”等形式,到农村学校开展支教活动。
  (3)认真落实农村或薄弱学校教师培训计划,参加对农村或薄弱学校教师的培训工作。指导农村或薄弱学校教师积极开展校本培训。充分运用远程教学手段,借助教师网络联盟的优质资源对口支教,发挥骨干教师作用,通过以师带徒等办法使农村教师不离岗参加培训。或建立城市学校农村教师培训基地,组织农村教师进城挂职跟班培训。
  3.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
  通过严格控制城镇中小学教师的编制和职务岗位,引导超岗学校教师到有空岗的农村或薄弱学校去任教及评聘教师职务,积极促进城镇学校优秀教师向农村或薄弱学校自然流动。
  (二)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问题
  申报高级教师职务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由县(区)教育部门统一组织。水平能力测试可采取讲课(或说课)、答辩等形式,测试的内容应紧紧围绕课程改革和课程标准进行,有关答辩的题目、内容、专家评价结果等答辩的原始材料应当经县(区)教育部门密封后随同本人其它材料一同上报高级评委会。在高级评审中,专家将充分考虑和尊重申报人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包括答辩)的结果。申报中级是否要求答辩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决定,省里不做统一要求。
  (三)“教师自我叙事”问题
  在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要求申报教师针对近年来自己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教学经历呈报一份“教师自我叙事”材料。在这份材料中,教师要表述自己的教育思想发展变化情况,要介绍自己的教育教学经历、支教经历,要总结自己的专业成长、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提高情况,要展示自己结合本职工作所取得的教研成果、德育业绩,要针对教学实践中的亲身经历、内心体验和对教育教学的理解感悟,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行为,从而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而评审时对“教师自我叙事”中体现出来的各种奖励、荣誉证书,将作为上述教师自我叙事的佐证材料供参考。与自己教育教学及专业成长无关的成果,不能作为评审工作的佐证材料。
  申报教师要以“教师自我叙事”为主要内容,分别在本校学科组、学年组和全校进行述职、成果展示和公示,要经教师和学校确认,通过后方可申报。
  (四)管理人员申报问题
  对学校校级领导及兼职教师,可按管理学科申报教师职务。对校级领导的要求是:完成规定的听课(或授课)时数。要求提供听课笔记和指导教师教学的佐证材料,同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担任学校领导前,必须是某一学科的优秀教师,担任学校领导及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应参加县(区)级以上干训部门组织的校长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对正校级领导可不要求其兼课及参加水平能力测试,但必须提供在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和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佐证材料;副校级领导及兼职教师必须兼课及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的测试成绩,还要提供在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方面取得业绩的佐证材料。
  对兼职教师的要求工作量为专任教师的1/3,其它方面与专任教师要求相同。
  (五)拔尖问题:
  由于目前我省高级教师队伍年龄偏大问题还没有彻底得到解决,论资排辈问题仍不同程度的存在,教师队伍的结构还不够合理,具有高级教师职务的中青年教师仍然偏少。据统计,中小学35岁以下的高级教师仅占中小学教师总数的0.43%。为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加速中青年教师成长,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经省人事厅同意,今年继续实行“拔尖”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政策。省同时下达拔尖推荐指标,拔尖评聘教师职务占学校岗位;为了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每个市(地)在拔尖推荐限额中至少推荐1名农村乡以下学校拔尖教师,单列的农村拔尖教师限额可以空缺,不可以占用。
  拔尖申报的条件、程序和办法仍按去年的有关文件执行。拔尖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人员,要填写《拔尖人员审查表》(黑教职改办字[2008]号文件附11)一式一份,并参加省高评委组织的答辩,答辩不合格者取消参评资格。
  (六)《评审表》填报份数问题
  为使评审工作更加科学和实际,今年对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填报的《评审表》的份数做调整,由原填报一式三份改为一式二份。
  四、有关要求
  1.要结合岗位管理调控申报人数额
  各地要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的试行意见》(黑人发[2004]3号)要求,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将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设置数核定到所属中小学相关的学科,今年要按照2006年制定的评聘数额计划,完成本周期(三年)最后一年的计划数额。各校要根据本校设岗情况进行申报,当年没有空岗不得申报。
  2.层层签订责任书要注重实效
  从2006年要求各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层层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对提高评审材料的质量及防止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近几年,仍有违背承诺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所签订的责任书要负责任,要严格把关,防止走过场,今年申报材料如发现造假事件将要对相关个人、单位及领导做出严肃处理。
  3.呈报材料要求
  (1)呈报材料应以市(地)或厅(局)为单位,按时呈报;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申报教师加强指导,准确理解《评审表》中各栏目的涵义,实事求是地填写。对评审表中的各项必须填全,特别是“考核情况”栏须按要求填写,“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不能缺项、表决结果的同意票数不能少于总票数的2/3。特别是考核结果和表决结果不能涂改。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因评审表中基层单位填缺项而未通过省里审批的责任自负,并要对有关责任人提出批评;
  (3)今年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数据录入仍使用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管理系统,呈报的数据库软盘(三寸盘)各项内容要录全,名字要与《评审表》一致,申报学科要填准,对各项核准后方可上报;
  (4)有关的学科要进行相对合并:中学德育含教育管理、干训,中学职教含劳动,中学体育含三防;
  (5)各单位、各级评委会要对呈报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在呈报材料时,不要把它订在评审表上;
  (6)为简化呈报材料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今年各地在呈报材料前事先要填好《接收材料通知单》。《接收材料通知单》按《呈报中学高级教师人员情况统计表》的城镇和乡以下分两类,再按层次(分中学和小学两种)、学科和“合计”栏中数量进行填写,“编号”各地从1号开始编排,日期填写呈报材料当天的日期,上、下两联要填写一致,并按《呈报中学高级教师人员情况统计表》的学科顺序排好随材料一同呈报。
  由于拔尖、破格、流动人员的材料要单独审查,所以这部分人的《接收材料通知单》要单独填写、材料要单独呈报。而与之有关的学科按正常申报的,要在填写《接收材料通知单》时把“合计”栏中拔尖、破格、流动的单报人数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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