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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2008年工作目标分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19 生效日期: 2008-06-19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8]1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2008年工作目标分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2008年工作目标分解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诚信江苏建设大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诚信南京建设的意见》(宁委发(2008)23号)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现将今年我市"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工作目标及其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1.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为重点,加快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形成政府承诺的社会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责任部门:市监察局、阳光办、法制办)
  2.加快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的技术基础和制度建设工作,完成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出台信用数据归集、使用、报送的制度和办法,形成有效的工作规范。(责任部门:市信息中心)
  3.市有关部门按照《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集指标项》,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准确提供相关信用信息。信用信息归集指标项和数据归集工作进度由市信用办另行下达,该项工作同时列入南京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考核。(责任部门:市信用办、建委、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质监局、药监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海关、法院、公安局、国资委、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商贸局、卫生局、交通局、旅游局、信息中心)
  4.加快"诚信南京"网站建设,进一步充实网站内容,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功能,为社会提供公益性信用信息服务,使该网站成为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外服务窗口。(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信用办、信息中心、信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有关部门)
  5.出台第三方征信服务机构和企业信用平台建设工作方案。(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信用办、工商局、信息中心、市国资集团、市有关部门)
  6.建设中小企业信用平台,50%以上中小企业法人信用信息征集入库。(责任部门: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发改委、乡镇企业局、经委)
  7.从重点人群入手加快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工程质量监理师、保险推销员等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责任部门:市信用办、财政局、建委、司法局、市有关部门)
  81.加快研究制定相关信用政策,根据《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7号)和《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8号),出台《南京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推动我市征信行业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信用办、法制办)
  9.认真贯彻执行《政府公共管理中使用信用产品试行办法》(宁政办发(2006)149号),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选择部分项目率先进行信用产品使用试点。(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信用办、建委、财政局、市有关部门)
  10.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环保、劳动保障、旅游、建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行业内分类管理办法,落实对守信单位激励、服务和失信单位惩戒的各项制度和办法,不断健全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旅游局、建工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有关部门)
  11.组织10家行业协会分别制订出台本行业的诚信自律意见和办法,促进行业和企业守信自律。(责任部门:市发改委、民政局、商贸局、经委、交通局、市政公用局、房产局)
  12.选择2-3家行业协会开展建立行业内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档案试点。(责任部门:市发改委、民政局、商贸局、经委、市政公用局)
  13.继续推进信用村镇建设,信用村(镇)覆盖面力争达到60%,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责任部门: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各区县政府)
  14.组织开展公务员信用知识培训,增强公务员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促进依法行政。(责任部门:市人事局、发改委、信用办)
  15.深入开展"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兴商宣传月"、 "三信三优"、"重合同守信用"、"放心消费城市创建"、"诚信旅游"等各类形式的诚信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大力宣传我市诚信建设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商贸局、物价局、工商局、旅游局、市有关部门)
  16.继续深入开展诚信道德宣传教育工作,弘扬诚信道德模范精神,组织好诚信宣传月活动,提高市民诚信意识。(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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