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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防范暴雨(强降雨、雷电)天气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30 生效日期: 2008-05-30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浙安监管办[2008]98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部属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防范暴雨(强降雨、雷电)天气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和有关企业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雨季和汛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认真排查隐患,认真开展整改。
  二、各地和有关企业要及时了解气象信息,及时掌握易引发灾害天气和生产安全事故天气的动态情况,及时向重点地区和单位发出预警信息,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三、各地要督促矿山企业根据本单位汛期安全工作实际情况,及早制订或修订矿山、尾矿库汛期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岗位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加强梅雨时期、台汛时期等降雨时段矿山安全监管。暴雨过后要认真进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治理,治理结束后方能复工。
  四、各地要督促危险品生产储运企业加强防雷电工作,加强检查,落实预案和人员责任;要督促企业加强对油库储罐等重大危险源接地装置的全面检查,并提高设防标准,雷雨天气应停止装卸油料,切断电源。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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