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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哈尔滨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3 生效日期: 2008-05-13
发布部门: 中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办公厅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哈办发[2008]13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有关部办委,市直有关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哈尔滨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按照民政部《关于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民函[2006]288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办发[2007]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完善民主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加强基础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改善基本生活、促进整体和谐的思路,着力提高村民自治水平,繁荣农村经济,增强保障能力,促进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农村社区是指聚居在农村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一般包括城郊结合部农村社区、集镇中心村社区和传统农村社区等不同类型。按照农村社区的构成要素,我市原则上实行一个建制村作为一个社区;按照方便群众、就近就便的原则,也可以在自然屯、村民小组范围内开展社区建设活动。
  农村社区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从服务村民、方便村民、造福村民出发,根据村民的实际需求,为村民提供实实在在的生产、生活服务,不断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
  扩大民主、村民自治。切实尊重和保障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逐步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形成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依靠群众、广泛参与。以社区组织为平台,以开展社区活动为载体,培育广大村民的社区意识和参与意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增强农村社区群众的文化认同感和家园归属感。
  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农村社区建设,整合人力、物力资源,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支农政策,使之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的承受能力,防止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形式主义倾向,突出地方特色,分步实施,循序渐进,不断深化。
  分类指导、力求实效。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农村社区,制定不同的建设规划,明确不同的工作标准,提出不同的目标要求,通过分类指导,确保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的长远目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逐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全覆盖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使农村社区基础设施接近城市社区水平、科学教育文化得到全面普及、社会保障基本适应农民生活需求、民主法制健全、人居环境优美、社会治安良好,努力把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成为农村群众共同享有的和谐家园。
  (二)具体目标
  今明两年,重点围绕建立农村社区服务管理模式、健全农村事务管理决策机制、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村社会保障能力、加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化人居环境等方面进行探索,总结经验。
  在道里区、南岗区和双城市作为国家试点区、县(市)的基础上,今年确定道外区、香坊区和尚志市为市级试点区、县(市)。每个试点区、县(市)至少确定1个城乡结合部农村社区、1个集镇中心村农村社区、1个传统农村社区进行试点。其他区、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今年年底,对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进行整体评估和经验总结,推广试点单位的经验和做法,逐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四、工作任务
  (一)推进农村组织建设
  1.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发挥党员服务区、党员责任区等载体作用;开展“村官承诺考评”活动,转变干部作风,融洽干群关系;按照创建“五个好”村党组织目标要求,继续实施“四培养工程”,努力打造创业型村级班子;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探索构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功能健全、运转有序的农村社区组织体系。
  2.加强村委会建设。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支持和保障村委会有效开展工作,确保村民代表依法产生,依法对村级事务行使决策权。村委会成员的产生符合民主选举程序,管理制度健全,工作规范。村委会下属的各专门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应有作用。村务公开工作及时、规范。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切实发挥民主监督和参与民主管理作用。
  3.充分发挥村群团组织作用。加强村群团组织建设,以“两委”换届为契机,通过民主选举,提高村群团组织负责人进村“两委”的比例,发挥村共青团、妇女等组织的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定期开展活动。
  4.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新型组织。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新型经济联合体和合作组织,促进农村增收致富;坚持因地制宜,引导扶持农民设立服务类、文体活动类、维权类和慈善救助类等基层社会组织,进一步满足广大村民的生产生活需要,有效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二)加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1.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试点村,要以村办公和服务场所为基础,结合村级组织“六位一体”活动场所建设,建成一个设施相对完备、服务功能相对集中、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使村级社区服务中心成为村级组织实施社会管理,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的场所。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内部要设有村党组织办公室、村委会办公室、警务室(人民调解办公室)、卫生所(室)、计划生育服务室、信息服务站、综合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图书数量在1000册以上)、村民学校(一室多用)、村务公开栏、阅报栏。同时要建设室外文化、体育休闲广场。社区服务中心内部设施要达到“八个一”标准,即一部电话、一台计算机、一台彩色电视、一部相机、一套办公桌椅、一套健身器材、一组宣传橱窗、一组上墙规章制度。
  2.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解决农民群众行路、饮水、能源、物资供应和垃圾处理等方面的困难,做到村庄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河道净化,同时注意保护优美的自然风景和生态环境。
  (三)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服务体系
  1.发展生产服务。以解决本村共同性经济问题,推动经济发展为目标,为村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为改善村民生活创造必要的条件。
  2.劳动就业服务。为村民提供经常性招聘、用工信息,根据村民意愿通过技能培训,使每人掌握一项就业技能。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村民外出务工,建立劳务品牌,实现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转移。通过发展生产和创办企业吸纳村民就业。
  3.老年人服务。以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为目标,开展日常生活照料、家庭护理、精神安慰、应急服务、医疗保健、文化娱乐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4.优待和救助服务。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经常性的拥军优属活动,保证优抚对象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开展覆盖农村社区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服务,对符合“低保”、“五保”等条件的村民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5.社区残疾人服务。开展生活保障、康复医疗、就业安置、婚姻恋爱、权益维护和文化生活等服务。
  6.未成年人服务。设立托儿所、幼儿园、学生小饭桌、儿童阅览室、少年之家、课外辅导、假期托管和兴趣与特长培养等服务项目。
  7.医疗服务。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全社区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基本医疗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功能。
  8.优生优育服务。对育龄群众提供优生优育及生殖健康知识,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及女孩家庭提供生产生活救助服务。
  9.文化体育服务。发挥社区服务中心和文体活动广场等阵地作用,开展文化、教育、科普、咨询、培训、体育、娱乐和健身等服务。
  10.便民利民服务。鼓励经济组织和个人兴办便民商店、早点铺、家电维修部、服装加工部、干洗店和理发室等服务设施,为村民生活提供便利。
  11.环境卫生服务。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对道路维护、绿化美化、垃圾粪便处理、“四害”治理、环境保护和畜禽管理等作出规定,并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实现村容整洁。
  12.治安保卫服务。发挥治安保卫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假释、缓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做好教育、感化和挽救失足青少年等社区矫正工作。加强治安防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规范管理社区流动人口以及租住房屋户,扫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做到无黑恶势力活动,村内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
  13.人民调解服务。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调解家庭内部、邻里之间、村民之间的冲突和纠纷,化解矛盾,增进和谐,培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试点区、县(市)和试点村要在搞好调查摸底、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试点工作方案,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宣传动员。试点村确定后,各区、县(市)要落实专人,深入到试点村,依托村级组织进行宣传动员,向广大村民宣传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讲明试点政策、目的、内容和要求,使农村社区建设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进一步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
  (三)总结推广。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围绕试点工作的重点任务,适时开展工作,切实抓好落实。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地区、试点村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整体评估,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并提出我市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和下步工作安排。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负其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建立党委和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村级组织主办、社会力量支持和村民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运行机制。各级政府要保证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机构必要的人员和经费,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要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协调指导、检查推进和考核讲评等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工作有序进行。试点村所在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指导试点村制定方案、完善措施、抓好落实,解决办公场所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问题,确保工作抓出成效。
  (二)纳入规划,多元投入。试点区、县(市)要把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的投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要充分引导社会资本和资金向农村流动,提倡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农村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形成多元化建设的良好态势。
  (三)抓住重点,稳步推进。试点区、县(市)要根据不同实际,有重点、有侧重地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防止“一刀切”和“各自为战”。要在总体规划的框架内,从实际出发,体现共性与个性有机结合的工作特色。要以农村基层事务民主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着力在为农村居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上下功夫,不断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四)搞好培训,吸纳人才。依托农村远程培训系统,组织试点区、县(市)的村镇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学习和借鉴城市社区建设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提高村镇干部政策水平和实践能力。通过培训各类人才,为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基层事务管理水平和推动农村公益事业提供保证。积极探索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引进专业社会工作者的方法和途径,吸纳社会人才为农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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