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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8年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09 生效日期: 2008-05-09
发布部门: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赣劳社法[2008]3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厅各处室、单位:
  2008年我省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推动《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仲裁法》(以下简称“三法”)的贯彻实施,为实现劳动保障事业新跨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做好我省2008年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8]97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推动“三法”贯彻实施为重点,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
  1.把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劳动保障法制宣传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制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实依法治理国的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大局,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劳动保障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2.把学习宣传“三法”作为“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部署和推动。今年是“三法”施行的第一年,保障“三法”全面、正确的实施到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在去年的基础上,把“三法”作为普法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深入宣传“三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内容和各项规定,提高全社会对“三法”重要意义的认识,解答社会各界特别是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3.强化工作指导,开展督促检查,以推动“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今年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第三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五五”普法中期自查工作,总结“五五”普法以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查找问题、及时改进。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指导,开展工作检查,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今年第三季度,省劳动保障厅将对部分地区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二、继续围绕三类重点普法对象,以“三法”为学习和宣传的重点,进一步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
  1.以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为重点,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争议仲裁、信访以及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岗位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和考核制度。在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内深入开展“三法”的学习培训,重点加强对县乡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做到认真学习、真正懂法、准确用法、自觉守法,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2.以增强依法用工的意识和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和年度审查、专项检查等活动,组织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普法宣传,特别是做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解惑释疑工作,使用人单位充分理解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与企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树立依法用工、守法诚信的良好记录。
  3.以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为重点,加强对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深入普及劳动保障法律知识,使劳动者了解和熟悉法律规定中与他们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增强他们通过法定渠道、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诉求、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各级劳动部门要坚持服务、培训、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深入开展农民工劳动保障普法宣传工作,继续开创和巩固全社会共同关心、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良好局面。
  三、创新推动普法工作方式,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把法律知识送到广大人民群众手中
  1.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实现“法律六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法律六进”活动的新形式、新方法,探索建立经常性、制度性的普法工作模式,把劳动保障法律知识送进企业、单位、机关、乡镇、社区、学校,送到广大人民群众手中。
  2.要改进工作方式,增强宣传效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广泛运用新闻媒体以及印发普法宣传资料等手段,充分采用网络、远程教育、车载电视、手机短信等新载体,全面宣传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3.要把握宣传时机,适时组织大型普法宣传活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于今年四季度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劳动保障普法宣传活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确保这次活动取得实效。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继续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全面推进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效。
  请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在2009年1月1日前,将本年度普法工作总结和下年度普法工作安排报省劳动保障厅法制处。 二○○八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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