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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场监控开展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08 生效日期: 2008-05-08
发布部门: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经委、各商业企业集团及相关行业协会: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发生手足口病暴发疫情后,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5月5日,市政府研究部署本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6日,市政府成立手足口病防控指挥部,统筹协调全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目前本市手足口病发病呈散发状态,无暴发流行。
  上海是特大型城市,人口流动量大,商业服务行业要积极有效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该病疫主要通过接触和饮食进行传播等特性,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疫情防预工作。
  一、服务性营业场所加强卫生管理。
  面向大众的生活服务性企业要重点做好营业场所卫生管理工作。一是按卫生部门要求加强营业场所公共区域和各类公共用具的卫生消毒,场所保持室内通风,并落实专人负责;二是加强服务流程中的卫生管理,接触熟食的服务人员必须双手消毒并配戴口罩手套;三是饮食场所应完善各种清洁设施,如配备消毒巾、洗手液及洗手台等;四是加强服务人员的健康检查,重点做好病毒EV71型的体检,发现病疫要及时隔离。
  二、消费性经营场地要加强卫生宣传
  全市各类批发市场、大型超市、标准超市、便利店及其它经营食品的企业,一要加强食品安全卫生宣传,防止病从口入;二要在附设的公共厕所张贴宣传物,要求顾客便后洗手;三要教育各类工作人员和顾客不食生食;四要劝说顾客尽可能少带儿童到拥挤的公共场所,减少被感染的机会。
  三、建立疫情报告制度。
  各区县经委要配合卫生部门,落实力量对辖区内的疫情进行跟踪了解,及时加强手足口病的监测,发现病例,及时向所在区卫生集控中心报告。餐饮、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等人群集聚型、接触性服务行业要重点加强监督,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工作,做好卫生防控工作。
  四、制订完善应急预案
  各区县经委要研究制订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根据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加强相关防疫物资储备,保证应急供应。同时,要加强市场监测,确保市场稳定有序。
  五、加强疫情防预宣传工作。
  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病疫防治的宣传工作,提高市民和相关企业的警惕性,普及有关病疫预防常识。有关行业协会应倡导企业对消费者进行病疫防预的友情宣传,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市经委联络人:王国彪
  联系电话:23119420
  传真:63586031
上海经济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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