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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30 生效日期: 2008-01-01
发布部门: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金政办发[2008]27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现将《金华市2008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金华市2008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调动各县(市、区)、市机关各部门(单位)信息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信息服务水平,发挥政务信息的决策参谋作用,根据省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和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工作考核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市机关各部门(单位)。
  二、考核内容
  1.信息工作网络建设情况;
  2.信息报送情况;
  3.报送信息被国办、省府办、市府办采用情况;
  4.报送信息获领导批示及批示反馈情况;
  5.政务信息工作理论研讨情况;
  6.紧急信息或其他重要信息的迟报、漏报、瞒报、误报情况。
  三、记分办法
  1.信息工作网络健全,有明确的信息工作分管领导、办公室分管领导、专职(或兼职)信息员,信息网络畅通,内部信息工作制度健全,参加政务信息工作活动正常,按要求完成信息约稿的,给予基础分50分,年终一次性计分。
  2.信息上报一类部门(市发改委、经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外经贸局、统计局、环保局、贸易粮食局、工商局,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监分局)每月上报市府办的信息不少于6条。信息报送二类部门(市科技局、安全局、监察局、人事局、规划局、水利局、林业局、文化局、体育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行政执法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局、行政服务中心、供销社、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税局,金华海关、金华检验检疫局)每月报送市府办的信息不少于4条。除上述两类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每月报送市府办的信息不少于2条。完成上述报送任务的得基础分50分,年终一次性计分。
  3.上报信息被国办《政务情况交流》采用的,每条记200分;被国办《信息参考》、《专报信息》采用的,每条记150分;被国办其他刊物采用的,每条记100分。
  4.上报信息被省府办《昨日要情》、《值班信息快报》、《互联网信息专刊》和《专报国办信息》、《浙江值班信息》等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记20分;被《最新选编信息》采用,每条记5分;被《专报信息》、《专供信息》采用的,每篇记40分;被《政务工作交流》、《参阅件》采用的,每篇记60分。
  5.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直报信息被省府办采用的,按第4条记分标准的50%计算得分。
  6.各地、各部门报送的短信息被《每日要讯》(含增刊)或《金华政务信息》(上报信息、一周要情)采用的,每条记5分;综合类信息被《金华政务信息》(含工作交流、调查与研究、上报信息)、《专报信息》、《领导参阅》采用的,每篇记15分。
  7.获领导批示的信息均按原采用分值加倍记分。
  8.政务信息理论研讨文章在国家、省、市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分别记50分、30分和15分。
  9.同一条信息分别被国办、省府办和金华市本级采用的,实行累计计分。
  10.各县(市、区)府办和市机关部门选派信息工作人员到省府办信息部门顶岗培训的,每人每月加50分,年底一次性计分。
  11.严格按规定上报紧急信息,迟报(指在规定时限之后上报)每次扣5分;漏报(指信息工作责任处室掌握信息但未处理和报送)每次扣30分;瞒报(指对符合上报标准的紧急信息有意隐瞒不报)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12.未按要求完成信息约稿的,每次扣5-10分。
  13.积极参加市政府或办公室组织的各类信息会议和活动。不按要求参加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会议的,每次扣20分;不按要求参加信息片会、信息例会或其他相关活动的,每次扣10分。
  四、考核办法
  1.每月以信息刊物(《理论与实践》)形式、每季度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金政办发)形式,向市四套班子领导报告,并向各县(市、区)政府、市机关各部门通报各地、各部门的信息采用情况,翌年1月通报上年各单位的信息采用得分情况。
  2.根据全年采用得分情况,评选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特等奖1个,一等奖5个,其中县(市、区)2个;二等奖8个,其中县(市、区)3个;三等奖18个,其中县(市、区)4个。评选出政务信息工作组织奖5名,评选出年度优秀信息员18名,其中县(市、区9名。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08年1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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