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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12 生效日期: 2008-03-12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成办发[2008]1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较大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我市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按照“属地管辖,分级管理”原则,全面排查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不留死角。
  (二)掌握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况,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和措施;一般事故隐患即时整改率达到100%。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责任、隐患排查、隐患报告、隐患治理实施、隐患验收注销及隐患公告制度,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伤亡事故同比减少。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所在地区、所在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机械、纺织、建材、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地铁、桥梁、人防工程、隧道、天然气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
  3.水利、农机、渔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两年来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应急处置、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煤矿企业,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道路交通客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容易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在组织、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同时,对各级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政府、企业安全生产两个“责任制”的落实。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道路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煤矿及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旅游景区景点、铁路管道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打“五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三、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2008年3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突出抓好煤矿、运输、电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含地铁施工)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反“三违”、治“三超”、打“五非”,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3.严把停产检修煤矿复产安全验收关,严禁停产煤矿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特别要针对煤矿停产造成瓦斯积聚、积水、供电不正常等突出问题,督促复产煤矿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严防事故发生。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
  第二时段(2008年5月至9月):围绕汛期、北京“奥运会”和行业特点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严防汛期及北京“奥运会”举办期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2.以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
  第三时段(2008年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杜绝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防一氧化碳中毒,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责任分工
  各区(市)县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级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业务分管范围负责制定下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市安监局负责制定下发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电力、机械、纺织、建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铁路道口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市教育局负责制定下发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下发道路交通,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市建委负责制定下发建筑施工(含地铁施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天然气管网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市交委负责制定下发水上交通、道路交通客货运输企业(含场站),道路、公路桥梁及公路隧道建设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市农委负责制定下发农机、沼气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市水务局负责制定下发河道、水库、供水、排水、渔业及地方电力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市质监局负责制定下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市商务局负责制定下发重点、大型商(市)场和民爆器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市城管局负责制定下发市政工程(含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市房管局负责制定下发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及成都高新区国有土地上的城镇房屋拆除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郊区(市)县开展房屋拆除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二)市人防办负责制定下发公共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其他人防工程结构和防护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指导、监督实施。
  上述部门制定的工作方案要于3月13日前下发区(市)县,并报市安监办备案。各区(市)县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要于3月17日前报市安监办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协调工作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指挥和协调。各区(市)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各区(市)县政府要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出问题,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成府发〔2008〕16号)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开展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安监办牵头负责对各区(市)县、市级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全国“两会”、汛期、北京“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及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制度的通知》(成办发〔2007〕101号)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六项制度。
  (六)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中央、省属在蓉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于每月结束后2日内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和相关工作情况说明报送市安监办汇总并通报。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计汇总填报附件2、3、4、5相关内容,市中小企业局负责附件2市属煤矿相关内容的填报;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报表格式、内容自行设计);中央、省属在蓉企业负责填报附件3、4相关内容。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中央、省属在蓉企业报送的工作情况说明,要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推动和进度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内容。
  市安监办联系人:李勇;联系电话:87706058,传真:87706052。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成都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协调工作组成员名单(略)
2.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略)
3.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等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略)
4.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略)
5.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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