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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小麦、油菜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10 生效日期: 2008-03-10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8]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小麦、油菜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日
关于开展小麦、油菜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扶持“三农”的工作力度,积极稳妥地扩大我市农业保险试点范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小麦油菜保险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07)20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小麦、油菜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试点内容
  (一)试点模式
  采取联办共保模式。即:收取的保费在扣除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后,由市政府和保险公司按8:2的比例分配管理;发生农业灾害损失时,也由市政府和保险公司按8:2的比例分担保险责任,共同进行理赔。
  (二)试点险种和范围
  在各郊县选择小麦和油菜作为试点品种。根据《江苏省农业保险试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外金(2007)39号)精神,小麦、油菜两个品种承保面最低应达到80%以上,并争取实现全面参保。
  (三)保险责任
  小麦、油菜保险责任为:在我市发生较为频繁和容易造成较大损失的灾害风险,如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雪灾、冻灾、旱灾、玻╂害和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等。
  (四)参保对象
  从事小麦和油菜种植的农户、种植大户、农机户、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规模农场、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均可自愿选择投保。有关区县应组织以乡镇或村为单位统一投保,也可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园区、农机服务组织等发挥带头作用,组织和带动农民集中投保。
  (五)保险金额和保费
  根据江苏省保监局相关保险条款规定,小麦保险的保险费率为6%,油菜保险的保险费率为5%。小麦、油菜两个品种保险的每亩保险金额均为300元,小麦保险每亩保费18元,其中各级政府承担14.4元,参保农户承担3.6元;油菜保险每亩保费15元,其中各级政府承担12元,参保农户承担3元。
  (六)承保方和管理费率
  试点期间暂定中国人保财险南京分公司为承保方,期限一年,主要负责险种设计、费率厘定、险种推广、保费收缴、定损理赔等职责。
  按照《江苏省农业保险试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外金(2007)39号)要求,我市农业保险的综合管理费用率定为14%。保险公司综合管理费用为展业、理赔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包括机构设置、设备设施、人力成本、手续费、虫害病疫检测检验费等。综合管理费用实行年度结算。
  二、基金管理
  小麦、油菜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纳入全市农业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由市财政局增设专门科目,实行单独立账、独立核算、封闭运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保费收入扣除保险公司综合管理费后的剩余部分,20%进入保险公司专设的农业保险账户,由保险公司管理,80%纳入市农业保险基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如果当年基金有结余,则连同银行利息一起滚入下一年度基金。
  三、补贴政策
  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费由各级政府承担80%,参保农户承担20%。
  对于试点区县中的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保费的分担比例为市财政50%、区县财政30%、参保农户20%;其他试点地区比例为市财政30%、区财政50%、参保农户20%。省政府的保费奖励拨付到位后,按照市、区县分担的保费比例分别给予相应奖励。区县财政分担的保费按规定时间直接上划到市农业保险基金。
  四、保费收缴
  投保农户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或农村经管站进行登记、造册、开票、统计和汇总并收取保费,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名单开具保险单。所收取的保费及时存入保险公司设立的农业保险专项账户,待全市各区县保费收缴完毕后,市财政局按比例与保险公司进行综合管理费用和保费的结算。
  五、灾后理赔
  农业保险理赔的处理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农村经管站或保险公司受理灾害损失报案。一般案件由保险公司会同农林、农技等相关部门进行查勘定损并制定理赔方案,报市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批准后由保险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发生大面积灾害或重大疑难案件时,农业保险赔案的处理由市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牵头,保险公司和农林、农技等相关部门共同处理。
  六、进度要求
  目前,我市冬季小麦、油菜播种工作已基本完成,按省政府要求,我市本应于2月底前完成投保和保费收缴工作。但考虑到春节前我市遭遇了50年未遇的特大雪灾,现将时间适当延长,在3月15日前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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