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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准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30 生效日期: 2003-05-30
发布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准则》的通知
2003-05-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促进市人民政府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连接高效的政府。
三、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四、市政府组成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学习,与时俱进;牢记宗旨,执政为民;恪尽职守,敢于负责;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廉洁自律,艰苦奋斗;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五、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切实贯彻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及时作出通报。
第二章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重大项目、规范性文件等重大决策,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应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和县(市、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九、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依法行政要求
十、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政府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一、市政府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广大对外开放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适时制定规范性文件,对不相适应的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十二、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应由相关部门联合制定或市政府制定。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报市政府及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十三、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行政执法错案情况,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改进工作。
第四章行政监督
十四、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
十六、要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各地政府及其部门有权对市政府及各部门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十七、要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反映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五章会议制度
十八、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十九、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二十、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
二十一、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席。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召开。主要任务是:交流沟通情况,研究确定市政府阶段性工作。市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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