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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交客运经营行为违章记分考核办法(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15 生效日期: 2004-11-15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文号:

厦交运管5号
厦门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公交客运经营行为违章记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4-12-08
各公交客运企业:
  为规范公交客运经营行为,提升行业形象,建立公交客运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了《厦门市公交客运经营行为违章记分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试行过程中,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市运管处公交管理科。
                          厦门市交通委员会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交通 公交客运 考核 通知
  抄送:各区交通局,市运管处。
  厦门市交通委员会    2004年11月16日印发
厦门市公交客运经营行为违章记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公交客运管理,规范运输市场行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提高公交客运行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行业形象,建立公交客运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及有关部委、省市政府关于公交客运、道路客运业、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交客运的经营者和公交客运驾乘人员。
  第三条 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交通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
  市、区运管机构职责分工如下:
  跨辖区公交客运经营行为违章记分由市、区运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实施;
  辖区内公交客运经营行为违章记分由辖区运管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级运管机构对违章经营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外,同时对经营者和驾乘人员违章经营行为及安全责任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记分考核与管理。
  第五条 公交客运违章行为记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即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个考核周期的记分初值为零,即记分累计值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第六条 公交客运违章行为记分分值,按照违章经营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1-24分,最高分值为24分。具体违章经营行为记分分值详见《厦门市公交客运经营行为违章记分考核标准》(附件一)。  第七条 同一趟次运输过程中的同一个违章经营行为只记分一次;同一趟次运输过程中的不同违章行为应分别记分。
  构成《厦门市公交客运经营行为违章记分考核标准》所列违章行为之一的,按规定分值对驾乘人员、经营者和公交线路分别记分。
  第八条 对驾乘人员违章情况依据考核期内违章记分累计值进行考核;对经营者和线路依据违章记分分值率进行考核。经营者和线路违章记分分值率计算公式分别为:经营者分值率=
经营者违章记分总值
×100%
本单位被查车辆总数×考核期起止天数
线路分值率=
本线路(单元)违章记分总值
×100%
本线路(单元)被查车辆总数×考核期起止天数
  线路违章记分分值率的排名折算成分值。年度线路违章记分分值率从低到高排序,排名处于前20%的,得100分;排名处于20%至前50%的,得80分;排名处于50%至管理部门划定的线路违章记分分值率的,得60分;其余的线路,不得分。线路考核得分分为年度考核得分和平均考核得分,平均考核得分是指本办法实施以后线路累计考核得分除以考核年数。计算公式如下:
平均考核得分=
线路累计年度考核得分
考核年数
  第九条 驾乘人员违章记分累计值作为驾乘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审验的依据;经营者违章记分分值率作为质量信誉考核、文明评比、公交线路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的依据;线路考核得分作为线路文明评比、线路经营权期限、线路经营权期满延展、线路服务质量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十条 违章记分的考核处理
  公交客运违章记分考核是一个动态管理的过程,各级运管机构要对公交客运企业及其驾乘人员的经营行为、公交线路服务状况进行跟踪管理,实时监控,每季度每条线路的车辆检查次数不少于车辆总数的30%。
  (一)驾乘人员违章记分的考核处理
  在考核期内,对违章记分累计值满24分的驾乘人员,责令其重新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其遵纪守法意识。学习结果作为该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审验和消除违章记分累计值的依据。
  (二)经营者违章记分的考核处理
  年度累计违章记分分值率最高的经营者,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得参与下一年度有关公交线路的投标活动。
  (三)线路违章记分的考核处理
  线路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平均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同时线路经营期满前一年度考核得分100分的,线路经营者有资格申请特许经营期延展8年;平均考核得分80分以上的,线路经营者有资格申请特许经营期延展5年;平均考核得分70分以上的,同时线路经营期满前一年度考核得分80分以上的,线路经营者有资格申请特许经营期延展3年;平均考核得分60分以上的,线路经营者有资格申请特许经营期延展1年;其余线路的特许经营期不再延展。
  考核期不满1年的,按实际已考核的季度排名参照执行。
  第十一条 对线路的考核,行业管理部门既可以单条线路考核,也可以实行多条线路作为一个单元整体考核、记分。但多条线路合成单元整体考核的清单应当提前公告。
  第十二条 公交客运经营行为违章记分渠道:
  1、管理部门现场查处或监控;
  2、群众举报投诉,经查属实的;
  3、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属实的;
  4、上级机关或相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经查属实的;
  5、公交服务质量考评委的意见;
  6、其他途径。
  第十三条 各级运管机构在违章记分时应开具《厦门市公交客运经营行为违章记分通知单》(附件二)。《通知单》分为“存根联”、“通知联”和“抄送联”。“通知联”交给经营者,“抄送联”每月汇总后于次月5日前转交给市运管处公交客运管理科,作为违章记分考核统计的依据。
  道路运政执法人员开具《通知单》应根据《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整改通知书》中所认定的违章事实和本办法规定的与其违章事实相对应的违章记分考核项目及其分值进行记分。违章行为按照记分考核项目和分值标准每发生一次,记一次分。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违章记分有异议提出陈述和申辩的,道路运政执法人员及相关的运管机构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经复核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道路运政执法人员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而增加记分项目和分值。
  第十五条 运管机构应当及时受理道路客运经营行为违章记分考核当事人的投诉,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处理。
  第十六条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应将违章记分统计情况在市运管处网页上公布。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日起施行。
附件一:
厦门市公交客运经营行为违章记分考核标准
违章
代码违章行为驾乘人员记分经营者
记分线路
记分
31201车辆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每车次)444
31202车辆检测不合格,继续营运222
31203车辆未在规定期限年审444
31204道路运输证未加盖有效年度审验章111
31205车辆营运期满后继续营运666
31206营运中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11
31207车辆使用无效道路运输证营运444
31208车辆无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营运活动888
31209使用报废车辆运营666
31210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车辆444
31211没备足专用发票或使用无效票证222
31212乘客需要票据无法提供票证或不给票据222
31213使用的票证与车辆所属单位不一致222
31214无故不按核定的时间发车222
31215不在核定站点上下客222
31216采取欺骗手段揽客444
31217中途无故中断运输,卖客、盘客、甩客444
31218不按核定的线路、区域从事经营活动444
31219擅自绕道行驶444
31220超越道路运输证上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66
31221未经道路运政机构批准擅自开行或调整公交线路88 
31222使用无效(超期)线路牌222
31223伪造、转借线路牌466
31224不按规定放(挂)置岗位服务证11
31225营运中未随车携带从业资格证11
31226所驾营运车辆与从业资格证核准的从业资格不一致222
31227持无效从业资格证件444
31228使用伪造、倒卖、租借从业资格证件444
31229无从业资格证件驾驶营运车辆 66
32230车号牌不齐或字迹不清晰111
32231前车门两侧未喷涂经营者名称222
32232车辆外观明显脱漆、凹陷、破损、不整洁,乱贴广告222
32233车内四周破损,座垫凹陷以致松动、严重变形121
32234车辆随意张贴广告111
32235车厢内不按规定张贴线路站点图11
32236车上不按规定张贴价格标签和监督、举报电话11
32237线路标识牌不醒目的11
32238线路标识牌不齐或破损、残缺的22
32239车辆不坚持日洗趟扫112
32240车内脏乱不整洁211
32241仪表缺损或仪表盘上堆放杂物211
32242不按规定安装卫生容器11
32243车内无消防器材或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更换和维护222
32244自制线路牌证22
32245不报站、不疏导旅客1 2
32246车辆未按规定安装报站器或报站器坏不及时修理或
营运途中,因报站器坏驾驶员不口头报站的111
32247空调车在规定期限内不开空调111
32248不落实尾气治理措施 11
32249尾气排放超标 11
32250不讲普通话和服务用语1 2
32251讲服务忌语111
32252辱骂或殴打乘客666
32253车辆因故不能行驶,不向乘客解释、致歉或车辆载客加油111
32254车辆因故不能行驶,不安排转乘444
32255不主动宣传动员为老、弱、病、残、孕、怀抱婴儿的乘客让座1 2
32256乘客下车,未提醒携带好随身物品111
32257拾物拒不上交222
32258车内发生盗窃、打架等违法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或不及时报告222
32259不阻止乘客携带可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444
32260驾乘人员仪容仪表不整111
32261驾乘人员乱扔废弃物、吐痰、聊天或在车内抽烟、吃零食111
32262驾驶员行驶中打手机1 2
32263开快车抢客222
32264限鸣喇叭区域内鸣喇叭211
32265在人行横道,不减速礼让行人211
32266违章超车444
32267闯红灯444
32268公交车不依次进站上下客222
322693辆以上公交车同时到站,第四辆及以后的公交车不二次进站222
32270公交车在停靠点上下客完毕后超过30秒不驶离222
32271公交车不在靠边行车道上停车或上下客444
32272公交车发车准点率达不到95%11
32273车未停稳上下客444
32274车未停稳上下客,致乘客摔伤888
32275未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1
32276报送虚假的统计资料 11
32277企业没有设立投诉电话 11
32278投诉不及时处理、反馈,造成上访 44
32279工作人员受理投诉不认真、不耐心,造成群众投诉 44
32280不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处理投诉和纠纷444
32281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属实的666
32282拒绝依法暂扣证件666
32283拒绝接受依法检查666
32284在抢险救灾或应急事件中不服从管理部门调度121212
32285严重扰乱运输秩序,影响公交市场稳定121212
32286擅自转让、转包线路经营权1212
32287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员工集体上访、罢运等不稳定事件1212
32288在市重大活动期间严重违章被管理部门通报的121212
32289发生全、主责以上的重大行车安全事故(死一人以上)121212
32290发生全、主责以上的特大行车安全事故(死三人及以上)242424

附件二:
no:
单位
第一联:存根联
车辆牌号
车型
线路
姓名
资格证号
违章时间
违章地点
违章来源
检查
新闻单位
其他
投诉
相关部门
违章代码
经营者
记分值
线路
记分值
驾驶员
记分值
乘务员
记分值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通知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部门提出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或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执法单位(盖章)
           200年月日
签收单位(盖章):
签收人:
20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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