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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招生期间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5 生效日期: 2003-05-15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03]2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1年,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从2003年开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以下简称高考时间)调整为每年6月7日至10日举行。今年是高考时间调整的第一年。为确保广大考生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2003年高校招生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39号)精神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期间做好传染性非典性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03]175号)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高校招生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很大。做好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高考时间的调整不仅使高校招生的各个环节要提前安排,而且涉及高中及部分高校的教学工作。特别是高校招生与公安、卫生、交通、通讯、机要保密、环保等部门的工作密切相关,工作复杂,任务艰巨。加上今年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型肺炎)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级政府和招生委员会要精心组织,严格督查,实行分级负责,落实好目标责任制,认真扎实地抓好每一项工作,确保2003年高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招生期间的卫生防疫工作 
  今年是在防治非典型肺炎的特殊时期进行高考,这给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高考的组织者,提出了新的问题和要求。确保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责任重大,不可有丝毫麻痹和懈怠。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各项措施;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考生既不要麻痹,也不要恐慌,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争取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理解,在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主动配合下,认真做好对考生和工作人员非典型肺炎的排查工作;有关部门要对各考场、评卷点及与考生和工作人员相关的所有场所,逐一进行消毒,要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要根据防治非典型肺炎政策的要求适当增设考场;在高考开始前,有关部门要对所有相关场所的卫生防疫情况和应对突发非典型肺炎人员的防范情况做全面检查,针对不足,强化整改,确保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和高考工作万无一失。 
  三、加强管理,保证公平、公正 
  各市、县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执行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各项规定,认真抓好招生工作各个环节的落实,切实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要加强考试的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招生录取秩序。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杜绝考试和录取中违纪舞弊现象的发生。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招生执法监察的力度,对出现违反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纪律的案件,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者,并追究有关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做好工作预案,完善配套措施 
  非典型肺炎疫情给2003年高校招生工作提出许多新的问题,给做好工作带来一些不确定因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制订的《关于在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期间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提前做好各自的工作预案。要认真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的检疫工作,凡属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要做好隔离考场和留验室的准备,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要加强信息报告,对紧急情况采取有效隔离、防范措施。要把各种困难估计得严重一些,把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得周全一些,把解决问题的措施准备得更充分一些,团结一致,全力以赴,争取胜利完成2003年高校招生工作。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在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期间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意见 
  2.山东省招生委员会防治非典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3.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期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控制应急处理预案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在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期间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意见 
 
各市教育局、卫生局,胜利油田教育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做好200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期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防治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期间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03]17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确保高考和防治非典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立省招生委员会防治非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各县(市、区)、各考点、各评卷点均要成立防治非典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地、本单位高考和防治非典工作。各级领导机构要吸收有关疾病防疫专家参加,加强对招生各环节防疫工作的指导,要实行目标责任制,检查监督各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普通高校招生环节多,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情况复杂,今年又正处在防治非典的特殊时期,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通、通讯、机要、环保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在各级党委、政府和防治非典指挥部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防治预案和措施,共同做好高考和非典防治工作。 
  二、加大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防范意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组织所有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通告》等防治非典的有关文件。各级招生办公室要以明白纸、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考生和工作人员进行科学防治、依法防治非典知识的宣传教育,既不要麻痹也不要恐慌。特别要教育和提醒考生不要在考试前到疫情流行地区,不要与非典病人和正在医学观察的人员接触,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休息,防止过度的紧张和疲劳,以良好的精神和身体状态参加高考。 
  三、加强对工作场所的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对考试、评卷、录取等场所的选择安排工作,注意选择通风、卫生条件好、便于人员疏散的地方作为招生工作场所,各场所应开门、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在准备场所时,各单位均要准备备用的考点和考场等场所,以备应急或进行隔离。各评卷、录取等场所要尽最大可能增大人均工作空间,降低工作人员密度,减少工作人员的流动。所有招生工作场所均要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订的《公共场所、学校、托幼机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性消毒措施指导原则》(中疾控办发[2003]162号)要求,在工作之前、之后和工作期间做到及时消毒。各考试、评卷、录取等场所均要设置临时医疗防治站,配备足够的医疗和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负责该场所的非典防治工作。 
  四、加强对工作人员和考生的管理。各地、各单位在选拔工作人员时,要准备一定数量的后备人员以备急用,所有考生和工作人员要如实填写健康状况记录表,接受有关方面的检疫检查。凡今年到过疫情较重地区的人员,在未超过14天医学观察期时,一律不能担任监考教师和考务工作人员。所有工作人员和考生每天上岗或考试前均须测量体温,发现发烧、干咳、感冒等症状的,属工作人员的,立即停止其有关工作;属考生的,要及时到临时设置的医疗防治站诊断,凭诊断证明,请示当地非典防治领导机构,决定是否让其继续考试,并要密切注意观察其症状发展。对与非典病人有接触史(教育部和卫生部有相关规定)但无任何非典症状的,以及考试期间发现有可疑非典症状的,属工作人员的,应按规定进行隔离;属考生的,应另行安排到备用考点考试,认真做好防护工作。招生考试期间所有考区对需要统一食宿的监考员、检查巡视员和有关考生应统一指定专门宾馆安排食宿,要加强管理和定期消毒,实行分餐制,不允许集体会餐。有执行统考检查任务的高校在派遣检查员时,一律由学校专车接送。考试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考点警戒线,除检查巡视员以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教室影响学生考试。 
  五、保证物资供应,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保证高考和防治非典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要加大高考防治非典的资金投入力度。省招办将安排部分经费用于评卷、统分、录取等环节的防治非典工作的补助。考试期间,各考区要准备一批经过严格消毒的高考专用车,用于接送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同时,还要准备防治非典专用车,用于及时运转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要保证有关药品、防护物品、器械及药物消毒剂等防治非典的物资供应,加强物资管理,切实做好高考的后勤保障工作。 
  六、加强对大型活动的控制管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要求,各地要严格控制或取消人员大规模集中的各类招生咨询活动。各地高校招生咨询或考生志愿填报指导活动,应尽量采用计算机网络、电视、电话、报刊等媒体进行。做到既要将招生政策规定宣传到位,又要做好非典的防治工作。军事、公安等特殊专业确需面试的,要尽可能小规模、多批次进行,而且要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军事、公安院校招生的面试、体检工作,由省军区、省公安厅负责统一组织,并制定相应的防治非典的措施。面试工作应尽量抽调省内人员,如确实需要省外院校人员参加,必须制定严格的防护措施,从疫情较重地区来参加军事、公安院校面试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提前14天抵达我省接受医学观察,确属无异常情况,方可参加有关工作。面试时,应严格控制规模,尽量降低面试人员的密度,确保招生安全。 
  七、实行防治非典情况报告制度。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各项招生防治非典措施的落实工作,实行招生防治非典情况“一天一报、有情况随时报告”制度。考试、评卷、录取过程中要密切注意工作人员的身体状况,要安排专人对考生及工作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并及时上报省招生委员会防治非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招办)。考试期间,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坚持每天报告制度,考试结束后,除统计高考情况外,还要对考生及工作人员健康情况进行统计,按规定和要求逐级上报。如果发现有考生或工作人员出现可疑非典症状,应立即向本县(市、区)防疫部门、教育局、卫生局和省招生办公室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隔离、防治措施。 
  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和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各级、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非典防治实施办法和现场应急工作预案,保证紧急情况时处理工作的规范、及时。各市应急预案要于2003年5月20日前报省招生委员会防治非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各地对今年普通高校招生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逐级上报,不得瞒报、漏报或缓报。 
  今年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是在特殊的情况下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坚持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招生考试的原则,把高考期间防治非典工作的各种困难估计得严重一些,把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得周全一些,把解决问题的措施准备得更充分一些,团结一致,共同努力,确保今年特殊时期的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2: 
 
山东省招生委员会防治非典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王军民 副省长 
  成员:齐涛 省教育厅厅长 
  王天瑞 省卫生厅厅长 
  刘俭朴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马庆水 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兴民 省教育厅纪检书记 
  王宝亭 省卫生厅副厅长 
  王献增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承俊 山东大学副校长 
  张庆刚 山东师范大学副校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 
  主任:张兴民 省教育厅纪检书记 
  副主任:张海泉 省招生办公室主任 
  刘爱军 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处处长 
  王元宁 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 
  成员:初晓京 张德珠 刘文超 张鹏程 
  王希常 于国防 刘勇 
 
  附件3: 
 
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期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控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 制定依据 
 
  为做好高校招生期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以下简称非典)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期间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制订本预案。 
 
 
第二章 组织保证 
 
  一、各级招生委员会要成立普通高校招生防治非典领导机构,教育、卫生等部门实行目标责任制,负责协调、检查、监督各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各级防治非典领导机构下设综合协调组、物资供应组、消毒组、安全保卫组、检疫救治组。各设区的市领导机构成员名单于5月20日前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二、积极做好预防非典知识宣传工作。要采取给考生和家长一封信、宣传册(单)、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反复宣传预防非典知识,告知考生和工作人员科学对待。要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对学生养成良好个人卫生行为习惯的指导,注意营养和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克服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保证以良好的心态、精神和身体参加高考。 
  三、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承担高校招生考试印题、评卷、统分、录取的单位也要制订相应的防治非典应急处理方案。 
 
 
第三章 工作程序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下发的一系列文件要求,严格掌握有关技术规范,按照《山东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控制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预防。要明确职责,防止非典传播,确保高考顺利进行。 
  一、考点的物资、设备及应急用房的准备。 
  (一)每个考点应在6月2日以前备足消毒药品、消毒设备、一定数量的防护口罩以及足够的体温计或红外线温度测定仪等其他应急用品。 
  (二)每个考点至少要建立3个备用隔离考场和1个临时医疗防治站。备用隔离考场位置要相对独立、通风良好,作为隔离考生考试用。临时医疗防治站由3-5名疾病预防控制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本考点考生及高考相关工作人员检疫和留验工作,并配备与防病技术人员相同数量的防护服。 
  (三)每个考点配备一辆符合运送非典和疑似病例人员的救护车,供临时医疗防治站使用。 
  (四)每个考区应准备一个备用考点,以备考试期间发现疑似病倒后迅速将接触人员转移隔离,并在备用考点继续组织考试。 
  (五)备用考点应准备必要的食宿条件。 
  二、其他集中工作场所的物资、设备及应急用房的准备。 
  (一)印题、评卷、统分、录取场所要减少人员集中量,房间相对独立,减少各房间人员数量,工作人员工作间距不小于1.5米。 
  (二)应在正式工作以前5日内备足消毒药品、消毒设备、一定数量的防护口罩和体温计。配备一辆专用车。 
  (三)应准备备用工作场所,且备用场所应与原场所是分体建筑,并保持足够的距离。 
  (四)对于无法启用备用场所的,如印刷厂、计算机房、录取指挥中心等,应准备红外线温度测定仪和2-3间留验房间。留验房间位置应相对独立,确定2名疾病预防控制技术人员负责本场所相关工作人员的检疫工作,配备与防病技术人员相同数量的防护服。 
  三、健康状况监控。 
  (一)自5月24日至6月8日,所有参加高考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都要以所在学校和所在单位为单位,在校医、班主任或家长的监护下每天测量体温,填写《2003年山东省高考考生及相关人员健康状况记录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对在外省学习回省参加考试的考生,各县级招办和有关中学必须通知他们于5月24日前回到报名所在地,留足14天以上医学观察时间,并立即向所在社区进行健康登记,持社区出具的健康证明到县招生办备案。各县招生办要做好详细记录(包括通信联络方式)。 
  (二)考点要比原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组织考生和工作人员进人考点。每个考生和工作人员在进入考点时,向考点保卫人员出示《2003年山东省高考考生及相关人员健康状况记录表》和难考证或考试工作人员证,由医务人员逐一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无其他相关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如发现异常情况,由医务人员请示防治非典领导机构按本预案相关条款处理。 
  (三)参加其他招生考试工作的人员要提前4天进行身体健康状况观察,每天测量体温,填写《2003年山东省高考考生及相关人员健康状况记录表》。工作期间定时测量体温(间隔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其工作并及时上报。 
  四、疫情上报与处理。 
  对在考试期间发现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予以妥善处理。 
  (一)如发现发热(体温>38℃)且伴有畏寒、咳嗽等疑似非典症状的患者,要立即按有关防治要求隔离观察,并组织专家在现场进行核实排查、诊断和处理,及时向防治非典领导机构报告。领导机构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转移备用考点。一旦作出转移决定后,要将与该考生接触的其他考生和工作人员立即转移至备用考点继续考试,并对备用考点进行完全隔离,由专人负责实行边考试边观察(每天早晚各测试体温1次,并做好观察记录)。考试结束后由当地非典防治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二)对与非典病人有接触史但无任何非典症状的考生应安排在备用考点考试,要加强密切观察。 
  (三)考试开始前发现有发热症状的考生,立即由考点医务人员迅速为其戴上口罩,然后进行体温检测,询问病史。同时,通知考点医疗防疫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后怀疑为疑似症状的,立即向防治非典领导机构报告。按本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处理。如确定为其他疾病,如上呼吸道感染的考生,可让考生戴上口罩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四)考试过程中,如发现发热症状的考生,监考教师应立即戴上备用口罩,并为考生戴上备用口罩,立即通知考点负责人和考点医疗防疫人员带领考生到隔离考场继续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由医务人员进行检查,如不属于非典症状,应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检查后怀疑为疑似症状的,立即向防治非典领导机构报告,其他事宜按本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考场、工作场所及其外部环境的消毒 
 
  一、考场确定后,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考场的消毒。在高考前3天、每天坚持对考场及其外部环境进行彻底消毒。每考完一门课程,要对考场进行彻底消毒。考生进入考场前30分钟要对考场进行全面通风。考试当中要开启门窗,确保空气流通。 
  二、卫生监督部门负责辖区考场周围地区餐饮、旅店业的卫生工作。高考前3天要对上述服务行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卫生监督检查,高考期间要增加经常性监督的频次,消除卫生隐患,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同时要加大对以上服务行业的消毒管理,包括餐具的严格消毒和就餐环境的严格消毒及全面通风。 
  三、对接送考生的车辆在使用前后要及时消毒。 
  四、其他招生考试工作场所的消毒参照考场消毒办法办理。 
 
 
第五章 特殊情况下的有关考务规定 
 
  根据非典防治需要,就有关考务规定作如下调整和补充: 
  一、考试期间所有考区对需要统一食宿的监考员、检查巡视员和有关考生要统一指定专门宾馆安排食宿,要加强管理和定期消毒,不允许集体会餐,要实行分餐制。 
  二、听力考试时,为防止外界噪音和信号的干扰,各考场可暂不开门窗,听力结束后,立即打开门窗。 
  三、各考点要分别设立考风考纪和防治非典举报电话。对不同情况的隔离考场和临时医疗防治站等要有醒目的标志。 
  四、各市、县(市、区)防治非典领导机构要在考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防非典知识的培训和应急处理演练。 
  五、凡涉及试题保密范围之内的,严格加强保密管理。对中止考试的,如果在限制出入时间内,要做好涉密人员的有效隔离,尽量缩小接触范围。对启用备用考场、考点的,除医护人员进行防治监督外,监考员应积极予以监考。对身体出现不适的印题人员的隔离应在隔离区内进行,由省招办抽调医护人员进入印刷厂隔离区进行医学隔离,待解密以后转入医院隔离。 
  六、各市招办要加强备用试题的调配、管理。凡是在备用考场、备用考点进行考试的考生试卷,考试结束后由考点医疗防疫人员对试卷进行消毒防护后,允许拿到试卷装订室进行装订。该类试卷应单独用3层塑料袋密封交县(市、区)招办,各市招办送各评卷点后,应存放96小时后开启评阅。 
  七、软件人员出现症状,离岗前保证系统停机,并以电子方式写好系统状态、后期工作安排,进行数据安全备份,交出系统密码,全部设备消毒后再启动网络。 
  八、对于在防治非典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者,除依法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属考生的,由考点依照教育部“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处理办法立即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属工作人员的,当地招生办公室立即停止其招生考试工作,并视情节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 
  1.防治非典工作领导机构及下设备组工作职责 
  2.公共场所、学校、托幼机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性消毒措施指导 
  3.2003年山东省高考考生及相关人员健康状况记录表(附表略) 
 
  附件1: 
 
防治非典工作领导机构及下设各组工作职责 
 
  一、防治非典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辖区或本考点高考期间的防治非典工作,对成立的各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进行细致的审核,确保每一位成员认真负责,做好各组织机构的组建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项防治非典措施的落实。对高考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妥善解决。 
  二、各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辖区或考点各工作小组之间的协调、信息互通和管理工作。对各工作小组在工作中提出的实际困难尽快协助解决,确保各小组工作正常运转。对自身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应在最短时间内上报同级或上一级防治非典领导机构。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和调配,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交通工具以备应急。各项工作建立临时档案,做好分类保管工作。 
  2.物资供应组:负责辖区或本考点的消毒药品、消毒器械、防护用品、医疗器械、救护车辆等物资的准备。各小组成立后就各自分管的职责所提出的物资需求,物资供应组必须从速组织解决,对所购物品特别是消毒药品批号、数量发放及用量详细登记和记录,并由综合协调组统一暂时保管。 
  3.消毒组:负责本考点各考场室内外环境的消毒。对考场的消毒要坚持每考一门课程对考场进行一次彻底消毒,保证消毒频次。如发现有疑似非典病例的考场,对疑似非典病例所在考场及其分泌物、排泄物和所到场所做到及时消毒,对可疑污染的场所要加强消毒。消毒组各成员应当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4.检疫救治组:负责本考点发热考生及相关人员和疑似非典病例的筛查、留验和处理等检疫工作,做到各种信息的快速收集和上报。 
  5.安全保卫组:除做好一般性的安全保卫工作外,在考场发现疑似非典病例后,帮助疾病控制人员做好现场隔离,协助监考人员控制好考场秩序。 
 
  附件2: 
 
公共场所、学校、托幼机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性消毒措施指导 
 
  为指导、规范公共场所、学校和托幼机构的预防性消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在公共场所、学校和托幼机构等人员聚集性活动场所进行传播,特制定本方案。 
  一、经常性消毒措施指导 
  1.公共场所、学校和托幼机构应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2.应保证空调系统的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要直接排到室外。未使用空调时应关闭回风通道。 
  3.对地面、墙壁、电梯等表面定期消毒。 
  消毒时应按照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方法,依次进行喷雾消毒。喷雾消毒可用0.1%一0.2%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溴为500mg/L~1000mg/L二溴海因溶液或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雾。用药量:泥土墙吸液量为150mg/m3~300ml/m2,水泥墙、木板墙、石灰墙为100ml/m2。地面消毒喷药量为200ml/m2~300ml/m2,由内向外进行喷雾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 
  4.对经常使用或触摸的物品、食饮具定期消毒。 
  对人体接触较多的柜台、桌椅、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氯为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15一30分钟。食饮具可用流通蒸汽消毒20分钟(温度为100℃);煮沸消毒15一30分钟;使用远红外线消毒碗柜,温度达到125℃,维持15分钟,消毒后温度应降至40℃以下方可使用。对不具备热力消毒的单位或不能使用热力消毒的食饮具可采用化学消毒法。如,用有效氯含量为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有效溴为250一500mg/L的二溴海因溶液、200mg/L二氧化氯的溶液浸泡、0.5%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分钟。消毒后清水冲洗、空干保存备用。 
  5.勤洗、勤晒衣服和被褥等,亦可用除菌消毒洗衣粉和洗涤剂清洗衣物。 
  6.卫生间、厨房和居住的房间要经常打扫,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擦拭作用30分钟。 
  二、发现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时的终未消毒措施指导 
  1.对于体积较小的房屋进行空气消毒和物体表面消毒时,每立方米用15%过氧乙酸溶液7ml(即每立方米用过氧乙酸1克),放置瓷或玻璃器皿中,底部用装有适量酒精的酒精灯加热蒸发,密闭熏蒸2小时,再开门窗通风。熏蒸消毒时要注意防火,还要注意过氧乙酸有较强的腐蚀性。 
  2.体积较大的房屋,密闭后应用0.3%一0.5%过氧乙酸溶液或3%的过氧化氢溶液,按每立方米20ml的用量进行气溶胶喷雾消毒,作用1小时后即可开门窗通风。 
  3.空调系统应停止使用,整个供风设备和送风管路用有效氯为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进行浸泡或擦拭消毒。 
  4.对地面、墙壁、电梯表面等进行消毒时,应按照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方法,依次进行喷雾消毒。喷雾消毒可用0.3%~0.5%过氧乙酸溶液为500mg/L~1000mg/L二溴海因溶液或有效氯为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雾。泥土墙吸液量为150mg/m2~300ml/m2,水泥墙、木板墙、石灰墙为100ml/m2。对上述各种墙壁的喷洒消毒剂溶液不宜超过其吸液量。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雾一次,喷药量为200ml/m2~300ml/m2,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雾一次。以上消毒处理,作用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 
  5.病人用过的餐(饮)具、污染的衣物若不能集中在消毒站消毒时,可在疫点进行煮沸消毒或浸泡消毒。作浸泡消毒时,必须使消毒液浸透被消毒物品,可用0.5%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溴为250mg/L~500mg/L二溴海因溶液或有效氯为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对疑似非典病例考场中考生遗弃的各种垃圾和物品,必须焚烧。 
  6.必要时对厕所、垃圾、下水道口、自来水龙头、缸水和生活污水等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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