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建建函[2003]23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环卫(市政、公用、城建)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填埋气体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02]329号)(随后上网)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市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部的统一要求,在春节前对市区及辖下县镇现有的垃圾填埋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坚决遏止填埋场气体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的重点:填埋场的导气管、防渗设施、渗滤液处理设施,以及日常管理(填埋压实、覆土、消杀)等措施是否落实,管理制度(检查、监测制度、各项工作日记)是否健全。
三、对填埋场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特别是存在爆炸事故隐患的,要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并落实整改措施。
四、各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重视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对垃圾处理场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当前,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的要求,做好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体制改革工鳎?φ?笆?濉逼谀┥?罾???硭?接忻飨蕴岣摺?
五、我厅目前正制定生活垃圾填埋场评估办法,准备在今年对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向社会公布地级以上市垃圾处理水平和现状。各市应根据省的统一要求,制定本地区评估检查细则。
六、请各市将这次检查和整改的情况于2月20日前书面报厅城乡建设处。
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