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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国有土地储备开发财务监督工作规程》和《巴中市市级国有土地储备开发财务监督人员“十不准”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3 生效日期: 2004-04-23
发布部门: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国有土地储备开发财务监督工作规程》和《巴中市市级国有土地储备开发财务监督人员“十不准”规定》的通知
巴府办发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商贸园管委会,市工业园管委会:
  现将《巴中市市级国有土地储备开发财务监督工作规程》和《巴中市市级国有土地储务开发财务监督人员“十不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巴中市市级国有土地储备开发财务监督工作规程
  为了强化国有土地储备开发财务监督,确保国有土地储备开发顺利进行,提高国有土地开发效益,确保“四无工程”(即:无豆腐渣工程、无腐败行为、无安全责任事故、无任何后遗症)目标的实现,特制定财务监督工作规程。
  一、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财务监督包括对国有土地的收购、开发和储备项目实施前的调查、市场预测、投资项目建议书及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实施中的财务收支、实施后的工程决算的全过程财务监督。
  二、负责土地收购成本费用的审核。财务监督负责国有土地收购的成本费用包括土地征用、转让、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拆迁补偿(包括门市补偿、各类住房及附属房补偿、搬家费和临时安置费)等费用预算的审核,将审核情况报市政府审定。
  三、加强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财务监督要督促业主采取设计招标等方法,确定最佳设计方案和开展限额设计工作,严格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纸设计的不合理变更,认真审查设计概算和施工预算。
  四、加强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财务监督小组要督促业主对所有工程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特殊情况可采取无标底招标)确定开发单位,并对招标文件的制定、投标和开标全过程实行监督,监督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按规定交纳和支付。
  五、加强承包合同签订的监督管理。一切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签订前必须经财务监督小组审查,重点要对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项目和金额是否与招投标要求和承诺一致,合同中付款条款是否符合市政府办公室50号文件规定;同时要做好合同的备案工作。
  六、加强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监督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施工,加强对业主、监理部门签审的工程进度报表的审查,同时依据承包合同、施工图和设计文件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监督。
  七、加强项目施工中增减工程量的监管。财务监督小组要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增减工程量,对按照技术要求确实要增减的工程量,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业主、监理部门和财务监督小组共同审签后实施,并报告市政府。
  八、加强土地经营开发资金的管理。财务监督小组必须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坝小区国有土地经营开发资金管理办法》(50号)规定,加强所有国有土地储备开发资金收支的监督管理。
  九、加强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财务监督小组要参与对国有土地储备开发中各工程的竣工验收,并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初审后,移交市审计部门审计。
  十、做好整理后国有土地的移交工作。财务监督小组要督促业主对整理后的国有土地,及时移交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招标、挂牌和拍卖出让。
巴中市市级国有土地储备
开发财务监督人员“十不准”规定
  为了规范市级国有土地储备开发财务监督人员工作行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国有土地开发效益,确保“四无工程”(即:无豆腐渣工程、无腐败行为、无安全责任事故、无任何后遗症)目标实现,根据中央和四川省纪委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巴中市市级国有土地储备开发财务监督人员“十不准规定”。
  一、不准为亲属、朋友联系工程或为联系工程提供方便。
  二、不准向施工单位泄露工程标底和属于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及财务监督小组保密的相关信息。
  三、不准接受施工单位的钱物和宴请。
  四、不准与施工单位相关人员一起打麻将和开展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
  五、不准到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和施工单位报销任何费用。
  六、不准在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领取或变相领取任何补助。
  七、不准违反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坝小区国有土地经营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擅自提前支付或超额支付工程款。
  八、不准以个人名义干预或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等市场经济活动。
  九、不准违规确认施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增加工程量。
  十、不准擅自更改施工合同和付款方式。
  财务监督小组每位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十条规定,凡有违反者,监督小组要将违纪情况报告给违纪人所在单位,要求单位调整人员;情节严重的,要报告市纪委,由市纪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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