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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公路两旁门店经营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9-23 生效日期: 1998-09-23
发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布文号: 赣府发〔1998〕31号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些年来,随着我省公路建设的迅速发展和路况明显改观,公路两旁各类经营门店越来越多,这对繁荣城乡经济、服务公路运输、方便群众生命、安置人员就业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门店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此,省政府决定对公路两旁各类门店的经营活动进行整顿和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整顿和规范公路两旁门店经营活动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公路两旁的经营门店,是适应经济和公路建设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为引导和规范其经营活动做了许多工作,门店业主和从业人员的主流也是好的。但也应该看到,确有一些经营门店存在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行为,有的坑蒙拐骗、掺杂使假;有的强买强卖、欺诈顾客;有的乱张贴乱招徕,乱定价,乱收费;有的无证经营,占道经营;还有的经营有黄赌毒内容的项目。公路是一个地方的重要窗口,这些现象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不仅严重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将严重损害我省对外开放的形象,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从事关“两个文明”建设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对公路两旁各类经营门店进行整顿和规范的重要意义,坚决依法治理整顿其违法违规行为,将其经营活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二、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对公路两旁门店的经营活动齐抓共管。 公路两旁门店的从业范围涉及餐饮、旅店、食杂、美容美发、车辆维修、加油等行业,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整顿和规范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情况较为复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应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商业、物价、卫生、技术监督、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关行政执法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公路两边的经营门店的管理,形成合力,通过认真整顿和规范,坚决纠正公路两旁经营门店违法违规、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并确保在今年底取得明显成效。 
  三、明确工作重点,严厉查处公路两旁门店的违法违规行为。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今年年底这段时间,全省各地,特别是105、320等国道,以及南昌至各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的其他公路和旅游线路的沿线各地,要以县(市、区)域为单位,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力量,对公路两旁门店进行一次集中性整治。对经营场地狭小、服务设施不全、经营管理混乱、业务技术低劣的要限期整改。通过整改仍不具备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超经营范围经营的门店和未经批准而命名设立的内容不健康、用语不规范的店名及广告要坚持取缔;对销售假冒伪劣变质商品、短斤少两、不按规定标价、无证收费、牟取暴利、强买强卖以及经营有黄赌毒内容项目、侮辱顾客和对顾客进行人身攻击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对店容店貌不整洁、举止言行粗鲁、服务态度恶劣的要加强教育,以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对其进行规范约束。各地及有关部门在整顿工作中,既要加大打击力度,又要严格依法按规章办事,塑造文明执法、有情管理的形象。 
  四、强化日常监管,引导公路两旁门店树立依法经营、合理定价、文明服务的良好风尚。 对公路两旁经营门店进行整顿和规范的目的是要保护合法经营,促其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这次集中性整治告一段落后,各有关行业主管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公路两旁行业主管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公路两旁门店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加强对其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要通过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使我省公路两旁的经营门店成为我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为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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