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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部关于在革命根据地洪山公学等学校学习的时间是否计算工作年限问题的复函

状态: 发布日期:1964-02-08 生效日期: 1964-02-08
发布部门: 内务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福建省人委人事局: .
  (63)人工字第2693号函收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放前在革命根据地的洪山公学、实验中学、建国公学、豫南中学、山东滨海公学、华东交通学校等学校学习的时间,是否计算工作年限的问题,我们意见,如果这些学校是属于干部学校的性质,专门培养训练干部,学员都是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工作人员过去在这些学校学习的时间,可以计算工作年限;如果这些学校是属于社会教育性质的普通学校,工作人员过去在这些学校学习的时间,则不能计算工作年限。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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