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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章程

状态: 发布日期:1979-03-29 生效日期: 1979-03-29
发布部门: 教育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已变更)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则 一、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包括各种形式的业余体校,以下简称业余体校),是利用业余时间,对少年儿童进行共产主义教育和体育运动技术教学训练的学校。.
 二、业余体校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对体育工作的指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按照思想一盘棋、组织一条龙、训练一贯制的要求办校,加速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和促进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贡献力量。
 三、业余体校的任务主要是:为国家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一定运动技术水平的优秀运动员后备人才;为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培养技术骨干;辅导中、小学和幼儿园训练点的业余训练。
 四、业余体校由各级体委举办,教育部门积极主动协助办好,已联合举办的可酌情继续办下去。体育场馆、体育学院、体育系、大学、少年宫、厂矿、企业、人民公社等亦可举办。其它部门举办的业余体校在行政上受主管部门领导,有关教学训练工作受当地体委指导。项目设置,各地应统一规划,全面安排,突出重点。应普遍举办田径,同时兼顾本地区的传统和特点。除办几个项目的业余体校外,提倡办单项业余体校。办校形式要因地制宜,多种多样。
第二章 教学训练
 五、业余体校的教学训练,应贯彻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方针和从小培养,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原则。搞好业余体校、重点业余体校和国家、省、市、自治区代队年龄与训练上的衔接。
 六、要特别重视身体全面训练,使少年儿童各项身体素质都能得到发展,超过同年龄组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专项身体素质训练,应在身体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进行,为将来攀侠运动技术高峰打下良好基础。
 七、搞好技术、战术训练,特别要重视基本技术训练,使少年儿童从小掌握正确的技术动作,并努力做到全面、准确、熟练。
  球类项目在进行技术训练时,逐步增加战术和战术意识训练。
 八、在教学训练中,要发挥教练员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学生训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根据少年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采取直观教学,循序渐进,因材施教区别对待等方法,合理安排运动量,采用现代化的教学训练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训练质量。同时注意向学生传授当教练员、裁判员的知识技能。
 九、要加强教学训练工作的计划性。参照国家体委编写的教学训练大纲,制订多年、年度和阶段教学训练计划,经过教研组讨论,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计划要严格实施,定期检查、修订。教练员还应根据阶段计划认真制定课时计划。
 十、业余体校应结合教学训练工作有计划地安排各种测验和比赛,即比运动成绩,又比全面身体素质的基本技术。
 十一、加强科学研究工作。有条件的业余体校应建立由领导干部、教练员、医务人员参加的科学研究小组。添置必要的科研仪器,改革训练措施,研究探索有关少年儿童的训练规律。
 十二、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运动保健教育和预防伤害事故的基本知识。有条件的业余体校应配备专职医务人员,逐步设立医务室,进行医务监督。建立学生身体检查和机能测验制度,新生入学前进行一次,以后每年进行一至二次,并建立材料档案。
第三章 文化学习
 十三、业余体校应重视学生的文化学习,教育学生为革命努力学习文化科学基础知识。
 十四、集中学习的业余体校,除音乐、美术、体育课可不设外,要执行全日制的中小学教学计划。学生应参加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统一考试。如因比赛不能参加统考,要给予复习补考。文化课的成绩,应不低于普通中、小学生的水平。严格执
行升级、留级制度。
 十五、对分散在各校学习文化课的学生,业余体校要经常与学校、家长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学生的文化学习情况,帮助督促学生学好文化课。学校考试之前和考试期间,暂停训练。学生因参加比赛和其他原因耽误功课的,文化课不及格的,应减少或暂时停止训练,集中时间补习功课。
第四章 政治思想教育
 十六、业余体校的政治思想工作,应按照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工作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但必须结合体育的特点,教育学生为革命而学,为革命而练,“友谊第一,比赛第二”,反对锦标主义。通过训练和比赛,注意培养学生团结互助、勇敢顽强、胜不骄、败不馁的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和勇攀高峰、为祖国争取荣誉的雄心壮志。
 十七、建立奖惩制度。定期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对那些成绩优异的学生和输送优秀人才多、工作成绩显著的教练员、教师、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于破坏纪律和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教练员和教师
 十八、业余体校教练员、教师要忠诚党的体育、教育事业,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精通本项、本科专业知识,做到又红又专。教练员、教师要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备好课、上好课,努力提高教学训练质量。教练员和教师之间要互相尊重,团结协作,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教学训练、文化学
习和生活管理工作,以身作则,成为学生的表率。
 十九、各级体委、教育局和业余体校应在政治上、业务上、生活上关心教练员、教师。党、团组织要注意吸收他们中的先进分子入党、入团。要保证教练员、教师六分之五的时间用于业务活动,不得随意抽调他们作其他工作。
  教练员、教师的政治学习和劳动锻炼,应根据业余体校的工作特点安排,不要和机关干部同样要求。
  妥善安排教练员和教师的文化、业务学习,对于文化业务水平较低的教练员、教师,应采取措施力争在三、五年内达到中专或大专水平。
第六章 学制、招生、毕业和输送
 二十、业余体校应根据各个项目的特点,确定训练年限,不做统一规定。
 二十一、招生要严格选材,招收思想进步,学习努力,体育上有培养前途,经家长、学校同意,技术测验和身体检查合格的学生入学。招生和调整,一般结合升级、升学每年进行一次,个别条件好的可随时吸收。为了使训练更好地衔接,业余体校和重点业余体校在招生年龄上应有所侧重。
 二十二、业余体校编班分组,可根据不同项目和学生年龄、性别、运动技术水平确定。每周训练的次数,一般不少于三次,每次二小时左右。
 二十三、业余体校在学年结束时,应根据教学训练大纲的要求,对学生进行身体素质、基本技术和运动成绩测验,对那些没有达到规定标准或不适于继续培养的学生,可进行调整,但事先要做好思想工作。学生年龄超过十七周岁,训练成绩达到教学训练大纲规定标准者,发给毕业证书,以资鼓励;个别确有培养前途的,还可留校继续训练。
 二十四、向国家、省、市、自治区代表队输送学生的年龄,一般为十五至十七岁,少数项目(体操、技巧、游泳、跳水、武术、花样滑冰)还可小于十五岁。各项输送的具体年龄,由国家体委另行规定。
第七章 物质保证和规章制度
 二十五、业余体校应勤俭办校。所需经费在体育事业费内开支,所需器材由各级体委统一组织供应。编造预算报主管部门拨给。教学训练服装,按商业部、国家体委(78)商日联字106号、体计器字第320号文件执行。教练员、学生给予粮食、伙食补助,标准按财政部、商业部、国家体委(78)体计计字375号、财事字263号、商粮联字88号文件执行。认真办好食堂,加强伙食管理,解决学生饮水和洗澡问题。
 二十六、在训练或比赛中受伤的学生,业余体校应负责医疗费用。
 二十七、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如家访、校访制度,教学比赛制度,服装、器材、场地使用管理等制度。
第八章 组织领导
 二十八、 业余体校应配备思想好,作风正派,有工作能力,热心体育事业的人担任领导,规模大的业余体校,应建立必要的办事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干部。还必须配备有一定业务水平的专职教练员,每个项目配备教练员的人数,逐步做到至少满足两个年龄组训练的需要,使少年、儿童年龄组的训练能衔接起来,重点业余体校学生与教职员工的比例为二点五比一。
 二十九、 业余体校的干部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学管理、学科学、学业务,深入教学第一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认真搞好业余体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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