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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6-05-12 生效日期: 1986-05-12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建委、建设厅),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
  由国家计划委员会组织修订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正陆续批准发布施行。为了保证定额的顺利执行,现将《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若干规定》发给你们。执行中的问题,请告诉我委标准定额局。 
 
  附件: 
 
 
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若干规定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十五册,以下简称新定额)正由国家计划委员会陆续批准发布施行。为保证新定额的贯彻执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新定额的适用范围 
  新定额系全国统一预算定额,是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的基础;实行招标承包制的工程,是作为编制标底的基础。新定额的水平不得任意降低。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情况,适当提高定额水平,在本地区和本部门所属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范围内执行,并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和新定额主管部门备案。 
  二、新定额采取分级管理办法 
  1.新定额的主编部门即为该定额的主管部门。它负责掌握定额的执行情况,积累资料,传递信息,对定额进行补充以及对定额作出统一解释。 
  为加强管理,新定额主管部门应在所属定额管理机构中,按所主管的册数(一册或几册),设立二至三人的专门管理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国家计划委员会对管理组将适当拨给补助经费,并发给印章,以利于开展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建综合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定额工作机构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按照新定额的编制说明负责对定额进行解释和协调解决定额执行中的问题,并负责定额的补充和资料的积累。 
  三、新定额的交底方法 
  新定额的主管部门在新定额发布以后,应将有关定额的编制说明等交底资料,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建综合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定额工作机构,以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和建设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并及时根据他们提出的问题作出书面的统一解释,必要时可召开交底会。定额编制说明等交底资料以及统一解释均送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 
  四、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和单位估价表的生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建综合管理部门的定额工作机构要尽快做好新定额贯彻执行的准备工作。按照十五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材料目录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工程建设情况编制地区材料预算价格。要积极创造条件应用电子计算机生成单位估价表。地市也可直接采用省会的单位估价表计算价差调整系数。 
  五、新定额的施行 
  自新定额施行之日起,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颁发试行的通用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简称九册定额)及各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定额即行停止执行。如果由于编制材料预算价格等原因必需推迟执行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条件具备情况自行决定。但最迟不得晚于1987年7月1日。 
  六、新定额的补充 
  新定额的缺项可由施工图预算编制单位编制一次性补充单位估价,随同施工图预算进行审定,在所建设的工程范围内执行并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基建综合管理部门的定额工作机构备案。 
  适用于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补充定额,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批准,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执行,同时抄送有关新定额管理组;适用于全国范围的补充定额,由有关新定额提出,经其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 
 
  附: 
 
 
十五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主管部门 
 
 
              定额名称                定额主管部门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机械工业部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水利电力部 
  第三册  送电线路工程预算定额        水利电力部 
  第四册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邮电部 
  第五册  通信线路工程预算定额        邮电部 
  第六册  工艺管道工程预算定额        中国石化总公司 
  第七册  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预算定额  石油工业部 
  第八册  给排水采暖煤气工程预算定额  吉林省建设厅 
  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预算定额        天津市建委 
  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工程预  化学工业部 
          算定额 
  第十一册  工艺金属结构工程预算定额  化学工业部 
  第十二册  炉窑砌筑工程预算定额      冶金工业部 
  第十三册  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预  化学工业部 
            算定额 
  第十四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水利电力部 
  第十五册  化学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预算  化学工业部 
            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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