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土改中没收、征收华侨私房政策的具体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6-07-13 生效日期: 1986-07-13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意见》(中办发(1984)44号文)和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报告》(沪委办(1986)4号文)规定,兹对落实土改中没收、征收的华侨私房政策,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从本市实际情况出发,郊县农村土改开始时间,由江苏浙江两省划归本市的郊县部分,以一九五○年十一月六日为准:吴淞、新市、江湾、大场、真如、新泾、龙华、杨思、洋泾、高桥等原来本市土改时所管辖的郊区,以一九五一年三月七日为准。?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列入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范围:?
  1、土改开始时,房主本人侨居国外满一年以上;?
  2、土改开始时,房主的配偶、子女、父母侨居国外满一年以上;?
  3、房主本人是解放前回国的华侨。?
  三、被确认为土改中没收、征收的华侨私房,必须填妥申请表、调查表、房屋平面图、摘录房屋档案资料(或房产旁证资料)、身份认定材料和审批表。由乡、镇政府或区落政办分别上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按规定落实政策。?
  四、对土改没收、征收的华侨私房在落实政策归还房主时,经济收支一律互不结算。?五、凡明确需要落实政策的华侨私房,严禁现使用单位或现居住户拆除、改建、交换或买卖。如因国家建设需要,确需拆除的必须经过县、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负责做好原房摄影、丈量估价、补偿、安置和有关资料登记存档工作。?
  六、落实政策中,不得向房主进行劝募或动员捐赠。房主或继承人出于爱国爱乡热情,自愿捐赠房屋,应按照接受华侨捐赠的有关规定,经县、区人民政府核准后报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批(超过规定金额的,由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七、房主委托代理人全权处理房产,需经过公证,在国外办理公证的,还需经过认证手续。房主本人去世,继承人处理房产,需有房主死亡证明和合法的继承证明;继承人在两个以上者,需有全部继承人协商一致的处理意见书或司法部门的仲裁证明书。?
  八、对一九八四年后划入市区的土改华侨私房落实政策工作,凡分得户是城镇居民或由单位使用的,由划入区负责;凡分得户在一九八六年四月五日时是农民的,由原所属县负责。?br>  九、分得户的住房安排问题?
  对腾退后仍有房屋居住的农民,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对腾退后无房居住的农民,应帮助另建住房;在城镇,除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外,根据隶属关系由其所在单位负责解决。?十、农村和郊县城镇历次运动中没收、征用、借用的华侨私房(不包括法院判决没收的华侨私房)遗留问题,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十一、上述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各项意见,适用于当时系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的私房。??

  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三日
.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