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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3章:东亚银行有限公司(附属公司合并)条例 宪报编号: 13 of 2003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17 生效日期: 2003-04-17
发布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本条例旨在就东亚授信有限公司和东亚财务有限公司的业务转归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一事,以及就其他有关事宜订定条文。
[2003年4月17日]
(本为2003年第13号)
宪报编号:13of2003
条文标题:弁言版本日期:17/04/2003
鉴于─
(a)thebankofeastasia,limited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下称“东亚银行”)是根据香港法律成立、注册办事处设于香港公司;该公司是根据《银行业条例》(第155章)领有牌照的银行,在香港经营银行业务;
(b)eastasiacreditcompanylimited(东亚授信有限公司)(下称“东亚授信”)是根据香港法律成立、注册办事处设于香港公司;该公司是根据《银行业条例》(第155章)注册的接受存款公司,在香港作为接受存款公司经营接受存款业务;
(c)eastasiafinancecompany,limited(东亚财务有限公司)(下称“东亚财务”)是根据香港法律成立、注册办事处设于香港公司;该公司是根据《银行业条例》(第155章)领有牌照的有限制牌照银行,在香港作为有限制牌照银行经营接受存款业务;
(d)东亚授信和东亚财务是东亚银行的全资附属公司
(e)为更妥善经营东亚银行、东亚授信和东亚财务的业务,宜将上述各间机构各自的业务合并,而该项合并应以将东亚授信和东亚财务的业务移转予东亚银行的方式进行;及
(f)考虑到合约关系及其他法律关系对东亚授信和东亚财务所经营的业务的影响程度,宜藉本条例将上述业务移转予东亚银行,使东亚授信、东亚财务及东亚银行各自业务的经营及其连续性不受干扰。
宪报编号:13of2003
第1条简称版本日期:17/04/2003
本条例可引称为《东亚银行有限公司(附属公司合并)条例》。
宪报编号:13of2003
第2条释义版本日期:17/04/2003
(1)在本条例中,除所述事项或文意另有所指外─
公司注册处处长”(registrarofcompanies)指根据《公司条例》(第32章)第303条委任的公司注册处处长;
“私隐专员”(privacycommissioner)指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第5(1)条设立的个人资料私隐专员;
“东亚财务”(eafinance)指eastasiafinancecompany,limited(东亚财务有限公司),其名称将于指定日期当日更改为“beaflimited";
“东亚授信”(eacredit)指eastasiacreditcompanylimited(东亚授信有限公司),其名称将于指定日期当日更改为“beaclimited";
“东亚银行”(bankofeastasia)指thebankofeastasia,limited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抵押权益”(securityinterest)包括按揭或押记(不论是法律上或衡平法上的按揭或押记,并包括转押)、债权证、汇票、承付票、担保、留置权、质押(不论是实有的或法律构定的)、押货预支、作为抵押的转让、弥偿、抵销权、无效资产安排、协议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形式作出)或其他用作保证付款或清偿债项或解除法律责任(不论是现存的或是将来的、实有的或是或有的)的方式(全部根据适用的法律而订立、批出、产生或存续);
法律责任”(liabilities)包括每一种类的责任及义务(不论是现存的或是将来的、实有的或是或有的);
“客户”(customer)指任何在某合并实体开有银行帐户,或与该合并实体有其他事务来往、交易或安排的人;
“合并实体”(mergingentity)指东亚授信或东亚财务,而“各合并实体”(mergingentities)指东亚授信及东亚财务;
“指定日期”(appointedday)指依据第3条指定的日期;
“保障资料原则”(dataprotectionprinciples)指《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附表1列明的保障资料原则;
“除外财产”(excludedproperty)指─
(a)每一合并实体的法团印章;
(b)各合并实体依据《公司条例》(第32章)须保存的文件(但会计纪录除外);及
(c)由东亚银行实益拥有并以缴足股款的股份表明的各合并实体已发行股本;
“财产”(property)指每一种类的财产及资产(不论位于何处),以及每一种类的权利(不论是现存的或是将来的、实有的或是或有的),并包括以信托方式或以受信人身分持有的财产以及每一种类的抵押权益、利益及权力,但不包括除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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