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一步加快化工基地建设的优惠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状态: 发布日期:1996-06-10 生效日期: 1996-06-10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新政办[1996]90号
 

  为正确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一步加快化工基地建设的优惠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
  享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一步加快化工基地建设的优惠办法》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一步加快化工基地建设的优惠办法》(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七日)下发后,吸引区外资金新办的化工企业(国家禁止的例外);
  二、经自治区计委批准并列入自治区化工基地建设项目的新建项目;
  三、生产的产品必须是自治区化工基地建设项目计划范围内的产品。
  请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规规章汇编(1995)》。
.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