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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废止财政部《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内资企业征税问题规定》中有关条款的文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7-16 生效日期: 1996-07-16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二[1996]296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财政部〈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内资企业征税问题的暂行规定〉([85]财税字第109号)中有关条款的通知》(财税字[1996]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6年7月16日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财政部《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内资企业征税问题的暂行规定》([85]财税字第109号)中有关条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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