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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1995年冬季退伍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7-16 生效日期: 1996-07-16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6]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各中央及省属企业;.
  安置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切实做好1995年冬季退体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确保他们的第一次就业,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1995年冬季退伍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1995年冬季退伍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199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5]28号)精神,为了做好我省1995年冬季退伍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和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1995年冬季接收退出现役士兵的对象为:服现役期满不需要超期服役的义务兵;服现役满13年以上不需要继续服役的志愿兵。
  接收退伍士兵时间,从1995年12月1日开始至1996年1月底基本结束。驻新疆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玉树、果洛地区部队的退伍士兵的接收时间可适当提前或推后,其他部队未经总参谋部批准,不得提前或推迟接收时间。
  转业志愿兵的接收时间和交接办法,按《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一九九六年春季志愿兵转业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家[1995]2号)精神办理,由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军安办)统一接收,各地、市、县安置部门不得向部队出函,更不得自行接收。
  二、做好退伍士兵的运转、接待和思想教育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积极做好士兵的购票、行李托运,进出站和中转换乘“四优先”,确保运转安全。各地军供站、接待站要切实做好饮食供应和接待工作。军、地有关部门要团结协作,圆满完成退伍士兵运转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对返乡的退伍士兵要热情欢迎,亲切接待。通过各种形式的欢迎会,座谈会,向他们介绍当地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结合退伍士兵的思想实际,组织他们进行现代化建设形势教育和保持发扬军队的优良传统教育,同时进行必要的爱国爱家和法纪教育。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退伍安置政策和服预备役知识。通过教育,使他们认清形势,珍惜荣誉,顾大局,讲奉献,积极投身到家乡的两个文明建设这种不顾大局,有令不行的做法晚错误的,必须在今后的安置工作中予以纠正。凡借故拖延,致使退伍士兵不能按是上岗的单位,应补发其自安置部门分配工作之日起直至安排上岗止期间的工资。
  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强化退伍安置领导工作。健全安置领导组和安置机构,主要领导特别是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安置工作,协调各用人单位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由各级军安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委、劳动、人事、监察、法院、财政、人行等部门分别组成督查组负责监督执行,确保指令性安置任务的完成。要把退伍安置工作作为“双拥”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凡不能按要求完成安置任务的,不得被评为“双拥”模范城(县)、“双拥”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
  各用人单位也要加强对接收收安置退伍士兵工作的领导,要识大体,顾大局,克服困难,积极完成安置任务。要依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在接收退伍士兵和转业志愿兵时一律不得进行考试、体验。不受年龄、文化程度限制,在上岗前可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平等竞争的办法择优安排工种。不准向本人收取抵押金。
  退伍士兵和转业志愿兵的安置工作,要分别在9月底和7月底前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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