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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律师资格考试报名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7-18 生效日期: 1996-07-18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批准收取1996年律师资格考试报名费用的申请”(京司函(1996)3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对本市律师进行资格考试时,收取考试报名费60元。
  你单位应持此函到市物价局办理《北京市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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