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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3-09 生效日期: 1998-03-09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内财税[1998]15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997]1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7]18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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