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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细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3-07 生效日期: 2009-03-07
发布部门: 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锡政发〔2009〕5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政府下达的《江苏省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现将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细则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目标任务   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亿元GDP死亡率不超过2009年控制指标(另文印发)。

  二、检查考核   (一)由市政府下达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管理中心年初进行计划部署,每季度组织自查,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报送《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见附件1)。年中和年未,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会)分别组织抽查和综合考评。
  (二)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的中央、省属驻锡重点单位,要切实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按时报送《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考评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市政府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年初计划部署,每季度组织自查,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每半年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四)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考核按相关考核细则实施(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五)2009年度考评目标任务的时间段:2008年11月26日至2009年11月25日。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按有关规定统计、上报和考核。建筑业企业事故按施工项目管理权限,由发放施工许可证、办理安监手续的地区负责统计、上报和考核。
  (二)考核采取千分制形式。各单项考核内容的得分值和扣分值,以该考核内容的分值为限。

二○○九年三月七日
 

  附件1: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报告单位
(签章)
年 月 日
行政主要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颁发与签约情况(只限第一季度上报):
1、与部门签约数,签约率%。
2、与乡镇(街道)签约数,签约率%。
3、与单位签定告知承诺书数,签定率%。
(二)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主要负责人亲自召开会议次,委托召开次。
2、分管负责人召开会议次。
(三)伤亡事故情况
1、生产安全事故起数起,死亡人数人,重伤人;其中建筑、安装事故起数起,死亡人数人,重伤人;特种设备事故起数
起,死亡人数人,重伤人。
2、火灾事故起,死亡人数人,重伤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3、道路交通事故起,死亡人数人。
(四)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
检查次数次,参加人数人(人次)。行政主要领导检查次数次,分管领导检查次数次。发现隐患条,整改条,整改率%。 本辖区、本单位内负责监控的危险源总数个。省级督办安全隐患个,市级督办安全隐患个,本级督办安全隐患个。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数个,接触职业危害的生产工人数个。
(五)安全教育培训
应参加法定厂长、经理安全资格培训考核的人,已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个。
二、工作职责履职情况
(请另附页)
  注:请于下一季度的次月10日前,经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送。

  附件2:2009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一、事故控制目标(400分)
1、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1、生产安全、火灾、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均超指标,一票否决。
2、辖区企业发生一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发生一起造成一次死亡6人至10人,或者重伤30人至50人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扣200分;发生一起造成一次死亡3人至6人,或者重伤10人至30人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扣100分;
3、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发生一起造成一次死亡10以上,或者重伤50人以上的重大火灾事故,一票否决。发生一起造成一次死亡6人至10人,或者重伤30人至50人的较大火灾事故扣200分;发生一起造成一次死亡3人至6人,或者重伤10人至30人的较大火灾事故扣100分。
4、所辖地区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辖区内所属车辆在异地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有责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票否决。辖区内所属车辆在本辖区内发生一起死亡3人至6人的交通事故,车辆有责扣50分,车辆无责扣25分;辖区内发生一起非辖区所属车辆造成的死亡3人至6人的交通事故扣25分;辖区内所属车辆在异地发生一起死亡3人至6人的有责交通事故扣40分(一起事故中涉及属地两辆以上有责车辆分别扣50分,以此类推)。辖区所属车辆或本辖区发生死亡6人至10人的交通事故按上述分类办法扣100分、50分。
2、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工伤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100分)
生产安全死亡人数超指标扣100分。
3、10万人火灾死亡率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100分)
10万人火灾死亡率超过0.19人的扣100分。
4、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100分)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指标扣100分。(按绝对数计算)
5、及时报告和查处事故。(100分)
1、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事故,不按规定报告的,扣20分;迟报一起扣20分;瞒报谎报一起扣50分。
2、无事故调查报告及结案批复的扣50分;结案时间超期限,每起扣20分;处理意见未落实的,有一项扣5分。
3、发生一起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的扣50分。
二、组织领导和安全责任制建设(150分)
1、明确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层层分解到基层,并制定措施加以落实。(20分)
1、完善并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未签订到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重点企业的扣10分。
2、制定政府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职”,未制定的扣5分;不落实扣5分。
2、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市(县)、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县)、区长办公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安委会会议每年不少于四次,并形成会议纪要。(20分)
有会议记录和纪要,少一次扣5分;会议形成的意见、方案和措施等不落实,有一项扣5分。
3、政府财政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安监队伍建设达到无锡市政府规定的标准。(10分)
1、查相关资料,未设立扣10分;没有专项经费的扣5分。
2、按照《标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编制、人员、装备、经费、办公场地“六落实”,发现一处不落实扣10分。
4、认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和创建“平安企业(市场)”活动,建立“平安农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有专项经费。(20分)
1、未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实施方案”、未成立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未召开推进会或经验交流会、无工作措施和总结、未取得明显成效的有一项扣10分。
2、未开展“平安企业”创建工作、未制定工作方案、未建立平安创建制度和创建覆盖面达不到要求的,有一项扣5分。
3、未制定“平安农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农机安全镇复查合格率未达到90%以上、未设立农机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以上每缺一项扣5分。
5、做好重大节庆或重要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20分)
有政府领导带队进行安全检查记录,每年(包括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不少于4次,缺一次扣5分。
6、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奖罚制度及实行年度评优“一票否决制”的情况。(15分)
未建立健全的缺一项扣5分;未落实的缺一次扣5分。
7、建立本地区重特大事故隐患台帐、重大危险源台帐、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台帐、厂长(经理)法定安全资格培训台帐、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台帐和桥梁档案(一桥一档)台帐;本地区挂牌督办的各类事故隐患数不少于10个;省、市级挂牌督办隐患按期整改到位。(20分)
1、未建立基础台账的缺一项扣5分。
2、本地区挂牌督办的各类事故隐患数少于10个,少一个扣5分;事故隐患未按时整改到位的,有一个扣5分。
3、市级以上重大隐患未按时整改完毕的,有一个扣10分。
8、制定本地区及重点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健全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队伍,并定期演练。(15分)
1、本地区及重点单位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扣10分。
2、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扣10分,未演练的扣5分。
9、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10分)
在西气东输管道保护范围内,发现一处违规审批项目扣10分;违章占压西气东输管道(含城市高中压燃气管道),未按时清除的有一处扣5分。
三、生产安全(150分)
1、规范使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对辖区内重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实施预测预警。(25分)
1、制定落实规范使用信息管理系统责任制,未制定和落实的扣5分。
2、及时登录各项监管信息,未在5个工作日内登录或漏登、迟登的,有一项扣2分。
3、定期更新重大危险源信息,未更新或信息失实,发现一处扣2分。
4、按时完成全年预测预警企业家数任务,未按时完成的扣10分;企业家数每少一家扣5分。
2、做好工业企业ABC分类监管工作,优化结构,执法检查计划执行率100%。(20分)
未做好监管企业ABC分类工作扣10分,执法检查计划执行率低于100%扣10分。
3、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全社会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夏百安”等活动有成效。按要求做好法定安全生产持证上岗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25分)
1、安全文化建设、各项宣传教育活动,无计划、无措施、无总结,缺一项扣10分;成效不明显扣5分。
2、高危企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法定培训率未达到100%的,低1个百分点扣1分;非高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法定培训率低于90%,低1个百分点扣1分。
3、发现1个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有一个扣1分。
4、加强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管理。(10分)
每发现一个项目未进行“三同时”的扣5分。
5、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各项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整治有方案、目标、措施和总结,效果明显。(10分)
有各专项治理的方案(组织领导、方法步骤等)、工作部署、检查、总结和考核验收等资料,缺一项扣5分;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有一项扣5分。
6、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锡政发[2008](241号)文件精神。(10分)
1、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发现一个扣5分。
2、辖区内有关企业未按锡政发[2008](241号)文件规定要求,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一家扣2分
7、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30分)
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且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对管理网络不健全,制度不落实的,有一处扣5分;严格市场准入,发现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含专业承包企业)进行工程施工的,有一处扣5分;建筑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整改的,发现一处扣5分;建筑施工企业无资质、超资质和无安监备案的,发现一起扣5分。
8、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20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未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一并部署、一并检查、一并考核的,以及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未协调解决的有一项扣10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未建立并延伸至、乡镇(街道、园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责任未落实的有一项扣10分,未积极推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标准化管理的,扣5分。抽查辖区内1-2个单位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未落实,台账未建立或不完善的,设备未注册登记,未检验或者存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有一项扣2分。
四、防火  安全
(100分)
四、防火  安全
(100分)
1、政府消防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措施落实(20分)
年度各市(县)、区政府召开消防联席会议少于两次的,扣5分;未与街道、乡镇、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的扣5分;未组织年度消防工作检查考核的扣3分;未向市(县)、区政府书面汇报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的扣2分;市(县)、区政府未发文明确消防安全组织网络和职责的各扣2分;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扣2分;未督促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的扣5分;随机抽查一行业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扣5分,履行职责不全面的扣2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覆盖率低于30%的扣5分。
2、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开展有序(15分)
各市(县)、区政府未按专项治理活动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的扣2分,未建立领导小组的扣2分,未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全面部署的扣3分,未在方案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工作的扣2分,未组织督查验收的扣2分;各市(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年内开展一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未开展的扣5分,开展未建立档案的扣3分,档案资料不齐全的扣2分;重点行业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达标率分别低于80%、70%的分别扣2分、1分;未开展标准化管理评定的扣3分。
3、挂牌督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20分)
各地报市级政府挂牌督办隐患不少于1家,未挂牌督办的扣10分,市(县)、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不少于4家,每少一家扣5分;各市(县)、区政府未开展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协调整改工作的扣5分,对整改结束的本级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未组织验收予以摘牌的扣5分;凡在上级督察或火灾事故后发现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但未立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扣5分;年内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扣5分/起;现场检查一市(县)、区级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不彻底的扣5分。
4、消防宣传及季节性防火工作开展有序(15分)
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教育、普法培训和科普工作的内容,宣传活动开展正常,查各单位计划、通知等档案台账,未列入的扣5分,活动未正常开展的扣5分;重大节日、重要活动保卫及冬防、高温季节等季节性防火工作开展扎实有效,查活动台账,有一项活动未开展或资料不齐全的扣3分/项;未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和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工作的,缺一项扣2分;未专题组织《消防法》宣传的扣5分;未组织消防志愿者队伍的扣3分,未开展活动的扣2分。
5、加强社区与农村消防工作(15分)
未建立健全乡镇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的扣5分,年内未开展活动的扣2分;未根据各地实际改革乡镇消防机构的扣5分;查看一乡镇或社区相关档案台账,消防组织机构、安全责任制度、消防档案不健全的扣5分,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专项活动的扣5分/项;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足的扣5分。未将消防工作纳入社区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的扣3分;农村消防设施未与城乡规划同步实施的扣5分。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扣5分。
6、加大消防投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15分)
消防正常经费增长比例少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扣5分;按照《江苏省乡镇消防站建设标准》,未建设乡镇消防站的扣5分,队站建设维护保养经费不足的扣2分;省级化工园区未完成消防编制工作、未建消防站的分别扣2分/个,建站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个。检查各市(县)、区政府一工业园区,消防水源建设不到位扣2分,市政消火栓建设未达标的扣2分,消防道路建设不到位的扣2分。
1、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健全交通安全工作机制。(25分)
1、政府部门有交通安全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制度,落实领导分管负责制,有专门工作班子和工作网络;在下属单位建立相应工作班子,落实专人负责,并将交通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作考核内容,每缺一项扣5分。
2、有交通安全年度工作规划、任务、目标和年度工作总结,并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一并部署、一并检查、一并考核,缺一项扣5分。区、镇政府部门未按要求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和未有效开展工作抓好落实的,每缺一次扣2分。
3、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专报、重特大事故检查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通报三项制度,缺一项扣5分。
五、交通安全(100分)
2、加大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整改。(20分)
1、有年度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计划和建设情况统计资料(5分),每年投入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资金不少于年度道路建设总投入的3%,每少0.03%扣3分。
2、各地报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道路交通隐患不少于1家,未挂牌督办的扣10分,市(县)、区政府挂牌督办的道路交通隐患不少于4家,每少一家扣5分。
3、每季度对辖区道路组织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少一次扣2分。
4、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和增设,对公安部门在管理中发现问题提出报告应当增设安全设施而未及时协调解决的有一项扣3分,由此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扣20分,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加扣30分。
3、落实地区源头管理措施,加强辖区交通秩序整治。(20分)
1、加强所辖客货运车辆、危化品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的管理,建立有效监管机制,每缺一项扣5分;每季度组织一次重点车辆和单位的检查,按要求落实“重点驾驶人”的监管,每缺一次扣2分。
2、所辖单位列入交通安全“重点单位”,没有及时予以整改和落实整改措施的扣5分。
3、辖区属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未进行“四不放过”的少一次扣2分。
4、结合辖区的交通秩序和安全工作情况,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有重点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辖区出现明显和带有普遍性的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问题没有及时牵头组织开展整治的,有一项扣5分。
5、国省干道、开发区道路及主要县、乡道路两侧不得设立马路集市,发现一处扣5分。
4、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市民安全意识。(20分)
1、制订年度交通安逃苹涫蹈饔泄夭棵诺男逃ぷ髟鹑危屑苹渴稹⒂腥挝穹止ぁ⒂屑觳槁涫怠⒂锌计揽己耍币幌羁?分。
2、在各区街道(镇)、社区(村)建立基层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定人、定责、定任务,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工作机制并有实效,每缺一项扣3分;社区(村)内无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和宣传氛围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获得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市级表彰或创建“五进”示范点达标的加2分。
3、按要求建立文明交通道德实践基地,健全交通协勤制度,组织好交通协勤工作,每缺一项扣2分。
5、完善工作台账,规范交通安全管理。(15分)
建立和完善(1)安全网络信息台账;(2)辖区企事业车辆台账;(3)重点车辆与驾驶人信息台账;(客货运、校车、危险品单位车辆信息和客运、校车、危险品单位驾驶人信息及“重点驾驶人”的登记监管情况)(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登记台账和 “四不放过”工作台账;(5)列入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台账;(6)各类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台账;(7)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台账;(8)开展重点交通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9)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活动台账;(10)宣传教育和“五进”创建工作台账,每缺一项扣2分,内容不全扣1分。
六、安全生产监管创新工作(30分)
1、开拓创新,对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起到积极作用。(15分)
1、在省级会议和媒体介绍经验或在全省推广的,有一次得10分;
2、在国家级会议和媒体介绍经验或在全国推广的,有一次得15分。
2、加强本地区安全生产调研工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取得明显成效。(15分)
1、调研文章和论文在省和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有一篇分别得8分和10分;
2、结合实际,创新工作举措,取得明显成效的有一项得5分。
七、市政府安委会综合考评(70分)
1、按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15分)
2、按要求开展或参加各类全市性安全会议和活动。(10分)
3、按要求及时向市安委会、安委办报送相关的材料和信息。(15分)
4、按要求及时查处人民群众的举报和来信、来访的情况,查处率100%。(10分)
5、按要求完成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10分)
6、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受到市级以上政府或部门通报批评的。(10分)
1、《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缺报一次扣5分,迟报一次扣2分;
2、按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缺一次扣5分;未按要求上报贯彻落实情况的,有一次扣5分;
3、有年度、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缺一次扣5分,相关材料和信息未报送缺一次扣5分,迟报一次扣2分;
4、举报查处率低于100%的扣10分,查处情况缺一次扣5分,迟报一次扣2分;
5、未完成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缺一次扣5分;
6、每通报一次,扣5分。
总 分
1000分
附件3:2009年市各主管部门(管理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自评分
一、目标管理和事故处理(400分)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年度目标任务,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接到有关事故报告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相关负责人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
1、生产安全、火灾、道路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超指标,一票否决。单项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指标的各扣100分,每超1人扣20分。
2、接到事故报告后,未依法开展相关工作,发现一起扣50分。
二、组织领导 (150分)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和决定,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安全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和总结。
1、未明确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的,扣20分。
2、未建立、健全内部安全制度的有一项扣5分。
3、有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和总结材料,缺一项扣30分。
三、行业管理(250分)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无锡市市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负责对中央和省驻锡代管单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落实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的主体责任。(50分)
1、未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责任制不落实的扣20分,未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有一家扣5分;履职不到位的,有一项扣10分。
2、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高温季节、冬季防火期间未组织对本行业单位开展检查,并督促整改隐患的,少一次扣5分。
3、未督促所属企事业单位全面落实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的主体责任的有一家扣20分。
4、未积极推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标准化管理的扣10分
5、所属行业内企业,未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一家扣10分
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月分析研究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防范措施,并予解决。(50分)
1、未定期分析研究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未及时研究解决的,有一项扣10分。
2、未及时部署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活动等工作的扣10分。
3、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贯标率达80%,随机抽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公共娱乐场中2家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点单位的管理台帐,未建立档案台帐的扣4分/家,不齐全的扣2分/家;未组织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考核的扣5分,未将考核结果纳入行业“评星、评级、评优”内容的扣5分。
4、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高温季节、冬季防火、安全生产月、“119”期间未及时发文部署本行业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宣传工作的,缺一次扣5分。
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事项,依法严格审批。(50分)
发现一起违规审批项目扣25分。
建立本部门所属单位及代管单位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台帐、重大危险源监控台帐、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台帐、厂长(经理)法定安全资格培训台帐和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台帐;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或专项督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并跟踪督促落实整改。(60分)
1、未建立基础台账的缺一项扣10分。
2、未组织安全检查或专项督查的,缺一项扣10分。
3、隐患整改未跟踪落实,有一处扣10分;重大隐患整改不落实有一处扣40分。
认真贯彻“道路交通法”和“省交通条例”,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40分)
1、建立车辆、驾驶人、事故与违章、车辆检查和安全学习台帐,兼职驾驶人(含私家车车主)每年安全教育不少于2次,每缺一项扣5分。
2、机动车辆年检和率隐患整改达100%,每缺一项扣5分。
3、有报废车辆或未经检验的车辆上路行驶的,有一次扣5分。
4、未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的扣20分,未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的扣10分,未演练的扣10分。
四、宣传教育培训(100分)
根据职责分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认真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1、未开展活动的,扣20分。
2、法定持证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扣10分。
3、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培训计划的,缺一项扣5分。
五、安全监管创新工作(30分)
1、积极开拓创新,对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起到积极作用。(15分)
2、加强安全生产调研工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取得明显成效。(15分)
1、在省和国家级会议和媒体介绍经验或在全省和全国推广的,有一次分别得得10分和15分。
2、调研文章和论文在省和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有一篇分别得8分和10分;
3、结合实际,创新工作举措,取得明显成效的有一项得5分。
六、市政府安委会综合考评(70分)
1、按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15分)
2、认真开展或参加各类全市性安全会议和活动。(10分)
3、及时向市安委会、安委办报送相关的材料和信息。(15分)
4、认真查处群众的举报和来信、来访的情况,查处率100%。(10分)
5、按要求完成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10分)
6、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受到市级以上政府或部门通报批评的。(10分)
1、《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缺一次扣5分,迟报一次扣2分。
2、未参加会议和活动的,缺一次扣5分;未按要求上报贯彻落实情况的,有一次扣5分。
3、相关材料和信息未报送缺一次扣5分,迟报一次扣2分。
4、举报查处率低于100%的扣10分,查处情况缺一次扣5分,迟报一次扣2分。
5、未完成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缺一次扣5分。
6、每通报一次,扣5分。
总 分
1000分
附件4:2009年市安监局直接监管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得 分
一、事故控制目标(400分)
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400分)
1、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超指标,扣400分。
2、发生一起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生产、防火、交通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3、发生一起造成一次重伤5人以下的生产安全、火灾事故和有责道路交通事故,各扣20分。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安全生产管理
(500分)
二、安全生产管理
(500分)
二、安全生产管理
(500分)
1、责任制体系(60分)
1、查领导班子成员及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未制定扣60分,职责不明扣20分,缺一项扣10分。
2、查与所属部门、单位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签约率100%,漏一单位扣10分。
3、未按要求成立安全管理机构的扣20分;未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缺一人扣10分。
4、按要求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缺一次扣10分,会议形成的意见、办法和措施等未落实,有一项扣5分;年度工作部署、检查、考核、总结及有关文件资料,缺一项扣5分。
5、因安全投入不足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和事故隐患的,发现一起扣10分。
6、未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一家扣5分
2、规章制度建设(40分)
1、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条建立相关制度的,缺一项扣5分。
2、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岗位操作规程的,缺一项扣10分。
3、宣传教育培训(40分)
1、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缺一项扣5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内容不齐全的,缺一项扣5分。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持证率100%,缺1人扣10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率不低于90%,每少1个百分点扣5分。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查出一人次未持证作业的扣2分。
4、将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内容纳入企业职工“三级教育”中,职工“三级教育”率100%,查出一人次未经教育安排上岗的扣2分。
5、“安全月”、“安康怀”、“夏百安”等活动的部署、总结等资料,未按要求开展的,查到一项扣5分。
4、事故隐患、安全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40分)
1、未建立本单位重特大事故隐患台账扣10分;重大隐患未采取防范措施的,发现一个扣10分;隐患整改率低于95%的,每低2个百分点扣5分。
2、主要负责人带队安全检查每年(包括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不少于5次,缺一次记录扣5分。
3、建立相关方面专项治理的方案、检查验收、总结等资料台账,缺一项扣5分;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有一项扣10分。
5、应急救援体系(30分)
1、无应急救援预案的扣30分,未定期演练的扣10分。
2、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应急救援人员不到位的,有一项扣5分。
6、重大危险源监控(40分)
1、高危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未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电子台账30分。
2、危险源数据库不健全扣10分;未按规定定期更新危险源数据库的扣10分。
3、未按要求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并实施分级监控管理的扣10分。4、未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状态的扣5分。
5、重大危险源未设置警示标识的,发现一处扣5分。
7、按要求做好安全生产许可、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和安全评价工作(30分)
1、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发现一个扣20分。
2、核对年度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数量,查“三同时”审查验收台账和预评价项目台账及规定的资料,缺一台账扣5分;  缺一个“三同时”项目扣10分; 缺一个安全评价项目扣10分。
3、未按要求进行安全评价的,发现一个扣10分。
8、职业危害(30分)
1、未建立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台账扣10分。
2、作业场所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的,发现一处扣5分。
3、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缺一项扣10分。
4、未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物品和未督促规范使用的,扣5分。
9、消防安全管理(50分)
1、未按61号令有关要求建立消防档案台账及管理制度的,每缺一项扣2分。
2、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参加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缺一类扣2分。
3、消控中心值班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5分,操作不熟练的扣2分。
4、年内未按规定组织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的扣5分。
5、未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扣5分,年内未按规定开展演练的扣2分。6、各类消防设施不能保证完好有效的,每一类扣5分。
7、未按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扣5分。
8、未在安全生产月、“119”期间开展消防宣传的扣5分。
9、年内单位因违法被消防部门行政处罚的扣5分。
10、发现单位内新、改、扩建消防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未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的扣5分。
10、道路交通安全管理(50分)
1、未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扣5分。
2、建立车辆、驾驶人、事故与违章、车辆检查和安全学习台账,特别对兼职驾驶人(含私家车车主)每年组织2次安全教育,每缺一项扣5分。
3、每月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例会并有台账记录,缺一次(项)扣5分。
4、每月和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开展车辆安全检查,单位检查率达到100%,少一次扣5除分;
5、单位机动车辆年检率达100%,发现隐患并整改达100%,每缺一项扣5分。
6、单位未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活动和有报废车辆或未经检验的车辆上路行驶的,有一次扣5分。
11、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40分)
1、未明确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和人员的,有一项扣10分。
2、未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账的扣5分;检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定期检验情况,发现有一项不合格,扣5分。
3、设备存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有1台扣2分。
4、未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扣10分。
12、事故报告与查处(35分)
1、未建立事故台帐的扣20分;迟报一起扣15分;瞒报谎报一起扣35分。
2、事故调查处理,未做到“四不放过”扣20分。
3、结案时间超过期限,每起扣10分。
4、处理意见未落实的,有一项扣5分。
13、积极参加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15分)
1、平安企业创建未达标,扣15分。
2、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未达标,扣15分。
三、安全监管创新工作(30分)
1、积极开拓创新,对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起到积极作用。(15分)
1、在省级会议和媒体介绍经验或在全省推广的,有一次得10分;
2、在国家级会议和媒体介绍经验或在全国推广的,有一次得15分。
2、加强安全生产调研工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取得明显成效。(15分)
1、调研文章和论文在省和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有一篇分别得8分和10分;
2、结合实际,创新工作举措,取得明显成效的有一项得5分。
四、市政府安委会综合考评(70分)
1、按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15分)
2、按要求开展或参加各类全市性安全会议和活动。(10分)
3、按要求及时向市安委会、安委办报送相关的材料和信息。(15分)
4、按要求及时查处人民群众的举报和来信、来访的情况,查处率100%。(10分)
5、按要求完成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10分)
6、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受到市级以上政府或部门通报批评的。(10分)
1、《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缺报一次扣5分,迟报一次扣2分;
2、按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缺一次扣5分;未按要求上报贯彻落实情况的,有一次扣5分;
3、有年度、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缺一次扣5分,相关材料和信息未报送缺一次扣5分,迟报一次扣2分;
4、举报查处率低于100%的扣10分,查处情况缺一次扣5分,迟报一次扣2分。
5、未完成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缺一次扣5分;
6、每通报一次,扣5分。
总  分
10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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