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依法处理未参加2009年度核验和暂缓年度核验出版物发行企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4-20 生效日期: 2009-04-20
发布部门: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各出版物发行单位:
  今年的出版物发行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于4月3日正式结束。对未参加年度核验和暂缓年度核验的出版物发行企业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一、4月3日前各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给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在缓验期间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得到解决的,可于5月11至15日重新在网上(www.bjppb.gov.cn)提交年度核验表,5月18日至20日携带整改报告、年度核验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到发证机关办理年度核验手续。

  二、未参加年度核验的批发企业、连锁经营总部、网上书店,法定代表人可于5月4日至5月14日期间到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发行处登记并接受处理,并于5月11至15日在网上(www.bjppb.gov.cn)提交年度核验表,5月18日至20日携带自查报告、年度核验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到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补办年度核验手续。

  三、未参加年度核验的出版物零售企业,可于5月4日至5月14日期间到所在区县文化委员会登记并接受处罚,于5月11至15日在网上(www.bjppb.gov.cn)提交年度核验表,5月18日至20日携带自查报告、年度核验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到发证机关补办年度核验手续。

  四、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应当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视情节轻重,对未参加年度核验的发行企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

  五、未参加2008年度核验的出版物发行企业已依法被注销经营许可证,不再给予补验。

  六、5月20日下午4:30(含5月20日)前未依照上述规定办理年度核验手续的出版物发行企业,依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和京新出发(2009)40号文件的规定,由原发证机关注销登记。

  七、各区县文委于5月20至21日在网上自行将未办理年度核验手续出版物发行企业注销登记。

  八、联络方式:
  1.出版物批发单位、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本版总发行单位、网上书店的业务咨询电话:64081416。
  2.出版物零售单位的咨询电话如下:
  东城区文化委员会 65258800转8234
  西城区文化委员会 88087455
  崇文区文化委员会 67072883
  宣武区文化委员会 83975608
  朝阳区文化委员会 84681136
  海淀区文化委员会 51601032或51601023
  丰台区文化委员会 83811374
  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 68862640
  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 69838276
  通州区文化委员会 69514976
  昌平区文化委员会 80110159
  顺义区文化委员会 69443669
  平谷区文化委员会 89983118
  怀柔区文化委员会 69687721
  密云县文化委员会 69069613
  延庆县文化委员会 69172613
  大兴区文化委员会 81296734
  房山区文化委员会 69353032
  燕山文卫分局   69341884
  3.网络技术咨询电话:64081716。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