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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损害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5-11 生效日期: 2009-05-11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办明电 [2009] 7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损害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问题要“四个逐个”(逐个查明情况、逐个依法处理、逐个解决问题、逐个落实责任)的工作要求,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问题,省政府决定于2009年5月中旬至7月底在全省开展损害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问题,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加快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创造和谐的农村经济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增强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法律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各种行为,使问题逐个得到解决,维护政策的严肃性;进一步完善保护农民利益的方针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保护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专项治理工作针对以下4个方面1364个案件实施:
  (一)2008年民心网受理的农村基层干部损害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问题的群众诉求案件,共945件。
  (二)2009年1月1日至4月10日民心网受理的相关诉求案件,共163件。
  (三)2008年以来省农委受理的相关信访案件,共225件。
  (四)2007年、2008年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发现的案件,共31件。

  三、工作步骤和任务
  根据《信访条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中央及我省减轻农民负担“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的要求,专项治理工作采取各市自查自纠和省直有关部门督查督办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主要工作步骤和任务是:
  (一)2009年5月中旬至6月底,各市自查自纠。
  1.各市对省交办的案件按照“四个逐个”的要求进行查处,做到结案息访。已经结案的,要开展“回头看”,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复核;未结案的,2009年6月底前要结案息访。
  2.各市对本地区同类问题进行彻底排查,做到全部解决。
  3.各市对案件查处和复核期间,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各市要求提供政策指导并对案件办理进度和质量进行督查督办。
  (二)2009年7月1日至5日,各市上报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1.报告主要内容:自查自纠工作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有关意见和建议;附报本市承办案件的简要说明,包括案件编号、信访人基本情况、查明的案情、依法处理情况、是否解决问题并结案息访、落实和追究责任情况等。
  2.报告要以市政府正式文件形式报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2009年7月6日至15日,省检查验收。
  1.由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省直有关部门组成检查验收工作组到各市开展检查验收。
  2.省检查验收组采取听取各市汇报、每市抽检5个案件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通过的,宣布该市专项治理工作结束;验收未通过的,责令整改,并给予在全省通报批评。
  3.各检查验收组形成检查验收工作报告,于2009年7月15日前报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四)总结。
  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起草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上报省委、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集中时间和人力、物力、财力,扎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及时将专项治理案件交办表印发。省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政策指导和督查督办等工作。各市要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报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坚决维护法律政策的严肃性。要按照“四个逐个”要求对农民诉求进行全面、彻底的查处和复核,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行为,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要做到案情清楚、责任明确、处理到位、矛盾消除。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专项治理为契机,针对农民诉求和排查的问题,制定政策,健全制度,建立本地区、本部门和本系统保护农民利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
  (四)实行报告和通报制度。各市要每半月将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将政策指导和督查督办工作情况报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地区和各部门工作情况编发《工作简报》。
  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邮编:110001。联系人:朱长悦、乔木春,联系电话:024-23448829、23448864,电子信箱:ln8828@163.com。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专项治理工作进度报表(样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填报人:  联系电话:
1.案件编号 2.工作部署情况 3.办理单位 4.查明的案情 5.依法处理的意见 6.处理结果 7.引发本案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8.是否结案

 
  填表说明:
  1、“案件编号”是指案件交办表上案件对应的序号;
  2、“工作部署情况”是指针对该案采取的工作部署和具体措施;
  3、“办理单位”是指直接办理案件的单位,可以是基层党委、政府,也可以是部门、单位;
  4、如案件正在办理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填5-7项,并在第4项中简述工作进展情况,在第8项中标注“正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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