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云南省政府债券和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5-12 生效日期: 2009-05-12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及固定收益平台交易商:   根据财政部文件(财库[2009] 57号)和本所有关规定,2009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云南省政府债券和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以下简称“本期集合债券”)将于2009年5月15日在本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双边上市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集合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券,票面年利率为1.77%;利息每年支付一次,起息日为2009年5月11日, 每年5月11日(逢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2年5月1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本期集合债券在本所分开上市交易,交易方式为现券和回购,相应的债券简称、代码如下:  债券全称

  


















债券全称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对应质押式回购的出入库申报代码
2009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
09龙江01
130016
106016

2009年云南省政府债券
09云南
130017
106017

2009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
09浙江01
130018
106018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