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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7-02 生效日期: 2009-07-02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办〔2009〕45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现将《2009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更好地完成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本市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二日

2009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

  2009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要继续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大力推进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开创上海教育发展新局面。

一、完成《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工作

  1.完成编制《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九省市规划纲要制定工作会议精神,完善《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初稿,全面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广集民智,抓紧完成本市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明确上海教育事业中长期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方针、目标任务、重大战略和政策措施。

二、深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

  2.不断加强形势政策和主题教育。结合建国60周年、澳门回归10周年等重大节庆和迎世博等重大事件,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广泛深入开展"我爱我的祖国"系列主题教育活动,举办优秀辅导员、优秀大学生先进事迹报告会。继续办好高校"形势与政策"课骨干教师培训班。进一步发挥"博雅讲堂"的宣讲平台作用,不断提升大学生人文素养。开展上海市中小学民族精神月活动。

  3.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召开上海市学校社会实践工作会议。推进实施《中小学课程改革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实施方案》。加强"温馨教室"建设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启动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培训和"上海市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举办第三期中小学教师师德与育德能力培训者培训,完成教育部委托上海承办的中西部地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培训班。

  4.深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召开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推进会,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意见》,完成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教师第三阶段培训,组织编写《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实务手册》和《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特色项目经验汇编》。

  5.加强高校德育工作。制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培训规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测评办法等相关文件。加强思政课教师培训力度,着重抓好学科带头人跟踪培养工作。深化辅导员队伍建设,依托辅导员培训基地,推进辅导员骨干研修等工作,遴选设立优秀辅导员工作室,举办第二届辅导员高级研修班。举办第五届上海市高校辅导员论坛。制定上海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三年发展规划。推进上海市高校心理咨询协会工作。召开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讨会,出台上海市高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意见。

三、大力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6.启动新一轮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全面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召开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总结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托幼园所建设。按照市政府实事工程建设进度,完成在郊区新建50所幼儿园任务,全市共新建60所幼儿园。启动实施上海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2009-2013)。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上海市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7.大力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认真做好浦江、顾村、曹路、航头、三林等5个市属配套商品房基地学校对口办学准备工作,通过在郊区举办分校、迁建学校、评审并命名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等举措,扩大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农村的力度。指导浦东新区、崇明县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做好临港新城、长兴岛等教育规划的制订工作。做好农村信息化实验学校的推广工作。扩大委托管理规模,研究并制订新一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方案,建立委托管理工作机制,实行绩效评估。积极总结推广学校层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经验和成果,完成《上海市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发展案例集》的编印工作。

  8.切实做好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按照市政府实事工程目标,完成50所农民工子女学校办学设施改进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任务。积极采取措施,扩大公办学校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数量,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政府委托民办小学招收非本市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的比例争取达到非本市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的90%,有条件的区县争取达到100%。制订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民办小学管理办法,规范管理。

  9.加强高中教育内涵建设。启动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发展性评估工作,分别对上大附中、朱家角中学以及川沙中学、松江一中开展创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总结性评审和规划评审工作。召开高中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交流会议,加强对高中学校的分类指导。开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研究,出台各相关学科考试说明及样卷。

  10.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召开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建设工作会议,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推进教材建设。试行体育与健身学科教材循环使用。召开本市加强中小学教学工作会议,颁发关于提高本市中小学校长课程领导力三年行动计划和本市中小学课程利用校外教育资源实施方案。成立上海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开展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的研究。

  11.启动实施《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召开上海市特殊教育工作会议,颁发并实施《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逐步建立各相关部门整合的特殊教育管理架构和运行机制,开展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康复等服务的研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的建设,健全随班就读的支持保障体系。成立上海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12.加强中小学民族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民委《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制订《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校民族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本市中小学民族教育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成立本市中小学民族教育社团组织,组织开展各种教育教学、文艺体育等活动,增强交流合作。

  13.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教育部对学校校舍抗震普查要求,会同基建管理中心及市建设交通委抗震办开展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舍抗震加固试点工作。组织相关建筑抗震专家对试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制定加固初步方案。指导区县教育部门做好抗震加固试点项目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四、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14.继续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促进已经建立的现代护理、交通物流、商贸、电子信息和旅游五大职业教育集团探索体制机制改革,继续推动机电数控、建筑、化工等行业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推进职教集团化办学由行业向区域延伸,促进闵行、黄浦和浦东新区等区域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

  15.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根据本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求导向,进一步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更新实验实训设施设备、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服务新农村建设,支持江南高级技工学校整体搬迁至长兴岛,支持浦东新区临港科技学校易地迁建。开展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创建工作。研究制定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调整方案。逐步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经费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

  16.加强职业教育内涵建设。制订出台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行动计划(2009-2013年),筹备并召开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会议,总结教学改革经验,明确改革目标和任务。制定颁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估课题以及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继续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课改特色实验学校项目工作。研究制定开放实训中心运行指导意见和绩效评估方案。

  17.实施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农村、海岛家庭和涉农专业学生免费教育政策。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关于对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海岛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免费教育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帮困资助体系操作制度。完成中职系统信息库二期建设。

  18.推进长三角地区职业教育联动发展。多形式、多层次推进与江浙两省教育行政部门的合作,为区域内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服务。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职业教育区域化和联动合作机制为切入点,深入推进三地职业教育区域化发展和资源共享,发挥三地职业教育服务、整合、辐射、提升的功能,联手打造职业教育区域联动发展的品牌。

五、深入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建设

  19.持续推进"085"工程建设工作。开展"085"工程建设项目调研,深入了解学校"085"工程的制度建设、项目遴选等情况。召开"上海高校发展定位规划和学科专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会议,总结上半年"085"工程推进情况,部署下半年工作计划。积极推进"085"工程第二类项目建设工作,制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085工程"第二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085工程"建设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上海高校内涵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上海高校内涵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建设绩效。

  20.继续推进重点高校建设工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加强上海高校"211工程"三期项目建设若干意见》、《"211工程"地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11工程"地方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推进上海高校"211工程"三期建设,召开"211工程"三期建设推进会。积极开展上海高校"985工程"二期建设绩效考察工作。

  21.实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立上海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继续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举办研究生暑期学校和研究生学术论坛。继续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双盲"评议工作。开展全国优秀博士论文省级初选及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大力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

  22.贯彻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继续实施本科教育高地建设工作,做好第一、二期教育高地项目验收。开展新专业检查工作,指导新专业建设。积极推进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积极培育精品课程,增加优质课程资源,实施2009年度(第五期)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推进高校建设课程中心,加强对课程建设质量的考核。继续实施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完成2009年度1000个创新项目立项。成立上海高校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协作组,推进高校创业教育的开展。以高校发展定位规划为前提,积极调整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优化本科专业结构。表彰高校教学成果奖,编写《2009年上海高校教学成果巡礼》,宣传先进教学理念和教育教学经验。

  23.落实高技能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继续开展高职高专院校发展定位规划和专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工作。持续开展对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推进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五期建设工作,继续实施第五期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建设。继续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计划。开展高职院校师资培训工作,培养双师素质教师。继续推进上海高职高专公共实训基地共享平台的建设工作。

  24.进一步推动产学研合作。以增强高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核心,积极推动产学研全方位、多层次合作,鼓励和支持学校与企业设立联合研发基地。加强长三角地区产学研合作,努力打造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中国高校展区技术转移平台,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加强高校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深化科技服务等工作,促进产学研合作。与市科委、杨浦区政府共同筹建"上海高校技术市场",进一步提升高校服务社会的能力。

六、积极推进学习型社会创建

  25.进一步推进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召开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研讨会和上海市第二轮社区教育实验街镇研讨会。继续推进街道社区学校和乡镇成人学校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社区教育统计工作试点。启动2009年度上海市创建示范性老年大学(学校)评估工作。组织编写老年教育课程系列教材,办好"上海老年人学习网"。开展上海市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

  26.深化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会同市级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共同开展学习型组织"5511"(50家机关、50个街镇、100家企事业单位、1000户家庭)创建活动,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评估工作。筹备本市学习型企事业单位推进工作大会。

  27.规范非学历教育工作。根据《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制定相应评估办法,开展2009年度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分级评估工作。组织编制和出版《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2008学年度资讯大全(黄页)》。制定《本市普通高校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继续做好对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办学状况的专项检查工作。

  28.积极开展市民学习活动。办好第五届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第二届学生与市民网上读书评书活动、第三届市民诗歌创作比赛和家庭讲故事比赛等活动,组织有关区县学习办与上海图书馆试行"社区居民读书学习激励办法",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推进市民学习网建设。

七、切实推进上海教育其他各项工作

  29.继续推进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第二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项目。实施农村教师培训工程,推进崇明县6所薄弱学校师资队伍质量提升工程。继续做好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完成222门课程开发,完成1154名培训师培训和6000名教师培训。落实各项对口支援培训项目。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工作,督促区县落实各项政策,确保政策落到实处。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实施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工作。启动上海高校及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研究探索上海高校及直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工作。完成教育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完成特级教师和特级校长的评选评审工作。

  30.扶持和规范民办教育管理。建立民办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民办教育的监督和管理职责。筹备召开上海市民办教育工作会议,完善细化鼓励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系列政策,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落实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指导各民办高校切实做好落实法人财产权有关工作。完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和督导制度。创新民办教育管理和服务机制,探索组建民办教育服务中心。加快推进民办学校年金制度,继续做好民办高校财务制度培训工作。

  31.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完成六个专项计划(引导升学计划、教育卫生人才计划、就业项目拓展计划、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职业见习计划、就业援助计划),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会同有关部门全力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尤其做好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认真总结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研究,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体系,加大对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

  32.推动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认证的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已通过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管理。制定本市高职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三年规划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规划。编辑完成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指南。继续建设上海市外国留学生中国文化体验基地,不断完善外国留学生的学习生活环境,积极宣传中国文化。组织好已建基地的外国留学生文化体验活动。举办"上海市国际友好城青少年夏令营"。继续推进友好城市的教育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推动上海与韩国釜山、济州教育厅的友好交往,进一步加强汉语和中国文化的国际推广。继续做好上海-美国加州"影子校长"培训工作。

  33.加强教育政策研究和教育法制工作。深化"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战略研究",与江、浙两省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抓紧起草"关于与教育部共建长三角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建议方案"。开展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方面对接研究。开展推进上海市城乡教育一体化研究和本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研究。继续做好《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开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系列宣传活动,促进该法全面实施。

  34.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推进以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为主的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试点。完成对杨浦区、闵行区和浦东新区政府的综合督政工作。继续在卢湾区、长宁区开展推进区域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督导调研工作。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招生入学的督导与监督机制,加强与各区县教育督导部门的联动。继续做好督学资格制度试点、教育督导专业发展研究和中小学校长课程领导力督导指标研究。

  35.加强学生安全和学校后勤工作,维护校园稳定。制定《大学生安全教育大纲》实施意见。全面完成高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三年达标计划。继续深入推进上海高校公安机构划转工作。完成中小学安全隐患整改"回头看"工作,完善整改工作机制。完成44所中小学校周边治安、交通、市容等环境整治工作,继续推进网吧长效管理机制。成立学校后勤协会。完成高校后勤发展五年规划编制工作。

  36.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工作。全面开展2009年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活动。组团参加第十届全国中运会。实施《改善上海市中小学教室光环境》扩大试点工作,完成改造约15000间教室。筹备召开上海市学校卫生工作会议。开展"爱国歌曲大家唱--教育系统祖国万岁歌咏活动"。组织全国第三届艺术展演上海市各单项比赛专场及学生书画作品展。继续推进上海市青少年民族文化培训系列活动,组织开展"爱我中华、情系国防"全市大学生国防教育主题演讲比赛。组织全市中小学民防知识教学比赛。

  37.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深入推进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倡导用普通话诵读经典。探讨建立中华经典诵读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学校文化建设等有机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公共场所用语用字现场执法活动,召开执法工作现场交流会。

  38.抓好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开展各高校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本市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情况的检查。开展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联合大检查和问卷调查。组织开展本系统学校行业行风测评工作。继续做好都江堰援建项目的监管工作。开展"小金库"清理工作。

  39.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行政审批事项过程透明和结果公开。深入推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基础教育机构网上专栏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向公益性信息公开发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专业支撑体系。推动高校和委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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