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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申报指南》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7-06 生效日期: 2009-07-06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企发[20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加工行政主管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精神,实施农业部《农产品加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加工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健康快速发展,农业部在“十一五”期间整合农产品加工科研资源,逐步完善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在近两年已认定部分行业专业分中心的基础上,今年将继续认定一批专业分中心。
  现将《2010年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2010年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申报指南

  2010年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以下简称专业分中心)的认定,将依据农业部《农产品加工业 "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提出的重点领域与区域布局,按照"公开申报、统一评审、优势优先"的原则,围绕粮油加工、果蔬加工、畜产品加工、水产品加工、传统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加工装备等六个领域进行。
  农业部将按照《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及专业分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农企发[2007]3号)的规定,对专业分中心的申报、认定、建设与运行进行管理。专业分中心在农业部的统一领导下,主要开展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研究,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研究,行业科技人才培训,国际合作与交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与推广等方面的工作。

  一、申报范围
  2010年计划认定的专业分中心主要包括以下领域。
  (一)粮油加工领域
  在大豆、花生、杂粮等优势主产区,以油脂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分别建立粮油加工领域各专业分中心。
  (二)果蔬加工领域
  1.果品加工
  在热带水果、西部特色果品优势主产区,建立以果汁加工和综合利用为重点的果品加工领域各专业分中心。
  2.蔬菜加工
  在东部沿海地区以速冻蔬菜、脱水蔬菜加工为重点,在西北地区以蔬菜汁、番茄酱和辣椒酱加工为重点,建立蔬菜加工专业分中心。
  (三)畜产品加工领域
  在西北、中原及内蒙肉羊和肉禽优势产区,建立羊肉、禽肉加工专业分中心;在东北、华北、京、津、沪等牛奶优势产区,以牛奶加工及奶制品综合利用为重点,建立乳制品加工专业分中心。
  (四)水产品加工领域
  1.淡水鱼类加工
  在淡水鱼类养殖、加工、出口主要区域,以大宗淡水鱼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建立淡水鱼类加工专业分中心。
  2.海水鱼类加工
  在东部和南部沿海地区,以海水养殖鱼类、海洋捕捞鱼类、海水中上层鱼类的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建立海水鱼类加工专业分中心。
  3.虾蟹类加工
  在虾蟹养殖、捕捞、加工、出口主要地区,以虾蟹类保鲜、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建立虾、蟹加工专业分中心。
  4.贝类加工
  在沿海贝类生产、加工、出口主要区域,以贝类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建立贝类加工专业分中心。
  5.藻类加工
  在藻类生产、加工、出口主要区域,以贝类净化、保鲜、保活、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建立贝类加工专业分中心。
  6.其他水产品加工
  在其他水产品(鱿鱼、海参、海蜇、龟鳖等)生产、加工、出口主要区域,以产品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建立相应产品加工专业分中心。
  (五)特色农产品加工领域
  1.糖料加工
  在广西云南广东海南等南方甘蔗产区,新疆黑龙江等北方甜菜产区,东北、华北等玉米、甘薯优势产区,以蔗糖、淀粉糖制备及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为重点,建立糖料加工专业分中心。
  2.人参鹿茸加工
  在人参鹿茸优势产区,建立以出口保健产品、有机产品,以及综合利用开发为重点的人参鹿茸加工专业分中心。
  (六)农产品加工装备领域
  依托农产品加工装备生产、研究和开发的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包装、加工等装备研发为重点,建立农产品加工装备专业分中心。

  二、申报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科研能力与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均可申报。鼓励以产学研形式联合申报。
  (二)企业申报条件:有研发机构及固定场所;技术研发组织体系完整,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规划,技术创新成效显著;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具有较完善的技术研发和试验条件,有较高的研发资金投入;技术创新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领导重视技术创新,并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为专业分中心建设与运行创造良好的条件;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诚信守法。
  (三)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申报条件:具备较强的研究基础和雄厚的科研实力,组织或参与完成过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科研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有科研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科技创新队伍结构合理;具有将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能力和条件,科研经费有保障;具有对科技成果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示范推广,并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在研发中心建设与运行期间有一定的资金投入。
  (四)企业应在规定的区域和加工品种范围内进行申报;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申报可不受区域限制,但原则上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专业分中心。

  三、申报程序
  (一)相关单位自愿申报,并填写《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申报书》。申报书可从中国农业信息网(http://www.agri.gov.cn) 、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网(http://www.agrifood.org.cn)、中国渔业政务网(www.cnfm.gov.cn)下载。
  (二)申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书及附证材料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申报水产品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的单位将申报书及附证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
  (三)省级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和渔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须加盖公章)。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和渔业主管部门,正式行文将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同时报送电子版至kabc625@sina.com。其中申报水产品加工研发中心和分中心的材料同时抄报农业部渔业局,fishmarket@agri.gov.cn。

  四、申报材料
  (一)《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申报书》。
  (二)附证材料:能够体现申报单位技术研发水平(如近3年承担省级以上课题的任务书,获得专利、新产品的证书,各种相关奖励的荣誉证书等)、科技创新能力(如人员素质情况、研发条件、科研合作协议等)以及财务状况(资产评估证明、银行信誉等级)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申报书与附证材料合订成册一式3份。

  五、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和渔业主管部门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5日。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和渔业主管部门,于2009年8月15日前,将材料邮寄至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其中水产品申报材料同时抄报农业部渔业局),时间以北京邮局签收日为准,过期不予审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科教质量处:杨 琴、姜 倩
  电话:010-59192713,59192712
  E-mail: kabc625@sina.com
  农业部渔业局市场与加工处:朱亚平
  电话:010-59192925,59192995(传真)
  E-mail: fishmarket@agri.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申报书  //www.agri.gov.cn//xztz/P0200907083877561978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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