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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加快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7-08 生效日期: 2009-07-08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办明电 [2009] 105号
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省政府金融办、省开放办: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使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为抓住有利时机,加快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省政府要求各市要在原有信贷投放规模的基础上新增100亿元贷款,支持各市新增项目的开发建设。为使新增贷款得到有效落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在《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细化本地区发展规划,使金融机构能够充分了解各市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特色、政策措施等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信贷支持计划。

  二、各市要进一步抓好项目落实,在做好原有项目信贷投放的同时,提出新的项目及信贷需求,加快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完善项目贷款条件,明确承贷主体,做好与银行对接的准备工作。

  三、省政府近期(下周)将组织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赴各市考察、调研,请各市就发展规划、项目准备等方面做好汇报准备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政府金融办杨欣璐,联系电话:024-86905119、86906660(传真)。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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