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政办明电 [2009] 105号
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省政府金融办、省开放办: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使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为抓住有利时机,加快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省政府要求各市要在原有信贷投放规模的基础上新增100亿元贷款,支持各市新增项目的开发建设。为使新增贷款得到有效落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在《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细化本地区发展规划,使金融机构能够充分了解各市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特色、政策措施等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信贷支持计划。
二、各市要进一步抓好项目落实,在做好原有项目信贷投放的同时,提出新的项目及信贷需求,加快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完善项目贷款条件,明确承贷主体,做好与银行对接的准备工作。
三、省政府近期(下周)将组织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赴各市考察、调研,请各市就发展规划、项目准备等方面做好汇报准备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政府金融办杨欣璐,联系电话:024-86905119、86906660(传真)。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