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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信息化网络应用部署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0-21 生效日期: 2009-10-21
发布部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人口发〔2009〕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网络建设是信息化整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为切实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02)17号)、《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18号)、《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国信(2006)2号)和《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988号)精神,国家人口计生委遵循“统筹规划、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在梳理各类业务应用系统性质的基础上,对国家人口计生委及与省级人口计生委之间网络联接的部署应用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整体构架
  依托政府统一网络资源,建立相互物理隔离的政务内、外两个网络平台。各应用系统按照其功能和性质,分别部署在相应平台上。涉密信息及涉密信息系统均不能搭载政务内、外两个网络平台运行。
  (一)政务外网平台
  政务外网平台由联接国家人口计生委与省级人口计生委的广域网络以及所有联接单位的局域外网共同组成。各网络域之间采取逻辑隔离的安全策略。政务外网平台与互联网逻辑隔离,与政务内网平台物理隔离。
  国家人口计生委接入中央级政务外网,并通过其联接到各省政务外网;各省级人口计生委接入本省政务外网,充分利用已有的政府网络资源,建立一个既比互联网安全可靠又可以广覆盖的纵向网络,并形成与同级其他政务部门进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横向联接。同时,采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到互联网区的出口安全访问互联网。原则上,凡政府政务外网覆盖的范围内,不再新建人口计生系统的专网;已建立人口计生专网的地区,应将适合在政务外网上运行的业务系统移植到本地政务外网上。有关政务外网接入及运行维护工作,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委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政务外网平台主要运行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属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范畴及不需要在政务内网上部署的业务系统,并开展与相关部门的横向信息交换与共享。其中包括:PADIS 等业务系统的数据采集及应用、中国人口网信息发布、公务邮箱和访问互联网。
  自2010年1月1日起,国家PADIS提供两种访问方式:凡已接入本省政务外网的省、市、县人口计生部门,可直接通过政务外网平台访问PADIS,开展各项应用并获取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的相关信息;凡暂未接入本省政务外网的省、市、县人口计生部门,可继续通过互联网访问国家PADIS平台;待所有省份政务外网全面建成后,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将通过国家及各省政务外网平台访问PADIS应用。
  (二)政务内网平台
  政务内网平台由国家人口计生委与委直属联系单位、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及新建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等单位之间的网络联接以及所有联接单位的自有局域内网共同组成。各网络域之间采取逻辑隔离的安全策略。为保证内网的绝对安全,政务内网平台与政务外网平台、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确有数据交换需求的,须采用一次性光盘摆渡方式。
  在国家统一的政务内网建成前,先将国家人口计生委到各省级人口计生委的原系统专网迁移到中央级传输骨干网提供的物理链路,带宽扩展到2M。政务内网平台的建设及运行维护由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
  政务内网平台的不同区域中,分别运行委机关办公管理系统、国家人口计生委与各联接单位之间的政务信息报送和公文传输系统、PADIS中较为敏感的决策支持子系统等不宜在政务外网运行、且不涉密的其他应用系统。
  二、工作部署及要求
  各省级人口计生委的网络规划、调整以及业务系统部署应遵循国家人口计生委网络整体构架的要求,并将机关局域网分为相互物理隔离的机关局域外网和局域内网,分别联接到政务外网平台和政务内网平台。
  (一)接入政务外网平台
  近期,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与负责国家政务外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国家信息中心联合部署省级人口计生委接入政务外网的工作。请各省级人口计生委按照要求,与本省级政务外网建设及节点单位相互配合,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组织好实施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接入工作。
原则上,已建立省内专网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政务外网和政务内网的性质,认真梳理业务系统后进行剥离和移植,并做好网络调整工作。
  (二)政务内网
  政务内网接入工作的具体要求见《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系统专网使用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中央级传输骨干网实施工作的通知》(人口厅传[2009]79号)。
各联接单位要按照政务内网平台的联接要求,确保其与互联网的物理隔离,加强各项安全保障。同时,尽快将本单位局域内网的联接节点扩展到本单位领导及各业务处室,确保政务信息的上传下达。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体系介绍
  一、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的政策与总体规划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8号)中,明确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原则、目标,提出为适应业务发展和安全保密的要求,有效遏制重复建设,要加快建设和整合统一的网络平台,实现网络的互联互通和资源整合,形成中央到地方统一的、基本满足各级政务部门业务应用需要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
  按照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规划,建设由中国网通和中国电信资源组建的国家电子政务传输网(在中央本级横向联接、中央到省级纵向联接范围内,即指中央级传输骨干网),是一种物理电路,在其上搭载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组成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的应用平台。
  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简介
  (一)建设内容和目标。
  国家政务外网分为中央级政务外网平台(指联接中央各部门的城域网、中央级到各省级的政务外网)、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政务外网平台两部分组织。分别有中央和省级政府组织建设。
  国家政务外网建设目标是:力争到2010年底前,基本建成从中央到地方统一的国家政务外网,横向要联接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各级政务部门,纵向要覆盖中央、省、地(市)、县,满足各级政务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要。
  (二)建设现状。
  国家政务外网是我国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一期工程完成了中央级网络平台建设。中办信息中心、国务院应急办、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政协办公厅、国家监察部、国家审计署等48个中央政务部门已经接入,纵向联接到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24个已完成省内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其余8个(2个在建、6个尚未建设)通过临时过渡网络实现了中央级政务外网到省级的接入。目前,政务外网已覆盖到全国167个市(地、州)、472个县(市、区),各级接入部门达9400多个。
  (三)功能及特点。
  政务外网与国际互联网实行逻辑隔离,为各接入部门提供了跨部门、跨地区的网络服务和互联网出口服务,通过VPN等技术手段,为有特殊需要的部门开通了虚拟专网服务和移动接入服务。同时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划和要求,初步建立了由网络安全防护系统、安全管理平台、CA系统组成的安全保障体系,实现了政务外网分级防护,为各部门业务应用提供了安全保障。业务应用包括视频会议、门户网站、图像传输、数据存储和应用备份等多种类型,目前运行情况良好。政务外网已经成为我国覆盖面最广、规模最大的公用政务网络,为促进各级政务部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起到了良好的基础平台作用。
  (四)建设要求。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988号,以下简称“988号文件”)的要求,对于已建立既不属于政务内网,也不属于政务外网的省内公用专网的省(市),将结合本地实际,在对公用专网上承载业务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将满足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和决策需要,以及不适合在政务外网上运行的业务系统剥离出来,并将公用专网改造形成本地政务外网,与国家政务外网实现互联互通。加大对西部省份政务外网建设专项的投入。同时,要求在2010年底之前全部建成省内政务外网。全国基本实现对省、地(市)、县政务部门的网络覆盖,确保国家政务外网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三、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及中央级传输骨干网简介
  国家电子政务内网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业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形成,主要满足各级政务部门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以及决策需要,同时满足副省级以上政务部门特殊办公需求。目前,国家政务内网仍在建设中。
  中央级传输骨干网网络是由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在互联网网络之外专门构建的专线组成。其运行服务体系由中央级传输骨干网网络服务中心、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共同构成。网络服务中心作为面向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服务窗口,负责受理用户对网络运行服务的有关事宜,并组织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提供相关服务。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的运行服务队伍分别由各自横向和纵向网络运行服务队伍负责各自网络的运行维护工作。
  自2007年9月30日中央级传输骨干网网络正式开通以来,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中央级传输骨干网已联接47个副省级以上节点,为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中央政法委、国家信息中心、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提供了北京地区和纵向网络服务电路。各部门可以使用中央级传输骨干网提供的独享专线,建立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部门纵向专用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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