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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0-28 生效日期: 2009-10-28
发布部门: 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周政办[2009]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泛区农场,省驻周执法单位:
  为了做好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目标考评及2009年度目标制定工作的通知》(豫政(2008)61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06)39号,以下简称《考核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内部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7)93号,以下简称《内部责任制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议考核的内容和方式
  考评内容。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的内容,按照《考核通知》的规定,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率与合法率(35分)、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40分)、执行行政复议法律法规情况(25分)三个方面。
  考评方式。主要有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备案工作的日常检查和年终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复议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发放行政执法问卷进行外部评议,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考评等,由市政府目标办、市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实施。考评实行百分制,以100分为标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办法。
  二、及时做好相关文件和案卷的报送工作
  (一)报送规范性文件目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省驻周执法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当将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底制发的所有文件目录(包括部门管理机构、二级执法机构的文件目录)报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供对照检查其中的规范性文件使用。
报送的文件目录,文号应当连续,不应当中断,并且应当按照文种进行排列(样式见附件1、附件2)。文件目录经本单位领导审定后加盖法制机构或办公室印章,于2009年11月5日之前迳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报送行政执法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目录。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省驻周执法单位将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底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包括部门管理机构、二级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已经办结的行政复议案卷目录全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附件3、附件4的样式填报)。行政执法案卷目录、行政复议案卷目录于2009年11月5日之前迳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的抽取和报送。对各单位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和行政复议案卷目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5日内确定抽查的文件和案卷并反馈各单位;各单位应在11月11日前将列入抽查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报送行政执法案卷时,必须将每一执法案卷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复印件附上。
  不报送上述目录、案卷,使考评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单位,相应项目不能得分。
  三、认真做好部门内部考评工作
  根据《内部责任制通知》的规定,各县(市、区)政府在做好对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和下一级政府考评工作的同时,应当对本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考评工作进行布置,检查落实情况,并以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相关文件和材料。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省驻周执法单位,应当按照《内部责任制通知》和《周口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做好内部考评工作的通知》(周政责办(2009)3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做好内部考评工作,于10月底之前以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情况。
  对各县(市、区)未部署、检查部门内部考评工作的,对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省驻周执法单位未进行整改和内部考评工作的,将在考评所得总分(规范性文件备案、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三项工作所得总分,下同)中分别扣减20分,对整改和内部考评工作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四、几项分值的认定办法
  (一)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卷和执行行政复议法律法规情况的考评认定。对抽取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查,将违法和不适当的作为年终考评扣分的依据。
  (二)外部评议结果的运用。根据《考核通知》关于外部评议的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市政府纠风办公室行风评议的结果,优秀单位加10分,较差单位扣10分。
  (三)严重执法违法事项扣分的认定。按照《考核通知》的有关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新闻媒体披露的严重违法事项,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建议书》查处违法行为的,将作为扣分依据。
  (四)本年度未制定规范性文件、未办理行政执法事项、未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单位,请书面说明情况,在考评时参照2008年度的考评办法,只给予相应项的基础分(60%)。
  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涉及诸多法律问题,业务复杂,工作量大,请各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调关系,为圆满完成今年的考评工作提供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参照本通知,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本地区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的考评工作;考评情况和结果于2009年12月底之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
  行政复议:苑全成
  联系电话:8285298
  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卷:刘东方
  联系电话:8285298
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县(市、区)政府文件目录表(样式)
  //www.zhoukou.gov.cn/upload/091030/chinavvv_0910300904388660.doc
  2.市政府执法部门和省驻周执法单位文件目录表(样式)
  //www.zhoukou.gov.cn/upload/091030/chinavvv_0910300909186970.doc
  3.行政执法案卷目录表
  //www.zhoukou.gov.cn/upload/091030/chinavvv_0910300913259080.doc
  4.行政复议案卷目录表
  //www.zhoukou.gov.cn/upload/091030/chinavvv_0910300914055780.doc
  附件5:纳入市政府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范围的单位
  一、各县(市、区)政府、泛区农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2个)
  二、市政府执法部门和省驻周执法单位(47个)
  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电局、体育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管局、人防办、盐业局、畜牧局、国税局、烟草专卖局、气象局、农机局、公用事业局(城管局)、物价局、残联、档案局、保密局、民宗局、国资委、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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