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03 生效日期: 2009-11-03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苏卫社妇〔2009〕14号
各市卫生局:
  为指导各地规范有效地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卫生部组织制定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卫妇社发(2009)98号,以下简称《规范》)。现将《规范》转发给你们,并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苏卫社妇(2009)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对贯彻执行《规范》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严格按照《规范》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地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工作设施和设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强化科学管理,规范服务内容,严格质量控制,免费为人民群众提供省定9类2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我省增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实施意见》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要认真组织开展《规范》的培训工作。各地要广泛开展《规范》的培训工作,精心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规范》内容,正确把握《规范》内涵,自觉规范服务行为,保证服务质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项目管理,督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加强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帮助基层提高项目执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
  三、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履行职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的考核,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和群众受益。今年底,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等进行考核评估。
江苏省卫生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
卫妇社发(2009)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财政部、人口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规范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参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