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2-02 生效日期: 2009-12-02
发布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 人社厅发〔2009〕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9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向各地发送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成绩数据和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及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4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