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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消防部队服务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9-10 生效日期: 2009-09-10
发布部门: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发布文号: 闽公消[2009]61号
各支队、教导大队、机关各部门:
  现将《全省公安消防部队服务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九年九月十日
全省公安消防部队服务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全省公安机关服务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意见》,统一思想,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在服务中求发展,在发展中促服务,全面提升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履职能力,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以下简称海西)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海西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服务海西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把握两岸关系出现积极变化、审时度势、着眼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进一步发挥福建省比较优势,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完善沿海地区经济布局,推动海峡西岸其他地区和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强两岸交流合作,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战略部署。《意见》的出台,表明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已从区域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标志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海峡西岸经济区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更加突出,在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中的重要作用更加凸显,对于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必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7月28日至29日,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了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意见,就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建设海西作出全面部署。省公安厅也出台了《全省公安机关服务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意见》,明确提出“建设海西,公安先行”,并细化了打造“海西公安”的具体举措。全省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把学习贯彻意见、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省公安厅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全面把握海西的重大意义、战略定位、发展目标、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机遇意识、先行意识和服务意识,主动融入,主动对接,研究找准公安消防部队服务海西建设的切入点、着力点,在准确站位中体现能力水平,在融入大局中加快自身发展,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和努力方向,推动我省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突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着力服务发展,不断提升公安消防执法公信力
  (一)抓便民利民,在服务上求突破。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新要求,进一步创新管理理念,调整管理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创新服务海西便民利民新举措,把消防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服务经济发展、惠及人民群众上。要继续加强消防服务和警务公开建设,认真落实总队制定出台的服务海西建设20条举措。积极完善行政许可和备案抽查制度,除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外,其它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需要进行建筑内部装修的,可以向原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内部装修工程竣工后,可与建筑总体同步申报消防验收或备案,或在建筑总体验收合格后申报消防验收或备案;对于大型工程先期竣工部分需要先期投入使用的,根据建设单位的申报,在满足局部验收相关条件时,可以实施局部消防验收。对于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大型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实施“海西-消防服务快车”,既要严格依法审核验收,又要提前介入、上门服务,确保消防安全条件符合要求。对涉台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在规定的办理时限提前2-4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对涉台企业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演练采取事先预约方式,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抓执法规范,在服务上求满意。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入手,完善制度、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全面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要依据新《消防法》和公安部106.107.108.109号令,抓紧做好《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工作,从规则源头上保证行政行为、执法行为规范。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改进行政审批体制。缩减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场所范围,对不向公众开放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健身休闲场所,可不办理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调整特殊岗位上岗消防核准制度,取消核发《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上岗证》的审批项目。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和消防执法人员的培训,使官兵尽快熟悉和掌握新《消防法》及其配套的公安部规章,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要完善并落实执法实体和程序制度,公平、公正、合理适用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三位一体”(承办—审核—审批)执法责任制,建立完善以执法质量考评为核心,以案件审核、执法检查、案件督办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执法监督机制。要依托城市调查队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评价,以行风评议为载体,加强社会监督,推动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抓隐患整治,在服务上求适应。要把保持火灾形势稳定、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作为衡量各地消防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牢牢把握同火灾作斗争的主动权,时刻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切实减少火灾发生几率,坚决防止较大以上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力争到2010年,全省亡人火灾得到有效防控,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小于0.19人,不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要继续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公众聚集、易燃易爆、“三合一”等场所,及消防违法工程、高层和地下建筑等专项治理行动,强力整治火灾隐患,特别是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排查要延伸到乡镇,做到隐患排查不留盲区。要继续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细化整改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整改火灾隐患的强大攻势,确保按期全部整改完毕。要制定出台使用领域消防产品和阻燃制品质量检验工作规定,全面开展质量检验工作,从源头上提高建筑物消防安全水平。
  三、突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着力攻坚克难,不断提升公安消防部队战斗力
  (一)健全特勤网络,巩固基础促提升。结合福建地理特征和灾害事故特点,完善以福州、厦门特勤大队和战勤保障基地为中心的北、南两个协战区,以全省九个地级市战区特勤中队为基点的布局合理、区域联动的灭火救援应急网络。在继续加强福州、厦门、泉州、三明第一、二期特勤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加快第三期特勤中队建设进度;依托特勤队伍,组建灭火救援专业队和跨区域作战的机动力量,逐步实现全省所有地级市特勤中队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全省所有地级市和县(县级市)大队建立地震救援专业队;各支队针对辖区灾害处置需要和重点保卫对象,整合人员和装备等资源,完成各类抢险救援专业组建,战斗编成和训练任务。依托福州、厦门特勤大队和战勤保障大队建立跨区域作战机动分队,承担省内外机动增援作战任务。依托九个地级市特勤中队建立跨区域作战机动班,承担省内和战区内机动增援作战任务。
  (二)打造消防铁军,内强素质促提升。要着眼消防职业特点,加强专业化建设,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打造公安消防铁军,适应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对消防队伍整体素质的需求。要完善应急手段,积极提请各级政府,进一步强化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应急救援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反应和处置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需要,抓紧组建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发挥“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作用,使之成为跨区域作战的机动力量;全省基层各中队都要组建1-2个攻坚组(尖刀班),配备特殊装备,开展集中培训,尽快形成攻坚能力。要注重专业训练,坚持“练为战”的指导思想,把专业训练放在首位,全面推行消防员等级达标考核制度,突出基地化和模拟化训练,积极开展实兵演练,逐步提高队伍职业化水平。
  (三)强化科技支撑,创新发展促提升。要注重以信息主导决策指挥,建立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平台,以消防装备实力、灭火救援预案、灾害事故分析与评估等数据库为支撑,统一规范的灭火救援指挥系统,提高灭火救援指挥的及时性、专业性。要依托信息化指挥系统,深化灭火救援指挥程序化建设,完善总队、支队全勤指挥部,大队全勤指挥组,中队,战斗班五级指挥体系,逐步建设完成总队、支队基地指挥平台、现场移动作战指挥平台、攻坚班组作战平台的数字网络对接,基本实现总队、支队、大队、中队、班指挥程序化。消防装备器材建设要注重从数量向质量转变,按照我省消防部队装备建设三年(2009-2011)规划要求,积极依靠政府逐年推动落实,努力实现全省消防车辆和防护、抢险救援、灭火器材装备全部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的要求,基本实现“六化”目标,即:车辆结构实战化、器材配备标准化、物资储备模块化、装备管理规范化、技术保障体系化、装备人才专业化。
  四、突出队伍正规化建设,着力警民和谐,不断提升公安消防部队社会形象
  (一)坚持政治建警,风清气正树形象。把深入开展执法为民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任务来抓,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大学生入警培训、新兵集训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经常性督促检查和考核考评,确保教育效果落实,使官兵执法为民思想真正内植于心、外践于行。进一步加强宗旨观念和群众路线、群众纪律教育,大力弘扬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引导广大消防官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坚决铲除特权思想,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严格落实条令条例和“五条禁令”,教育官兵遵纪守法,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严格执行群众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事故案件特别是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认真贯彻反腐倡廉各项规章制度,狠抓《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和《公安消防部队四个严禁》的落实,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腐化堕落案件,严肃查处利用人事权、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招投标和物资采购中商业贿赂案件,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和谐警民关系,亲民爱民树形象。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竭尽全力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增进与群众的感情、积累群众的信任、赢得群众的支持。深化“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积极推动活动的常态化、制度化,构建“大走访”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人民满意消防队”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进一步做实、叫响“人民满意消防队”这一品牌,使之成为我省消防部队的特色优势。坚持“开门评警”,积极组织开展警民共建、开放消防站、警民定期恳谈等各种公共关系专题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安消防部队的理解和支持。拓展“三争优”活动的深度和广度,举办“郑忠华式的消防卫士”和“消防官兵好妻子?好母亲”评选活动,充分展示全省消防部队争当服务海西建设排头兵的良好精神风貌,进一步树立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
  (三)激发队伍活力,达标创优树形象。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着力解决机关官僚主义、部门本位主义、基层形式主义、个人自由主义以及少数干部不思进取、追求享乐、热衷应酬、跑官要官等问题,进一步优化部队风气。完善从优待警措施,严格落实休假和定期体检制度,改善官兵工作、生活环境;坚持为基层官兵办实事办好事,在晋职晋级、福利待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优先解决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官兵心理健康保护,提高官兵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促进官兵身心健康。开展新一轮消防大、中队达标创优活动,力争2011年消防大、中队全部达标,其中15%进入优秀行列;进一步丰富活跃警营文化活动,规范警营文化设置,提升基层文化体育活动的层次和水平,重点探索组建业余文艺团队,推出一批具有福建地域特征和消防时代特色的文艺节目,广泛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警营文化活动,切实让官兵在多姿多彩的文化生活中陶冶情操、愉悦身心,营造生动活泼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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