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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6-17 生效日期: 2009-06-17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司法局
发布文号:
各市、区司法局,高区司法办、经区法制局,市律师协会,市直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决定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现将《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的意见》和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我国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着眼于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树立良好形象,紧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化“大学习、大讨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通过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深律师管理人员和广大律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深刻内涵、基本要求和职责使命的理解,使广大律师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上来,自觉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深入实施“科学发展、富民强市”总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再创我市科学发展新优势,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目标任务
  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重点要在紧密联系律师队伍思想和工作实际上下功夫,在努力形成律师服务全市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营造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良好氛围上下功夫,实现律师工作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两不误、两促进”。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广大律师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通过工作实践,进一步理清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思路,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使我市律师执业理念进一步端正,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规范,律师队伍依法执业、诚信为民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树立,律师行业的社会诚信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律师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进一步提高。基本任务是:
  (一)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周永康同志在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由我国宪法法律和国情所决定的,是我国律师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必然要求;深刻领会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领会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的基本政治要求,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刻领会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依法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使命,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
  (二)扎实开展工作实践,依法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自觉践行“五者”的要求,把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把努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重点工作,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重要职责,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积极开展工作实践,依法履行职责使命。当前,要重点围绕实现中央作出的“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发挥律师工作职能作用,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目标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加强工作建设,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对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基本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要求,认真查找律师队伍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突出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自觉抵御西方敌对势力对律师队伍进行思想渗透的图谋;加强诚信建设,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责执业,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加强规范化建设,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加强律师文化建设,培育和形成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律师执业精神;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律师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三、方法步骤
  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从今年6月开始,到2010年5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6月-7月)
  工作要求: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动员部署,使律师管理人员和广大律师进一步明确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增强参与教育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工作任务:全市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按照省厅、市局的部署与要求,对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作出具体动员和部署。6月下旬召开专题会议,确定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研究并下发《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7月份,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大学习、大讨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以培训等形式对全市律师队伍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各市司法局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各阶段工作任务和要求,抓好深入发动和具体部署工作。其中,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名单、具体方案于6月底前上报市局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学习教育阶段(2009年8月-10月)
  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深广大律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深刻内涵、基本要求和职责使命的理解,使广大律师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上来,并就“如何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进行讨论,查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工作任务:
  (1)抓好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周永康同志在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等精神;司法部有关律师队伍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性意见;省厅有关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通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读本》。
  (2)开展“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大讨论和主题征文活动。组织全市律师队伍围绕“如何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开展思想大讨论,律师协会要结合律师队伍的思想实际,进一步明确大讨论的具体内容,以律师事务所或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大讨论活动。认真回顾总结本地区本单位律师事业的发展道路和取得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党委政府对律师工作的新要求、人民群众对律师工作的新期待,推动新一轮思想解放和工作创新。开展“如何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征文活动,征文情况作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总结评比的依据之一。
  (3)组织培训和宣讲活动。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大学习、大讨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及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等,举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司法局分管领导、律师管理工作及律师协会负责人参加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骨干培训班。结合纪念建国60周年和恢复重建律师工作30周年活动,邀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领导干部、有关法学专家和优秀律师宣讲,进一步营造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良好氛围,提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做好对照检查和思想清理工作。全市各级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要对照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要求,查找差距与问题,分析原因,深挖根源,形成剖析材料。要重点对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要求,认真查找本地区律师队伍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提出解决影响和制约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突出问题的对策和措施。律师事务所要重点按照诚信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查摆事务所和律师是否坚持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有无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提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律师执业行为、与司法人员关系的方案和办法。律师队伍要重点查找个人在执业思想、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要求,提出整改意见。要坚持开门教育,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各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剖析材料于11月底前书面上报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5)大力宣传律师行业和律师队伍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编和总结一批律师行业和律师队伍中涌现出来的践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信念的先进典型,通过各类宣传阵地广泛宣传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向深入。
  第三阶段:主题实践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1月)
  工作要求:坚持边学习、边实践,把主题实践各项活动贯穿于教育活动的全过程,把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把努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重点工作,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重要职责,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积极开展工作实践,依法履行职责使命。重点围绕实现中央和省委作出的“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发挥律师工作职能作用,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目标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工作任务:
  (1)深入开展千家企业“法律体检”专项行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引导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主动出击,认真核理、总结和分析为企业“法律体检”的总体情况,形成法律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解决企业当前面临的困难积极出谋划策。
  (2)做好乡村法律顾问工作。各律师事务所要通过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一村一法律顾问”为载体,进一步完善“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推进律师工作向农村延伸,努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进步。
  (3)全面实施法律服务“便民工程”。通过组建“法律服务团”、参与企业重整重组、开展“法律服务周”、“结对跟踪重点工程”、“为民营经济服务计划”等有效载体,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律师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活跃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氛围,进一步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4)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督导检查。主题教育办公室将适时对此次教育实践活动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各市区的教育组织工作是否有力,学习教育效果是否良好,清理思想是否深刻,解决问题是否彻底,主题实践是否扎实,形成督查报告上报,并在全市通报。律师协会要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确保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第三阶段结束后,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工作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2月-5月)
  工作要求:认真总结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情况,通报表彰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工作任务:律师协会要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0年4月底前分别报市局和省律师协会。活动结束后,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交流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成果,通报表彰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为加强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市局成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王永超同志任组长,杨美琴同志任副组长,市局公证律师管理科、市律协秘书处、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同志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律师协会秘书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落实工作。市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检查。
  (二)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要处理好与推进律师工作的关系,既要集中精力、灵活多样抓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防止形式主义,又要把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到解决突出问题、推进律师队伍建设上来。坚持教育实践活动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深化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起来,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结合起来,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律师法》结合起来,与充分履行律师工作职能和推动律师工作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坚持统筹兼顾,做到有机衔接、相互促进、整体推进。
  (三)注重实际,讲求实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紧扣活动的主题和要求,确定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教育实践活动情况的检查指导,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认真解决,防止和克服走过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等各种媒体和司法行政宣传平台,加大对教育实践活动的宣传力度,交流学习讨论的思想认识,展示工作实践成果,展现工作建设成效,营造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展示我市律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良好形象,确保这次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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