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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09年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3-02 生效日期: 2009-03-02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司法局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监狱、劳教所、局各处室、市局公证处、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员协会:
  现将《2009年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党组织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抓好工作落实,积极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二○○九年三月二日
宁波市2009年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市十一届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落实;围绕司法行政系统的中心工作,抓好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廉洁自律工作,完善惩防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切实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为确保司法行政系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一、 以实践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坚定的理想信念为重点,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按照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的要求和司法部、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大会的部署,各单位都要组织传达学习上级的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召开反腐倡廉大会部署2009年反腐倡廉工作。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把改进领导干部作风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切入点,开展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督查,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认真解决理论脱离实际,作风漂浮、弄虚作假等问题。认真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个方面的规定,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1)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收受干股等行为。
  (2)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外定居等到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行为。
  (3)纠正领导干部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等问题。
  (4)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5)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落实市纪委的三个严禁,严禁领导干部干预工程建设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市场活动;严禁领导干部参与赌博;严禁领导干部将私车费用转嫁到企业、下属单位或用公款报销。积极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
  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办一切事业,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格执行“四条禁令”、“四不”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出国学习考察规定, 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切实压缩行政费用开支,确保专项经费和会议经费“零增长”。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要结合司法行政系统的实际,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的工作要求,定期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职”。健全分级负责机制,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逐项分解到各相关的职能部门。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落实“一岗双职”情况的检查监督,并将落实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坚持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制度,促进廉洁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推进决策活动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坚持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反馈制度,落实整改措施。坚持领导干部下基层,一线带班制度,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同志每年不少于1次谈话。坚持服务基层,从优待警、向基层倾斜的工作导向,营造和谐的党群关系。继续推行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廉情登记制度,完善干部廉政档案,促进干部廉洁自律。
  三、完善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宁波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意见》。 2009年市局起草制订司法行政系统《实施细则》。监狱、劳教所在上级《实施细则》意见下发后,也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意见)。没有制订廉情预警机制的单位和协会,在2009年要拿出廉情预警实施方案。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依制度管人的良好机制。
  四、深化机关廉政文化建设
  努力夯实廉政文化建设基础,积极开展一系列以廉政文化为主题的展览活动。利用机关集中学习,上党课,报告会、知识测试、网络教育、征文活动和短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理论教育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学习的主要内容,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上党课制度。充分利用正面典型教育进行示范教育,大力宣传司法行政系统为民、务实清廉的先进典型。强化廉政理念的教育。深入开展党纪条规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队伍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加强廉政文化宣传,建立机关廉政文化长廊,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2009年下半年组织1次廉政理论文章评选活动。坚持廉政制度建设与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建立健全廉政培训制度,把法纪教育和廉政教育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内容。制定下发《司法行政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实施意见》。做到以制度扬文化,以文化促制度,制度与文化教育并举。
  五、做好信访举报工作
  一是转变观念,整合力量。各部门都要统筹协调,通力合作,齐抓共管。二是转换工作思路,正确对待群众的合理举报。要注重情、理、法的结合,依法办事,认真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逐步化解矛盾,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三是建立信访首问责任制。明确首办责任人,即首次承办初信初访的纪检监察机关接待人员为责任人;明确首问职责,谁受理谁负责;明确工作要求,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四是完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着重解决重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五是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信访办理工作规定》,把调查取证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服务。
  六、强化内部审计和纪检监督工作
  加强内部审计制度。抓好2008年度社区矫正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和下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工作。建立审计回访制度,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加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加强对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
  七、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
  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着力解决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纠,重视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注重维护被调查处理人员的合法权利,建立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回访制度。
  八、加强纪检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加大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积极选派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纪检监察理论培训,提高纪检干部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二是注重三个结合,将开拓创新精神与脚踏实地工作作风相结合,做到锐意进取,实事求是;将政治理论与政策法规相结合,做到政治敏锐,执纪严肃。将纪检监察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中心相结合,做到履行职责,保驾护航。纪检监察干部应该具备有坚强的党性和良好的作风,敢于同各种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做到忠于职守。要以《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正确把握政策界线,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持原则,保证纪检监察工作有效开展,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推动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九、推进警务督察工作
  认真落实《浙江省司法厅警务督察工作暂行办法》,局纪委适时设立警务督察委员会,构建督察机制,要整合内部督察力量,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司法部规定的“六条禁令”执行情况的督察。进一步做好督察、整改意见的反馈,实现通报、整改、落实三到位。继续抓好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树立优良的司法行政系统行风、政风、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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