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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教育大宣传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2-17 生效日期: 2009-12-17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文号: 黑政办明传[2009]24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全省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教育大宣传会战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全省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教育大宣传会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决定2009年12月18日至2010年2月18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教育、大宣传”会战(以下简称“四大”会战)。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三查、一追、两加强”的总体要求,紧紧抓住影响和制约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四大”会战,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会战目标
  通过开展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四大”会战,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管理水平;进一步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意识、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努力减少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有效控制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会战措施
  (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
  1.道路运输检查。一是严格检查道路运输企业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强化源头监管,及时排除隐患。二是严格检查道路运输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把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作为重点,全面开展客运企业和营运车辆驾驶人的质量信誉考核。三是严格检查“一岗双责”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情况,对各级运管部门责任落实、工作绩效等进行全面检查。四是严格检查“三关一监督”、“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执行情况。五是严格检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和营运车辆、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档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六是严格检查事故倒查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行业内部事故追查制度和从业人员警告、黑名单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对存在的问题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处理,对责任单位、车辆和人员是否严格按规定进行了处罚并及时公开结果。此项工作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2.收费公路检查。一是检查高速公路标志、防眩板、封闭网栅、轮廓标、导向标志等是否齐全。二是检查除雪保通预案是否完善,除雪机械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机械操作手是否配齐,融雪剂、防滑材料等储备是否充足。三是检查高速公路外场摄像头、可变情报板的运行状况及是否需要增设。四是检查高速公路中间开口带是否全部封闭。五是检查路政人员配置是否满足工作需要,路政巡查工作日志记载是否属实、准确,路政巡查车辆、清障救援设备是否按照标准配备。六是检查高速公路治超工作是否按照规定政策执行。此项工作由收费公路管理部门负责。
  3.交通安全隐患检查。一是对客运驾驶人违法记分情况进行查询,违法记分达到8分至12分的,及时通报交通部门及客运企业,督促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二是对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及时通报交通部门。三是严厉取缔“黑校车”,加大对“校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四是加大哈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建立区域联动机制,严格执勤执法,并将公路安全隐患及时通报交通部门予以消除。此项工作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
  (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
  1.道路运输专项整治。一是制定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追查处理暂行办法,细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处理措施。二是强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对未达到安全标准的运输企业一律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不予年度审验直至取消相应行政许可。三是加强车辆动态监管。为三级以上营运线路的长途客车、旅游车、危险品运输车安装GPS动态行驶记录仪,建立省、市、县三级监管平台;对未安装GPS动态行驶记录仪的车辆采取进出公路收费站区间测速的方式控制客运车辆运行速度,防止超速行驶。四是制定道路客运企业清理挂靠车辆办法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消除企业对挂靠车辆疏于管理的安全隐患;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个体车辆技术状况管理,确保达到相关技术标准。五是建立违法违章 信息联动共享机制,相关部门之间互相抄报信息,监督企业强化驾驶人管理。六是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各级运管部门和企业要按规定时限报告事故,并加强信息公开。此项工作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2.收费公路专项整治。一是补齐、更换高速公路标志、防眩板、封闭网栅,增设特别路段外场摄像头和可变情报板。二是及时维修、更换破损或达不到反光效果的轮廓标和导向标志。三是加大除雪机械设备投入。根据有关规定着手配备平地机等除雪机械,储备融雪剂、防滑材料。四是进一步完善除雪保通预案,层层签订责任状。五是加大路政及管理投入。按照有关规定配齐路政人员,配备巡查、清障车辆等设备。六是整顿巡查工作纪律,完善巡查记录档案管理和规范路政日志填写。此项工作由收费公路管理部门负责。
  3.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一是严厉整治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要以通乡通村、农场、山区公路为重点执法道路,以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排查整治路段,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和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农用车驾驶人、农村中小学生以及农村群众为重点宣传教育群体,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二是严厉整治违法停车交通违法行为。城市整治违法停车以治乱为重点,重点治理乱停乱放、逆向停车、违反交通标志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高速公路及其它高等级公路整治违法停车的重点是清除事故隐患,重点治理临时停车不靠道路右侧停放、不开启应急灯;发生故障和交通事故车辆不开启应急灯、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整治驾车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驾驶车辆和乘车过程中系安全带的重要性,严厉查处驾车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四是严厉查处机动车超速行驶交通违法行为。根据本地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发生情况和事故特点,充分利用监控设备和测速设备,科学调动警力,合理安排勤务,对夜间等重点时段、高速公路等重点路段加大管控力度,查处超速行驶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执行违法信息异地转递制度,对异地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行驶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转递一起,严禁仅罚款不转递。五是严厉查处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以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为重点,集中查处挪用号牌、无牌无证、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对本地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现状进行摸底调查,把握违法行为发生和分布规律特点,合理设置查缉卡点,科学调整勤务,加强重点时段的警力部署,提高整治工作效率。六是严厉整治客运车辆超员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路段为省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重点旅游路线、有客运车辆通行的农村公路;重点整治车型为公路客运汽车和7座以上客车。严把客运车辆和驾驶人源头关,对客运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进行全面排查、清理,不符合要求的客运车辆禁止其上路营运,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驾驶人禁止其驾驶营运客车。严把客运车辆出市关、出省关,在出城口和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匝口设立交通安全服务站,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检,逐一上车核查人数并做好登记,防止超员客车驶出辖区。加强农村道路管控,针对农民工返乡客流集中和农村道路短途客运量大的特点,把住出村口、上路口以及重要路段,严格查处短途客运车辆超员交通违法行为。采取流动巡逻与固定岗勤、区域联勤相结合的勤务方式,加强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行车秩序管理,严格查处客车超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七是加强人员配备和科技手段应用。认真分析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科学安排勤务,最大限度地调动警力充实一线,严格执行24小时勤务制度,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的重点路段必须做到50公里1台警车不间断巡逻。充分利用固定和流动测速设备、摄像、照相器材等科技装备和手段,对超速(含超低速)、超员、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货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整治。此项工作由公安交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教育。
  1.道路运输。道路运输企业要完善安全教育制度、安全学习卡考核制度,组织开展对驾驶人每月不少于2小时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各级交通运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大庆客运集团驾驶人班前安全会、龙运集团出车前1分钟警示教育经验,通过在运输站场摆放交通事故展板、制作警示教育光碟、悬挂交通安全标语等形式对司乘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推广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发布安全隐患企业名单,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和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自觉性。
  2.收费公路。收费公路管理部门要围绕冬季养护除雪、路政巡逻和处理应急突发事件、养护施工等工作举办交通安全培训班;协调公路沿线企事业单位、学校和村屯,定期开展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普及教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有奖问卷答题活动,向过往司乘人员和沿线企事业单位发放问卷;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在各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立宣传点,制作15万份宣传单向过往车辆发放;在公路沿线、服务区、收费站等显著位置悬挂安全标语,利用可变情报板滚动播发道路通行信息、安全提示、安全口号;在收费站、服务区和加油站制作安全宣传展板和交通事故警示展板,向过往车辆宣传展示。
  3.交警窗口。公安交管部门车管所、事故处理科(中队)、处罚中心等窗口单位,要采取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光碟、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交通安全提示卡和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海报、挂图等方式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广大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
  4.车辆单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采取交通安全知识讲座、案例警示教育、发放交通安全宣传用品等方式对本部门、本单位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宣传部门要与交通运输、公安、教育、农业(农机)、安全监管等部门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协作机制,加大新闻媒体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一是宣传交通安全管理,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以“遵章 守法,文明驾驶”、“珍爱生命,平安出行”、“拒绝酒驾”、“拒绝乘坐安全隐患车辆”和“系好安全带安全无意外”为宣传主题,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时发布交通安全信息、安全出行提示,公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曝光交通安全责任不落实的行业和单位。二是宣传全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大整治行动。重点报道各部门深入排查整治货运车辆超速超载、客运车辆超速超员、农用车违法载人、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以及酒后驾驶、驾车不系安全带、违章 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工作举措。以哈尔滨、齐齐哈尔市等较大城市为宣传重点,扩大宣传声势。三是宣传全省实施公路建设攻坚战,路政部门加强道路管护、加大公路巡查密度、完善隔离防护设施等工作举措。重点宣传公路清雪工作,划清管辖区域、明确除雪责任、及时清除不安全隐患。四是宣传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对客运企业进行安全状况评估、评价,分类指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考核制度以及客运企业安全信用等级同行业管理挂钩行动情况;宣传客运企业推行每月对司乘人员进行集中教育情况;宣传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建立事故多发企业和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实行“黑名单”各有关部门互相通报情况;宣传交通运输部门通过招投标清理取缔客运挂靠车辆,调整道路客运企业规模结构,优化道路旅客运输资源配置,规范道路客运运输市场秩序情况。五是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主阵地作用,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舆论氛围。在《黑龙江日报》、《黑龙江法制报》开设专栏,及时刊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动态,通过专访、评论等形式,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负面案例进行剖析;在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开设专栏,在龙广交通台播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动态,介绍安全行车常识,并在整点播报交通安全提示;在黑龙江电视台开设专栏,通过访谈、跟踪报道等形式,播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相关报道,在黑龙江电视台卫视频道、都市频道和法制频道播发公益宣传片和宣传口号;在东北网开设专栏,邀请相关部门领导就如何确保交通安全与网民在线交流;在全省城乡重要路口、市区繁华地段,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悬挂宣传牌匾、过街横(条 )幅,利用电子屏、广告栏等方式,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黑龙江省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四大”会战指挥部,由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孙永波任总指挥,省交通运输厅厅长高志杰、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高德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陈永芳、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杨宝田任副总指挥,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为会战指挥部成员。会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赵亚光任办公室主任,副总队长何健民任副主任,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会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动员部署,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全省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四大”会战的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部门协作。交通运输、公安、宣传、农业(农机)、安全监管等部门要主动参与、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四大”会战取得实效。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机)等部门要与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及时提供宣传素材。宣传部门及各新闻单位要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导检查。2010年1月下旬,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导检查组,由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带队,深入基层对“四大”会战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坚决、不彻底,仍存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实施挂牌督办。
  (四)加强责任追究。各地要为会战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营运车辆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对因工作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事故数量居高不下的、因领导干预正常执法活动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影响的,还要追究当地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反馈。会战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向会战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四大”会战信息、报表和工作总结(联系人:王景新,联系电话:13903601611,传真:0451-8261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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